洗錢犯罪又現新手段。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6起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利用比特幣跨境洗錢案,更是引起業內廣泛關注。央行在發布此案時稱,利用虛擬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財產,是洗錢犯罪的新手段。
一邊是比特幣的“罪與罰”,另一邊卻是比特幣價格的不斷飆升。今年以來,比特幣價格一度沖破6萬美元關口,隨后又從6萬美元巔峰跌回到5萬美元附近,其暴漲暴跌的走勢足以令很多人心驚膽戰,就連不少業內人士也紛紛大呼“看不懂!”
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比特幣是否具有投資價值、潛在風險與多大,在司法實踐中又呈現出怎樣的特點?為此,《證券日報》記者專訪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從法律角度對比特幣予以解析。
谷歌前工程師:比特幣會從貨幣競爭者手中搶走儲蓄市場 并能讓人們產生儲蓄的欲望:1月17日消息,谷歌前工程師Vijay Boyapati在推特上表示,一項優秀的技術不僅會從劣勢的競爭對手手中搶走市場,還會壯大市場本身。比特幣不僅會從貨幣競爭者手中搶走儲蓄市場,還會大規模地壯大市場,因為它能讓人們產生儲蓄的欲望。[2021/1/17 16:22:52]
《證券日報》:在我國買賣、炒作比特幣等虛擬幣,以及買賣礦機,是否屬于違法行為?
肖颯:目前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金融監管規定、司法實踐均認可比特幣是合法的“虛擬商品”,但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關于對比特幣的買賣、炒幣行為是否屬于合法行為,在法律實踐中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一是個人偶發行為,是合法的;二是以交換比特幣為業,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罪。打擊非法經營罪,保護的是市場經濟秩序。由此可見,判斷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重要前提是有沒有違反相應的經濟管理法規。一些以兌換比特幣為業,賺取差價、造成客戶重大損失、引起嚴重后果的行為,不能排除按照刑法第225條第4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報到最高法院,最終以“個案批復”的形式確定該行為構成犯罪的可能。
Gemini聯合創始人:政府可選擇拋棄黃金,轉向比特幣:金色財經報道,針對英國央行拒絕釋放委內瑞拉價值1萬億美元的黃金儲備一事,Gemini聯合創始人Tyler Winklevoss評論稱,政府可以選擇拋棄黃金,轉而使用比特幣。[2020/5/22]
對于非比特幣類虛擬幣,就現有案件來看,司法機關對其他一些主流幣或ICO、STO而來的虛擬幣,法律界的認識趨于同頻,即認定為“非財物”。也就是說,買賣非比特幣類虛擬幣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并不認為“該類虛擬幣是財物”,也并非買賣就是違法行為,只是不受法律保護而已。但在一些案件中,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因此,投資者涉及其他虛擬幣面臨的財產風險和合同風險相對會更大。
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禁止比特幣挖礦機的買賣。杭州互聯網法院在2018年審理的國內首例比特幣礦機買賣糾紛案,也確認了買賣比特幣礦機合同的合法性。
分析 | 比特幣平均未確認交易數相比上周同期上升142.2%:據火幣2月11日-17日區塊鏈行業周報顯示,本周區塊鏈資產市值與上周相比有一定上漲,TOP100項目中62個項目市值有 不同程度上漲。本周比特幣區塊大小環比下降、區塊平均交易數環比上升;以太坊的區塊大小環比上升,區塊平均交易數環比上升。比特幣平均未確認交易數相比上周同期上升142.2%,以太坊平均未確認交易數相比上周同期下降。比特幣礦工費環比上升、以太坊礦工費環比上升。比特幣7天平均未確認交易數為10890筆,以太坊未確認交易數為25992筆。本周比特幣算力環比下降5.28%,以太坊算力環比下降4.38%。[2019/2/19]
《證券日報》:伴隨比特幣價格不斷飆升,涉及比特幣的相關法律案件是否有增加趨勢?司法實踐中對該類案件普遍判決情況如何?
動態 | 供應鏈攻擊再起 黑客入侵JavaScript庫竊取錢包比特幣:供應鏈攻擊是一種高級且非常隱蔽的攻擊模式,通常通過在軟件的依賴庫中嵌入惡意代碼實現,近日降維安全實驗室(johnwick.io)觀察到有黑客獲取了熱門JavaScript庫Event-Stream的控制權,并注入了惡意代碼來竊取Copay錢包內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該惡意代碼默認休眠狀態,當BitPay的Copay錢包啟動后,就會自動激活。它將會竊取用戶錢包內的私鑰并發送至copayapi.host:8080。該惡意代碼9月至11月期間感染了所有版本的Copay錢包。降維安全建議使用Copay錢包的用戶升級到最新版Copay v5.2.2, 使用Event-Stream庫的開發者請更新到v4.0.1。[2018/11/27]
肖颯: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情況來看,涉及比特幣的相關法律案件,無論是刑事或是民事案件,都呈現逐年上升趨勢,預計未來幾年涉幣案件還會繼續增加。
但從目前司法實踐來看,投資者對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幣相關法律規范的認知有限,風險防控意識低,該類案件呈現維權周期長、成本高的特點。我近期處理的一個礦機失竊案例中,雖然國內已有判例,認定礦機托管合同的法律效力(如(2019)鄂0111民初3929號民事判決書),但類似案件提起民事訴訟涉及的難題仍非常多。例如,如何進行財產保全?保全后,訴訟終結前的挖礦收益放到哪里?取回礦機后,期間收益能否主張?如能主張,可否以法定貨幣支付?這些都是維權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可以說,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案件,在實際案例中均存在較多難點。
《證券日報》:在比特幣相關案件中,盜竊類案件是否普遍存在?
肖颯:竊取比特幣類案件,目前大量存在。從刑事判決情況看,竊取比特幣的刑法定性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將比特幣認定為財產,符合刑法盜竊罪構成要件的,構成盜竊罪;另一種是認為比特幣是一種數據,竊取比特幣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涉比特幣案例從2014年11月份起至2021年3月22日共發生超過2300件,刑事、民事案件的占比相當。從案由來看,在比特幣涉刑案件中,盜竊罪占比過半,其他罪名包括集資詐騙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敲詐勒索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這些罪名都是公訴案件,機關可以立案受理。在民事案件中,最多的是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其次是投資理財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和不當得利糾紛。
《證券日報》:比特幣是否適合普通投資者投資?買賣比特幣礦機,具有哪些法律風險?
肖颯:監管層一直通過各種形式提示相關投資的風險性。從法律地位來看,比特幣的投資人無法像在場內交易證券一樣,得到各類金融監管機構和法律規范的保護,僅能通過《民法典》《刑法》等獲得原則性保護,而且維權成本高、周期長。如果未來《人民銀行法》修訂,對法定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的交易進行限制或禁止,比特幣的投資風險可能會增加。
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一是反洗錢風險。市場上有些礦機廠商在出售礦機時,所收取的對價并不限于人民幣,比特幣、以太坊(ETH)、泰達幣(USDT)或其他虛擬貨幣都在接受范圍內。盡管目前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礦機生產商必須承擔反洗錢義務,但與虛擬幣相關的反洗錢問題始終在監管部門的視線范圍內。
二是專利侵權風險。礦機生產商屬于芯片制造業,因此涉及大量專利問題,若明知銷售的比特幣礦機侵犯專利權卻仍然參與銷售,可能會違反《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權利人專利權的侵犯。
三是稅務風險。一些礦機廠商在銷售礦機時會接受比特幣支付,可能會引發稅務風險。比如,該怎樣計算收入、如何申報稅款?如果處理不當,就可能遭到稅收監管部門的質疑和審查。
原定于3月向公眾開放的以太坊Layer 2擴容方案Optimism今日宣布,將延遲公共主網上線時間,預計今年7月份上線,以確保整個社區能協調上線.
1900/1/1 0:00:00原標題:揭秘Dapper Labs背后的男人 NFT的造夢師Roham GharegozlouRoham Gharegozlou是Dapper Labs的CEO.
1900/1/1 0:00:00目前,以太坊是支持智能合約應用程序的主流協議。BTC如果是數字黃金,那以太坊就是銀,以太坊的效用大,BTC則能作為價值儲存.
1900/1/1 0:00:00近日,在比特幣不斷蓄能沖擊6萬美元關口的同時,新加坡再次警告公眾注意交易像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貨幣的風險.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報道,Bakkt正在與星巴克等商戶合作伙伴一起推出其數字錢包應用程序。Bakkt在一份新聞稿中說,在周二公開發布之前,該應用在僅限邀請試用中吸引了50萬名用戶.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報道,4月1日消息,以太坊智能合約高級語言Solidity在推特上宣布正將每個Solidity版本代幣化為NFT。每個版本都將只鑄造一次,可以對每個版本的NFT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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