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RegulateWeb3Apps,NotProtocolsPartII:FrameworkforRegulatingWeb3Apps》
作者:MilesJennings,BrianQuintenz
編譯:Blockunicorn
這是“監管Web3應用程序,而不是協議”系列的第二部分,它建立了一個Web3監管框架,保留了Web3技術的好處,保護了互聯網的未來,同時減少了非法活動和消費者傷害的風險。該框架的核心原則是,企業應該是監管的重點,而不應該監管去中心化的自主軟件。
在web3監管問題上,兩個極端經常發生沖突。1)第一派主張大規模擴展現有法規并將其應用于web3,這一群體忽視了web3技術的關鍵特性,因此未能認識到與傳統產品和服務相比,web3產品和服務的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這一失敗導致該組織倡導以完全相同的方式監管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中心化金融(CeFi),沒有細微差別。2)相反,反對者則主張將web3完全排除在現有法規之外。這一群體忽視了許多web3產品和服務的現實經濟,并試圖放棄許多成功的監管框架,包括那些使美國資本市場成為世界羨慕的框架。
這兩個極端可能都很受歡迎,但都經不起推敲,而且都會產生糟糕的政策結果。
監管web3的正確方法介于兩者之間。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探討web3應用程序監管的務實方法框架,該框架遵循本系列最初文章中建立的原則,web3監管必須只適用于應用程序級別(意味著運營面向最終用戶的軟件,提供對協議的訪問),而不是在協議級別(底層去中心化區塊鏈、智能合約和為互聯網提供新的本地功能)。
更簡單地說:監管企業,而不是應用。
企業可以定制應用程序以遵守法規,而設計為全球通用和自主的軟件協議卻無法做出當地法規可能要求的主觀判斷。這就是為什么在整個互聯網歷史上,政府總是選擇監管電子郵件供應商等應用程序,而不是監管電子郵件等基礎協議。潛在的主觀、全球沖突的法規阻礙了協議的互操作和自主運作的能力,使它們失去了作用。
在過去幾十年互聯網的爆炸性增長中,對應用程序而不是協議的監管很符合公眾利益。雖然web3技術的傳播給監管互聯網的挑戰增加了一層復雜性,但web3應用程序的監管框架并不需要在協議層面上解決非法活動。我們并沒有因為電子郵件促進非法活動而對SMTP進行監管。但是,關于web3監管框架的建議必須能夠通過減少非法活動的風險來實現政策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消費者保護,并消除與政策目標背道而馳的激勵措施--這可以在應用層面最有效地完成。
“Twitter替代品”Post News獲a16z投資:11月29日消息,“兩周前剛剛公開的“Twitter替代品”Post News宣布已獲得a16z和紐約大學教授兼科技評論員Scott Galloway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暫未對外披露。
Post News表示將提供“無需訂閱或廣告的優質新聞內容”,目前已推出測試版,其中有類似于Twitter的基本功能,如發帖、點贊和轉發。分析認為a16z投資Twitter競爭對手行為是個“奇怪的選擇”,因為該風投在馬斯克收購Twitter中貢獻4億美元。(TechCrunch)[2022/11/29 21:09:44]
我們認為,這樣的web3應用監管框架應該關注三個相互關聯的因素:
首先,必須評估預期法規的政策目標。如果該法規不能實現合法的目標,就不應該被采納。
接下來,必須考慮要監管的應用程序的特點。Web3應用程序以許多不同的方式工作,這應直接影響監管的范圍。
最后,必須分析某項法規的憲法含義。基于事實的細化分析可以為監管活動和司法意見提供參考,應該伴隨著任何Web3監管。
基于這些因素,我們可以將這一監管框架的出發點大致表述如下——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監管的最終范圍和應用都將取決于具體的事實和情況:
使用第一原理的方法,讓我們更詳細地探索每個領域,以更好地理解規則應該如何、在哪里以及為什么應用于web3應用程序。
web3應用監管的政策目標
一個流行的口頭禪是“同樣的活動,同樣的風險,同樣的規則。”換句話說,法規應該是一致的。這似乎很直觀,也適用于許多web3應用程序,它們表面上看起來類似于web2或其他傳統產品和服務。然而,仔細觀察就會發現,由于web3應用程序和協議的不同功能和風險配置,這句話在web3中大部分都失敗了。因此,我們必須關注給定監管的政策目標,以了解在功能和風險概況方面的差異是否需要對web3采取不同的監管方法。
一項規定可以實現許多不同的政策目標。合理的目標可能包括: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鼓勵創新,促進資本形成和資本市場的效率,鼓勵(或不幸的是不鼓勵)競爭,保護國家利益,等等。然而,有時監管無法達到其目的,甚至沒有一個合法的目的。這可能是因為某項規定超出了最初的目的,因為它的適用范圍太廣,超出了預期的目的,因為它產生了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或者因為實施這種規定會否定它試圖監管的技術的價值。在這些情況下,繼續實施一項法規可能是為了保護既得利益;或者,這只是為了監管而監管,兩者都是不可接受的。
a16z生物+健康基金與Bassett合作利用數字醫療技術:金色財經報道,Andreessen Horowitz(a16z)生物+健康基金今天宣布與紐約州中部的綜合醫療保健系統Bassett Healthcare Network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這項合作旨在利用a16z投資組合公司的數字醫療技術,通過Bassett Healthcare Network解決向農村患者群體提供高質量醫療服務的不平等和系統性挑戰。Bassett醫療集團和a16z已經為這種合作關系成立了一個執行委員會,以探索創新技術和平臺,調整優先事項,并監督相關技術改造的實施。(businesswire)[2022/11/8 12:30:19]
一個歷史上的例子說明了這一點。1865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機車法案,要求城市中道路車輛的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2英里,并要求有一名男子揮舞著紅旗走在他們前面。雖然在一個汽車很少、行人無處不在的時代,“紅旗法案”可能是合適的,但如果在今天強制執行,將是荒謬的,而且對運行良好的交通經濟的發展非常不利。隨著汽車技術、道路基礎設施、首選的運輸方式以及管理交通流量的協議的進步,這項法律已經過時。考慮到web3所代表的技術進步,任何一刀切的監管方法都將像《機車法案》一樣不合時宜,很可能馬上就會過時。這將極大地削弱監管行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將法規應用于協議(而不是web3應用程序)也會導致同樣荒謬的結果。就像汽車帶來了更快的旅行一樣,web3技術帶來的新計算范式也增加了新形式的本地互聯網功能(例如,借貸、交換、社交媒體等)。以互聯網的速度傳遞價值的能力是一種極其強大的原始能力,而且仍處于起步階段。如果監管機構對web3協議施加主觀的和全球沖突的監管(例如限制具有非客觀特征的某些資產的交易,如證券或衍生品,或審查言論類別),合規可能要求開發團隊經歷一個不可能的“重新集中”過程,以創造治理命令和控制的幻想。雖然監管機構尋找控制和責任的中心位置是可以理解的,但區塊鏈協議治理通常是全球分布和去中心化的。假如不是這樣,或者強迫集中/中心化管理會適得其反,破壞了web3協議起作用和有用的特性。
要做到真正的"技術中立",監管不應破壞它所要監管的技術。這就是為什么監管只適用于web3應用程序的根本原因,因為它們是由企業經營的,可以遵守主觀的規則制定,而不是底層協議,因為它們本質上是軟件,不能。類似的論點在技術堆棧中進一步成立,以保護底層的功能。破壞技術價值的監管,與其說是法律,不如說是魯德主義。
The Information:a16z首支Web3基金已部分兌現,收益率高達300%:10月21日消息,a16z規模為 3 個億美元的第一支加密基金在去年的加密牛市中兌現了部分收益,目前已經返還給 LP 這一基金原始規模的 3 倍。該基金的其余部分仍然未兌現。但據知情人士透露, 理論上,這支基金的回報可能會高達 10 倍(盡管如果當前的加密熊市持續低迷,可能會讓收益縮小)。(The Information)[2022/10/21 16:34:28]
去中心化是區塊鏈技術帶來的關鍵好處之一,對監管有重大影響。批評者經常嘲笑去中心化是一種忽悠人的說辭,但區塊鏈去中心化是真實的,而且是一件大事。
考慮一下CeFi和DeFi之間的區別。在CeFi的世界里,許多法規旨在消除信任金融中介機構的風險。其目的是減少可能出現的風險,只要有潛在的利益沖突或徹底的欺詐,當一個人不得不信任另一個人的錢或資產時,幾乎總是存在這種風險。(參見:FTX&Alameda、Celsius、Voyager、3AC、MFGlobal、Revco、FannieMae、雷曼兄弟、AIG、LTCM和BernieMadoff)。在DeFi的世界里,傳統的金融服務被拆解,沒有任何中介機構可以信任。因此,在真正的DeFi中,區塊鏈技術帶來的去中心化、透明化和無信任感,消除了許多CeFi法規主要是為了解決的大部分風險。通過消除對中介機構的信任和依賴,DeFi可以使用戶遠離CeFi中普遍存在的中心化風險行為,DeFi并且比CeFi中的任何"自我監管"或"公共監管"制度做得更好。換句話說,將CeFi的"紅旗行為"應用于DeFi是沒有意義的,或者說:
因此,將CeFi法規全部適用于不提供類似中介服務的去中心化網絡3應用程序是不合邏輯的。此外,任何監管干預都會適得其反。監管干預將阻礙DeFi實現許多金融法規所追求的非常合法的政策目標,如透明度、可審計性、可追溯性、負責任的風險管理,等等,對這種監管的抵制應該是堅決的。
盡管如此,由于此類監管可能具有多種潛在的政策目標,因此很難對所有監管提供全面的排除,即使是在金融服務、以中介為重點的監管領域。例如,考慮到美國證券法規定的"經紀商"條例和美國商品衍生品法規定的"介紹經紀人"條例之間的區別。證券交易法的一個目的是保護投資者免受保管投資者資產的中介機構的固有風險。這與IB法的范圍不同,CFTC通過IB法重點關注利益沖突如何導致中介機構影響交易,而又沒有保管投資者的資產。web3技術的去中心化顯然消除了對BD法律的保管方面的需求,但單憑這一點可能無法消除對IB法律的需求,特別是當DeFi應用代表用戶做出決定時。
Jack Dorsey回應a16z合伙人:老實做你的風投合伙人:1月4日消息,a16z 合伙人 Chris Dixon 在推特上發布誰擁有 Web2,并貼出包括 Jack Dorsey 的 Block(前 Square)在內的 4 家公司股東信息。數據顯示,包括摩根士丹利、富達、高盛在內的 Block 公司前十大股權所有者總計持有超 30% 的股份。
對此,Jack Dorsey 回應 Chris Dixon:老老實實做你的 LP(有限合伙人)去吧。Chris Dixon 則表示:a16z 的 LP 主要是高校和基金會。雖然我們試圖找到向公眾開放 a16z 資金的途徑,但當下的美國法律禁止這樣做。[2022/1/4 8:24:04]
現在考慮一下限制證券和衍生品如何在美國發行和銷售的法規。這些法規有很多目的,其中一些并不是通過去中心化或web3技術來避免的,包括那些與投資者保護有關的規定。當相同的風險和考慮適用于中心化和去中心化業務和技術時,默認的立場可能是,規則應該是一致的,而沒有一些壓倒一切的政策目標來證明不同的規則是合理的。例如,可能很難主張禁止中心化業務(如Coinbase這樣的中心化交易所)從證券和衍生品交易中賺取傭金,但應該允許另一種促進訪問去中心化基礎設施的業務(如提供訪問Uniswap這樣的去中心化交易協議的營利性網站)從這些相同類型的交易中賺取傭金。這樣的監管框架可以使使用去中心化協議的企業相對于中心化交易所具有顯著的競爭優勢,并將導致監管套利。因此,這種方法上的差異需要有一個令人信服的政策目標來證明,比如促進去中心化創新(我們將在下面進一步討論)。
當涉及到可能適用于web3應用程序的一系列廣泛的法規時,上述例子只是冰山一角。然而,從上面的例子中應該可以看出,有效的監管應該有明確的相關目的,適當的范圍,以及富有成效的效果。像上面的分類法和分類問題是分析的底線:DeFi是如何運作的,必須在細微的層面上理解。每個有誠意的監管者在開始他們的區塊鏈學習之旅時學到的是,傳統金融和區塊鏈金融之間表面上的本質相同掩蓋了深層次的操作、組織和功能差異。
web3應用程序的特點
某一特定web3應用程序的特點決定了這種應用程序可能產生的風險,因此在確定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應適用監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許多web3應用程序可能并不是完全不可信任的,因為它們保管用戶的資產,中介用戶的交易,向用戶推銷或宣傳某些資產、產品或服務。具有這些特征的應用程序最有可能需要監管,因為它們更有可能給用戶帶來遺留的中心化風險,或者如果不加以監管,就會與政策目標相悖。除了引入集中化風險的特征外,在web3技術不妨礙監管目的的情況下,web3應用程序的兩個重要特征也有監管意義。這兩個特點是:應用程序是否由企業以盈利為目的而運營;應用程序的預期主要目的是否是為了促進要監管的活動。我們將在未來的文章中分析許多其他因素,但現在,這兩個因素是有用的跳躍點。
動態 | a16z合伙人啟動基于Arweave的去中心化社交平臺FEEDweave:a16z crypto合伙人Denis Nazarov宣布啟動基于Arweave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社交網絡平臺FEEDweave,旨在在 Arweave 區塊鏈生態系統中進行「數據樂高」的開發測試。根據 block123 顯示,Denis Nazarov 是 a16z crypto 合伙人,在加入 Andreessen Horowitz 之前,參與創辦 Mediachain Labs,于2017年被Spotify收購。[2020/2/9]
營利性與非營利性
如果web3技術不能避免監管的目的,那么無論web3應用是否利用了真正的去中心化協議,如果它是由企業運營的,以盈利為目的,現有的強有力的推定是這種企業應該受到這種監管。首先,應用程序是由企業為盈利而運營的事實本身就可能使用戶面臨某些風險。例如,如果這樣的應用程序為某些類型的金融交易提供便利,運營商從這些交易中獲利可能會產生固有的利益沖突。其次,如果該法規不適用,未能禁止企業從促進該法規旨在防止的非法活動中獲利,那么這種法規實際上是在鼓勵促進這種非法活動,并可能導致這種非法活動的增加。例如,允許企業對代幣化證券或衍生品的非法交易收取傭金,可能會導致這種非法交易的增加,這將與這種監管背后的政策目標相悖,協助和倡導法律將這一論點作為核心原則。
盡管如此,由于web3技術帶來的好處,對以盈利為目的的web3應用程序采取更靈活的監管方法可能是合理的。特別是,由于web3的去中心化協議增加了互聯網的原生功能,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它們可以有效地充當公共基礎設施(類似于SMTP/電子郵件)。對以營利為目的運營的web3應用程序采取靈活的監管方法,可以推動這些協議的發展,促進開發,甚至允許開發人員通過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應用程序來自籌資金。相反,非常繁重的進入監管壁壘或監管規模經濟將不利于這項技術充分發揮其未來潛力。要求開發人員在過于繁重的制度下注冊,或者獲得昂貴、耗時的許可證,以便部署一個前端網站,提供對去中心化協議的訪問,這可能會對美國的web3創新產生抑制作用。因此,有強有力的公共政策論據支持保護處于萌芽階段的web3應用程序免受繁瑣的監管,以激勵美國web3基礎設施的開發和可用性。
如果web3應用程序不是由企業以盈利為目的運營的,那么放寬處理的理由就更有說服力。例如,許多web3應用程序有效地作為公共產品運行——作為純粹的非托管通信和共識軟件,與去中心化的協議進行互動。這些web3應用程序可能不會引起上述同樣的擔憂,因為如果沒有人獲利,那么產生利益沖突或鼓勵運營商促進非法活動的動機就會減少或沒有。如上所述,任何web3應用程序監管框架的目標應該是減少非法活動的風險和抑制非法活動,而不是消除其發生的可能性。因此,如果web3應用程序不是由企業以盈利為目的運營的,應盡可能抵制繁瑣的監管,因為這種監管將破壞促進美國創新的重要政策目標。
主要目的
即使web3應用程序不是由盈利企業運營的,它們的潛在目的也可能很重要,可能非常重要,出于監管目的。如果該應用程序是專門為促進本應受到監管的活動而設計的,那么又會有這樣一種假設,即此類應用程序應該受到監管。事實上,許多這樣的應用程序可能已經在這個基礎上受到監管,即使它們只是顯示區塊鏈信息的前端網站,并協助用戶與此類區塊鏈進行通信。例如,通過其執法行動,CFTC先前確定某些通信系統是掉期執行設施(SEF:互換資產執行設施),因此受某些法規的約束。CFTC發現,這些通信系統由一個中心化實體管理,為交易衍生品而建立,并提供了符合SEF定義的增強功能。然而,重要的是,其他具有類似sef功能的類似通信系統并沒有被確定為sef,這可能是因為它們不是為促進衍生品交易而構建的,盡管此類衍生品交易是在此類通信系統上進行的。
基于這些CFTC的例子,人們可能會期望對一個專門為衍生品交易協議建立的前端與一個能夠實現任何數字資產無許可上市和交易的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前端進行不同的處理,而一個簡單的區塊鏈瀏覽器應得到最寬容的對待。這種不同的監管待遇是有道理的,因為Ooki前端的主要目的據稱是為美國的非法交易提供便利,而Uniswap前端和Etherscan的主要目的則是為本質上合法的活動提供便利。
然而,即使在某些情況下,應用程序是專門為促進受監管的活動而設計的,但將應用程序從繁重的監管制度中豁免可能符合公共利益。例如,如果數字資產的交易在美國受到監管,并且所有交易所都被要求注冊,那么有充分的理由不應該將這種監管全部范圍擴展到一個專門為用戶提供去中心化交易協議的應用程序(假設它不是為了盈利而運營或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特別是,協議的去中心化性質和應用程序的特征,可能會消除許多監管打算解決的風險(根據前一節),而且通過賦予互聯網不受約束的交易功能所帶來的潛在社會利益可能會大大超過所有監管政策目標。
最后,無論web3應用程序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其主要目的是否合法,所有的應用程序都應繼續受到某些現有法律框架的約束,許多應用程序應受到新的狹義的客戶保護要求的約束。首先,維持與欺詐和其他類型被禁止的惡意活動有關的現有法律框架有其價值。但對沒有參與惡意活動的協議或應用程序運營商的執法行動,違反了正當程序和正義的基本概念。其次,消費者保護法規,如披露要求,可以幫助告知用戶使用特定DeFi協議的風險,而代碼審計要求可以保護應用程序的用戶免受底層協議的智能合約故障的影響。然而,任何這樣的要求也需要定制,以使web3應用程序及其開發人員能夠遵守,甚至不需要控制他們提供訪問的去中心化協議。
憲法的影響
對web3的監管有潛在的憲法影響,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法院最終會為web3辯護。雖然今天為web3辯護的憲法爭論集中在所提出的離散問題上,但它們預示著一系列關于個人、集體和國家主權的本質的根本重要的國家和全球法律競爭。
現在,考慮一下這些趨勢線和推論問題。雖然這些框架是用美國憲法術語制定的,但與其他憲法和國際法律框架的相似之處是不言而喻的:
許多人認為,第一修正案可以保護軟件開發者,理由——代碼就是法律。第一修正案的一系列權利是否涵蓋了加密貨幣交易的權利?交易自由是否包括鏈上隱私的基本權利?
許多人還認為,第四修正案可能會保護DeFi協議,使其不必使用中介機構來收集了解客戶的信息或滿足監管合規的負擔。人們是否有權在他們的鏈上身份、游戲、社交網絡和資產方面獲得安全保障,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最近的判例法進一步表明,如果沒有國會的具體授權,監管機構擴大其管轄范圍以覆蓋web3的規則制定可能是違憲的。為了確保憲法規范、透明度、合法性以及最終的有效性,多機構合作應該是什么樣的?這不僅適用于SEC和CFTC,還適用于美國財政部、美聯儲、聯邦貿易委員會、司法部以及全球監管機構。
所有這些都是有效的討論領域,并提出了基本的民權問題。無論如何,無論這些憲法挑戰看起來多么確定,它們的力量仍然不確定。因此,web3行業的參與者拒絕參與政策的制定或拒絕所有基于憲法將保護web3的監管,這將是愚蠢的,因為這種保護可能最終不會實現。Web3行業參與者必須與政策制定者和監管機構合作,以制定監管政策,并僅依靠法院來維護憲法權利,防止具體的越權行為。
考慮到潛在的憲法挑戰,web3監管需要小心謹慎地制定。否則,政策制定者為行業提供監管透明度的善意努力,可能會無意中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此外,監管機構的規則制定需要在完整的成本和收益分析的基礎上得到認真對待和公開處理;不是通過執法行動不透明地決定的,也不是通過對現有法規進行更廣泛的改革而含蓄地決定。
結論
對web3應用程序的有效監管是一項重大任務。這需要重新評估現有的監管計劃,深刻理解web3技術,并微妙地平衡政策目標。執行這些任務至關重要。如果web3應用程序仍然受制于現有的適用于傳統業務的監管框架,而沒有任何重新評估和技術細微差別的空間,那么美國互聯網的發展將會停滯不前。必須重新考慮過時的“紅旗法案”,必須實施新的法規以實現政策目標。
這個過程必須從為web3建立明確的政策目標開始。重要的是,這些目標需要正確校準,以使web3技術創造的社會效益遠遠超過其成本。這并不要求消除web3技術被用于非法活動的可能性,但需要采取旨在降低非法活動風險和抑制非法活動的措施。本系列的后續部分將探討如何進一步抑制非法活動,以及其他與web3政策相關的重要主題,包括討論具體的監管計劃、應用程序和協議之間的差異以及美國領導的重要性。最終,利用web3技術及其以互聯網的速度轉移價值的能力將導致許多新形式的本地互聯網功能的增加,并產生數以百萬計的新互聯網業務。然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就必須謹慎應用監管,以支持創新,并限制不必要的“看門人”的產生。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政策制定者、監管機構和web3參與者應該繼續進行尊重、開放、善意和深思熟慮的討論。
作者:Bryan,IOSGVentures 目錄 ZKP證明系統的電路實現-基于電路(circuit-based)VS基于虛擬機(vm-based) ZKVM的設計原則 STARK-base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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