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oinMarketCap.com網站并非我國認可的虛擬幣交易價格信息發布平臺,故不能將該網站上比特幣的交易價格數據直接作為被上訴人損失的認定標準;2.上訴人返還不能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比特幣的折價賠償標準問題,上訴人向本院確認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予以賠償,被上訴人對該折價賠償標準亦予以接受也就是說,上海的這起案例并沒有引用任何網站的數據對比特幣進行定價,法院的判決中確定的金額是在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的情況下作出,這區別于本文中的仲裁委裁決。這樣一起案例,也反映出了我國司法機關目前對于涉數字資產案件的裁判現狀——標準不一。其實,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為確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額會對案涉數字資產進行專門的價格鑒定,比如前些日子的Plustoken案件,是由當地的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對涉案資產進行認定。另外,對一些盜竊比特幣的案件,由于涉及到對比特幣定價的問題,有部分法院最終是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來認定,這實質上是否認了比特幣的“財物”屬性。按照這種處理思路,可能會對實踐中其他刑事法律問題的解決帶來困難,形成刑事處罰漏洞。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這起撤裁案件,在判決原文中曾提到過,撤銷裁決的判決,是在報核最高人民法院的情況下作出。結合上海案例和深圳這次的撤裁案例,我們還是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比特幣的財物屬性是確定的;2.仲裁、法院,都不宜在判決中以任何形式將數字資產與法幣掛鉤。最后,案件撤裁之后,原來的申請人是可以再去法院起訴的,在設計訴訟思路和訴訟請求時,應當充分注意上述第2點,比如將訴求設計成“返還相應的數字資產”。
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合同案二審維持原判:7月11日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幣“挖礦”合同糾紛二審案件。北京三中院認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為代價的“挖礦”行為,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悖,與公共利益相悖,認定“挖礦”合同無效。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挖礦”協議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判決駁回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三中院認為:比特幣及相關經濟活動新型、復雜,我國監管機構對比特幣生產、交易等方面的監管措施建立在對其客觀認識的基礎上,并不斷完善。對合同效力的認定,應建立在當下對挖礦活動的客觀認識的基礎上。[2022/7/11 2:05:29]
動態 | 首例比特幣“挖礦機”糾紛今日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據浙江新聞消息,杭州互聯網法院通過網上訴訟平臺對原告陳某與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這也是首例宣判的比特幣“挖礦機”糾紛。在這起糾紛中,原告陳某以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停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為由,主張比特幣專用生產機器挖礦機的交易涉嫌違法,并且消費者有權自收到貨物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要求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全部貨款61.2萬元并且支付利息。[2018/10/10]
西雅圖出現首例使用數字貨幣購房 用BCH等幾種數字貨幣支付首付:近日,一名華裔投資者Cary Kuo買下了西雅圖一處房產,使用了比特幣現金(BCH)與其他幾種數字貨幣支付了10%的首付,成為了西雅圖地區使用數字貨幣購房的首例。不過Kuo表示,要取得數字貨幣資產證明文件比較困難,因為數字資產目前沒有任何正規的銀行聲明,他花費了一段時間才得到抵押貸款銀行的最終批準。[2018/1/5]
去中心化金融是什么?它從何而來?2020年DeFi領域有什么值得回味的事情?它的未來將何去何從?您將在這里找到上述問題的答案。讓我們先從頭說起.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巴比特資訊,作者:jakub,編譯:夕雨,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那么,TheGraph協議到底是什么呢?為什么有人將其稱為“區塊鏈領域的谷歌”?GRT代幣的用例是什么?您將在本文中.
1900/1/1 0:00:00前言:海外知名領袖、中國狂熱追捧、插槽競拍,這一切是否讓你想起“鏡像級別”的EOS。仔細調查會發現,波卡上知名項目魚龍混雜,仿盤、蹭熱點、欺詐項目不少.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風火輪社區,作者:佩佩,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大家好,我是佩佩,這兩天又是輪到defi幣表演的時候,像aave/link這倆龍頭我們又看到了新的ATH,再次提醒,即便最.
1900/1/1 0:00:00近期,加密資產基金灰度在最新一份新聞聲明中,正式對外宣布正著手解散XRP信托。幾天前,灰度宣布從其數字大盤基金中清算XRP頭寸,灰度援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上個月對Ripple提起訴訟為作出此決定.
1900/1/1 0:00:00今日,YFII發起人高金發布微博表示:“某礦池親自下場夾人了?兩個1wei的夾1個125gwei的,不講武德啊。單筆利潤為0.12個eth,而且這個賬號持續夾人中...”引起了圍觀者的激烈討論.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