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肖颯lawyer,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近日,我們在與一些幣圈的朋友們交流時,發現他們對于USDT的性質認定與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的認定傾向不一。為避免該種傾向帶來的法律風險,本文將為各位讀者梳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法益與貨幣性質外延,分析從事USDT兌換業務的涉刑可能。境外貨幣在我國刑法的地位
在一些幣圈朋友看來,我國法律僅保護人民幣的法幣價值,其他國家的法幣并不具備法幣意義。基于這樣的認識,錨定境外貨幣的虛擬貨幣自然不具有危害我國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但遺憾的是,我國法律規定并非如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由此可見,我國在評價貨幣類犯罪時,對于法幣的認定范圍是涵蓋境外貨幣的,這也就產生了錨定境外貨幣的穩定幣的法律風險。USDT的性質分析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整頓行動已開啟,地方中小型涉幣交易所將是重點:金色財經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據我們了解,監管部門從未停止過組織學習區塊鏈相關技術原理和應用的培訓。區塊鏈技術探討會和幣圈涉案研討會上,也時有監管部門的研究人員等現身分享。而司法實踐中,我們也先后處理過多起涉幣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詢。能夠看到,區塊鏈技術正規軍‘出山’,‘剿匪’行動已先行。結合我2014年辦理的廣東省首例比特幣詐騙案件至今,幣圈鏈圈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規性較差的涉幣交易所或成為‘首選’打擊對象。”[2019/12/19]
USDT是中文名叫“泰達幣”,是Tether公司發行的一種數字貨幣,Tether公司承諾USDT與美元可以1:1兌換,即Tether公司每發行一枚USDT幣,其公司賬號就會存入1美元作為保障金,具有穩定兌換的特點。但也正因為這種穩定性,颯姐團隊認為,與美元一比一掛鉤的特性使得USDT具備了一定的法幣性質與金融屬性。而從USDT的具體流通而言,USDT已被國外諸多虛擬貨幣交易所作為結算貨幣使用,具有取代法幣作為計價標準的客觀表現。在我國,個人兌換外匯具有一年5萬美元限額,但個人卻可以在境外交易所通過兌換USDT繞開外匯的管制,具有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綜合而言,USDT是由非官方主體發行,具有法幣性質,且存在替代法幣流通可能的虛擬貨幣。USDT兌換業務的刑事法律風險
聲音 | 肖颯:目前這一波區塊鏈熱“小陽春”并不會洗白“幣圈”的灰色地位:據北京商報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從辦案經驗上講,每年年關都是各省市執法機關很在意的“時間節點”,年底將至,對于轄區內的虛擬幣交易所及周邊行業進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這輪清理整治行動中,打擊重點預計還是會集中在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罪名,對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幣交易所的打擊可能會是“首選”。目前這一波區塊鏈熱“小陽春”并不會洗白“幣圈”的灰色地位。虛擬貨幣交易所、項目方、導流方等,應當了解執法機關的意圖,不應頂風作案,且不能趁著倡導區塊鏈技術大發展,而試圖發幣融資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庫”或為發幣融資提供幫助,應當理解到自己的行為缺乏正當性,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2019/11/18]
基于以上論述,颯姐團隊認為,在國內從事USDT的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該條款的第三、四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正如前述,USDT具有法幣性質,而兌換業務常常與資金結算業務掛鉤,其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條款所覆蓋,颯姐團隊認為,USDT兌換業務的表現容易與非法經營罪所列舉的非法經營行為相契合。此外,對于非法經營罪的入罪前提“違反國家規定”而言,此前颯姐團隊認為偵查機關適用可能性較大的“國家規定”是2017年出臺的94號文。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對于違反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的行為,不得認定為“違反國家規定”。因此,我們認為這是USDT兌換業務出罪的關鍵。然而,于2020年10月23日公示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規定卻打破了這一出罪思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結合《中國人民銀行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事實,其效力級別已達到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標準,USDT兌換業務屬于發售代幣的幫助行為,具有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依此為業的從業者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入罪前提“違反國家規定”已不成問題。寫在最后
聲音 | 肖颯:此次投資者對OKex提供的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罪名在中國無法成立:據財新報道,對于此次OKex事件,部分投資者提出該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肖颯認為,這一罪名在中國是無法成立的,因為中國《公司法》《證券法》里證券是狹義的“證券”,交易的代幣在中國法律內并不會被認可為“證券”(security token),這與美國證券法案里的廣義“證券”不同。[2018/9/11]
USDT兌換業務刑事風險愈發明顯,非法經營出罪路徑愈發狹隘。在基本構成犯罪爭議較小的情況下,從業者如何保全自己成為最重要的事。颯姐團隊建議,謹慎行事,及時尋求專業人士幫助,讓金融人免受囹圄之苦。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ICO代幣權益無法獲得保護:近日,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提示風險稱,從中國法律項下對于ICO這種非法融資方式而來的代幣,是否是屬于“財產性利益”有待探討。她表示,根據2017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我國對于ICO認定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對于ICO而來的代幣,作為一種類金融產品,不一定會參照比特幣虛擬商品的定性,而是認為代幣只是一堆價值不高的數據,無需給予較高程度的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加密貨幣被盜不能受到搶劫罪的法律保護。[2018/6/20]
編者按:本文來自橙皮書,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說了半天,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普通人為什么要這么費勁的折騰,在Twitter上收發加密信息呢?”我問Suji。“嗯。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哈希派,作者:哈希派分析團隊,星球日報經授權轉發。金色財經合約行情分析 | BTC再次向上突破將測試近三月高點:據火幣BTC永續合約行情顯示,截至今日18:00(GMT+8),BTC價.
1900/1/1 0:00:00作者|秦曉峰編輯|郝方舟出品|Odaily星球日報 一、整體概述 根據上周五舉行的核心開發人員電話會議,以太坊“柏林”硬分叉升級最多還需要幾個月,目前已制定了在明年1月份進行的軟目標.
1900/1/1 0:00:00來源:Doter公眾號原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Baq18n-JUqrRfkkH-QYNAw最近波卡生態項目大火.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加密谷Live,作者:RaymondYeh,翻譯:李翰博,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收益率耕作是目前去中心化金融領域的新貴.
1900/1/1 0:00:00據媒體報道,世界上最大的糖提煉廠AlKhaleej在迪拜經濟開發區開通了在區塊鏈上的糖的現貨的通證的交易。糖通證的交易量可以從一公斤到一百萬噸,交易費用為0.4%,托管費用是每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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