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明瑞編輯|Sukie背景介紹2019年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現在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中國央行數字貨幣,自2014年開始研發,如今已有五年。這一爆炸性消息可以說既有意料之中,也有驚喜之外。社會各界對此展開了廣泛討論,但針對央行數字貨幣目前很多媒體專家的解讀都不是十分完整和深入,因此這也是我們做這份研報的初衷。金丘區塊鏈研究院將用區塊鏈&數字貨幣與銀行金融系統相結合的視角,推出一個系列研報,與大家更全面地探究到底什么是央行數字貨幣,以及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政策解讀,并將對央行數字貨幣推出后金融機構的業務進行一系列預測和應用構想。本篇文章將重點討論下面三個問題:1.央行數字貨幣的定義和基礎信息;2.央行數字貨幣和現金、活期存款、電子現金、穩定幣的區別;3.央行數字貨幣是不是偽需求。一、央行數字貨幣的定義和基礎信息
央行數字貨幣,英文是“DigitalCurrency/ElectronicPayment”,這是中國央行內部研發用的特有英文表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把央行數字貨幣稱作CBDC,英文是“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y”,實際上描述的是同一個概念。本文中使用的CBDC就是指通常性的央行數字貨幣,如果使用則特指中國即將推出的央行數字貨幣。回到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目前在全球還沒有統一明確的定義,IMF給出的定義更加精煉準確一些:“CBDCisanewformofmoney,issueddigitallybythecentralbankandintendedtoserveaslegaltender.”“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新型的貨幣形式,由中央銀行以數字方式發行的、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貨幣。”可以明確的是,央行數字貨幣不會有物理形式的實體,但它會像現金一樣充分地接觸到國家的每個居民和組織,包括潛在的海外個人和企業。同時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讓點對點支付中任意金額的支付都變得更加容易。通常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賬戶版”和“Token版”(TokenBased)兩個版本。賬戶版轉賬時需要對應金融機構的賬戶體系,而Token版只要有數字錢包即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講話中提到,央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是M0的替代。M0指流通中的現金。因此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是Token版,而不是賬戶版。賬戶版CBDC
日本央行:央行數字貨幣研發將參考瑞典模式:4月22日消息,近日,日本央行支付系統部門負責人Kazushige Kamiyama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日本央行將采取“瑞典模式”開展慢節奏的央行數字貨幣(CBDC)研究,而不是仿照中國開展一定規模的項目試點。此前,日本央行行長Haruhiko Kuroda曾表示,日本并不保證最終會推出CBDC,相關決定要在2026年前才能最終得出定論。(未央網)[2022/4/22 14:41:52]
賬戶版CBDC簡單來說和現在的商業銀行帳戶體系非常接近,但在CBDC的設計體系中,二者的主要區別就是央行數字貨幣要求賬戶開在央行而不是商業銀行。具體流程為:支付者需要登錄央行的帳戶——申請付款給收款方在央行的帳戶——央行的總賬本紀錄結算和交易信息——完成交易。這也是穆長春提到的被央行否定掉的單層架構。因為帳戶版CBDC會增加商業銀行的融資成本,同時央行信用優于商業銀行,也會導致金融脫媒、風險過度集中等多種問題。Token版CBDC
Token版CBDC其實就是在轉賬流程中比現金交易多了一些步驟,但是也帶來了不用交易雙方特地見面的便利性。和物理現金相比,央行數字貨幣CBDC對交易雙方的鑒別真偽會復雜和困難一些,因此交易中往往需要引入外部的認證機制來驗證真偽,也導致了交易可能無法像現金一樣實現100%的匿名性。匿名的程度取決于數字錢包注冊信息的披露情況。針對中國即將推出的DC/EP,我們也會對匿名性做相關的解讀。Token版CBDC的驗證和結算分為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兩種方案,這取決于采用何種技術。去中心化結算通常會用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因為效率、可擴展性和交易完結度等要求,分布式賬本技術會在央行參與管理的聯盟鏈上來對CBDC進行驗證和結算管理。但是分布式賬本技術不是唯一的方案,有很多中心化的結算技術被證明在效率上也非常有優勢。中心化系統可以高效地驗證Token上對應的序列號,同時為了避免雙花問題,Token每轉換一次數字錢包就重新分配一個序列號。二、央行數字貨幣CBDC和銀行存款、電子現金、穩定幣有何區別?
人民日報:央行數字貨幣研發持續推進:5月11日,人民日報刊文“央行數字貨幣研發持續推進”。文章表示,為增強金融服務普惠性,提高支付效率和安全性,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加速研究布局央行數字貨幣。未來,央行數字貨幣將給國際貨幣體系、金融系統和經濟發展方式帶來重要影響。央行數字貨幣在實施過程中也會對全球支付系統帶來沖擊,這就需要各家央行在研發與準備階段就展開密切合作。未來中國將進一步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在研發、試點、國際支付等領域展開深度合作。[2021/5/11 21:46:16]
央行數字貨幣和現金的區別已經很明確了,但是很多人對其和銀行活期存款、電子現金、穩定幣的區別仍沒有具體概念。尤其對于消費者來說,很難感知這些法定貨幣形式之間的不同。再加上大量涌現的加密貨幣以及Facebook推出的Libra,這些和央行數字貨幣CBDC又有什么區別?IFM做了一個MoneyTrees,把如何界定不同種類的貨幣做了詳細區分:第一個層面是“支付形式”類型的不同,分“主體對應”和“聲明對應”兩大類。“主體對應”就是用錢來買咖啡,交易瞬間完成,不需要信息流的交互。“聲明對應”則指轉移一個“價值聲明”,比如刷信用卡買咖啡,把銀行里面的價值聲明轉移給了商家,交易需要信息流的交換。“聲明對應”類的支付也可以實現瞬間完成,雖然它依托于一個復雜發達的支付體系,但是給使用者提供了很多便捷。因此目前全球最多的支付都是“聲明對應”類的。第二個層面是價值的不同,當“聲明對應”的支付方式中,貨幣贖回的聲明對應的價值是固定的(fixedvalueredemptions)還是浮動的,區分出不同種類的貨幣形式。固定贖回保證事先約定好的面值來計價。我們在銀行中存入10歐元,我們可以確定的取出10歐元現鈔,我們放在支付寶里100元,也可以確認贖回100元,固定價值贖回是一種類似債權形式的贖回聲明。而聲明贖回對應價值如果是浮動的Variablevalueredemptions情況,聲明贖回的貨幣可以被兌換成不同價值的其他貨幣,是一個用資產市場價值對應聲明的行為,這種方式更像股權式的工具。而在主體對應的支付方式里面,不存在贖回的概念,價值對應的就是在你手中或者本地賬戶中的貨幣的面值。第三個層面是支持的不同,即固定價值贖回由什么機構提供支持。有政府信用背書支持,也有依靠企業穩健的運營和法律約定的抵押資產進行贖回背書。第四個層面是結算所選用的技術類型,即中心化還是去中心化的。通過這四個維度的區分,可以幫助我們區分出5種不同的貨幣/支付方式:1.CentralBankMoney,央行貨幣,其中主要的類別就是現金和CBDC;2.B-money,銀行現金。最常用的“聲明對應”類貨幣,我們在商業銀行里的存款就屬于這個范疇;3.E-money,電子現金。一個在支付領域突出的新型貨幣形式,同樣作為債權的工具,價值贖回需要由企業信用背書,同時加上穩健的運營和法律約定的抵押資產進行贖回背書。中心化技術路線的E-money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以及印度的Paytm等。去中心化技術路線中大部分合規的穩定幣從定義上來說是也使用區塊鏈底層的E-money,包括TrueUSD、USDC、Gemini、Paxos等。4.Cryptocurreny,加密貨幣。通過非金融機構發行,在自有賬戶體系中計價,貨幣由區塊鏈發行或者挖礦產出。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貨幣都屬于這個范疇。5.I-money,潛在的一種新型的貨幣支付形式,基本情況和E-money十分類似,唯一區別在于聲明贖回對應的價值不是固定的,類似股權工具,對應的是黃金、一攬子貨幣、股票投資組合等浮動資產,比如DigitalSwissGold(DSG)和Novem黃金背書的I-money。另一個關于I-money的例子就是Facebook的Libra。Libra對應的是由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組成的一個資產組合,Libar幣可以隨時按照對應資產的價值來換算成法幣。但是它沒有任何價格保證,聲明贖回對應的價值不是固定的,所以歸為I-money的范疇。三、如何評判央行數字貨幣是不是偽需求
聲音 | 美聯儲理事:美聯儲正在研究央行數字貨幣:金色財經報道,美聯儲理事Lael Brainard周三表示,美聯儲正在研究與數字支付和數字貨幣的法規和保護有關的廣泛問題,包括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的成本和潛在利益。[2020/2/6]
以上兩部分內容,讓我們了解央行數字貨幣發行的必要性有了討論的基礎。很多人認為如果把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0現金作為目的話,其實現在的中國已經快要進入無現金社會了,E-money電子現金已經可以取代現金,那還需要央行數字貨幣再錦上添花嗎?另外還有很多對中心化管理和交易匿名性的疑問。其實現在就可以給出結論,我們認為,央行數字貨幣的嘗試是非常有必要的創新!判斷一個貨幣形式是否有價值,要從供需兩個維度來評判,一是從用戶使用貨幣的維度看,二是從央行發行機構的角度看。從用戶使用的角度來看,CBDC是不是可以增加支付的好處,降低支付的成本,同時減少支付和儲值的風險,這些是價值所在;從央行的角度來看,CBDC是不是可以維護金融的信用體系,維護貨幣體系的穩定性和央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這些也是價值所在。在下一篇研報中我們會針對央行數字貨幣CBDC、現金、B-money、E-money之間的優劣勢進行詳細對比,然后結合中國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政策解讀。結語
CBDC有可能是貨幣演化過程中下一個里程碑級別的變革。從貨幣演化的歷史來看,最基礎的貨幣功能可能不會變化,但是貨幣存在的形式確是一直在隨著使用者的需求而演進。一個數字化的世界,很多經濟行為已經悄然改變。萬物互聯的時代,物理世界和數字世界邊界逐漸模糊的未來,用戶對貨幣的需求也會發生巨大改變,因此貨幣形式的演化在所難免。CBDC可能不是未來的方向,但創新探索是!ReferenceAdrian,Tobias.2019.“Stablecoins,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andCross-BorderPayments:ANewLookattheInternationalMonetarySystem,”speechgivenattheIMF-SwissNationalBankConference,Zurich,May2019.https://www.imf.org/Duffie,Darrell.2019.“DigitalCurrenciesandFastPaymentSystems,”mimeo,StanfordUniversity.Mancini-Grioli,Tommaso,MariaSoledadMartinezPeria,ItaiAgur,AnilAri,JohnKi,AdinaPopescu,andCelineRochon.2018.“CastingLighton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y,”IMFStaDiscussionNote,November."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PolicyPaper"-June2019“TheRiseofDigitalMoney”TobiasAdrian,TommasoMancini-Griffoli,July2019姚前,湯瑩瑋.關于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若干思考.金融研究,2017,445(7):78-85.
聲音 |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推出央行數字貨幣存在六大法律問題:在1月13日北大國發院舉辦的“數字貨幣未來”研討會暨《數字貨幣-領導干部讀本》發布會上,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表示,無論是發行私幣,還是發行法定數字貨幣都必須要考慮公權力在當前是有具有影響力的,法律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黃震認為,數字貨幣推出存在六個主要的法律問題:第一,如果想繞過法律兩個字,建議不要叫“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叫法償數字貨幣;第二,監管和操作的問題,推動央行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如何來實現;第三,如果我們推出數字貨幣,與此相關一系列的金融生態法律制度配套問題;第四,其底層邏輯和底層法律;第五,消費者保護還有數字貨幣的生產問題,能不能保證每個人的錢包是絕對安全的;第六,全球監管的協調,特別是國際標準的制定也應取得中國的制度性的話語權,以及有關規制的主導權。[2020/1/14]
聲音 | 周小川:央行數字貨幣主要仍會聚焦于本國:第十屆財新峰會于11月7日-10日在北京舉行,中國金融學會會長,中國人民銀行前行長周小川出席并演講,在其看來,央行的數字貨幣主要仍會聚焦于本國,“央行可能更加注重于批發,在銀行之間、在第三方支付之間做好批發而搞一種數字貨幣。但是理論上來講,央行搞的數字貨幣也可以為零售服務,但為零售服務又會對現有的金融體系帶來很大的沖擊,因此大家也是非常謹慎的”。 周小川強調,如果央行的數字貨幣要針對的是跨境匯款、投資等跨境類業務,那么就要滿足很多新要求,“不是哪一家央行可以管的,可能就需要有一個聯合的機制”。[2019/11/8]
當我們談到藝術品的時候,你會想到什么?是凡爾賽宮里的蒙娜麗莎?是自斷左耳的梵高自畫像和向日葵?還是靜待沉思的雕塑《思考者》?再深入一點,如果是去購置一件藝術品呢?這時,在更多人的心中.
1900/1/1 0:00:00近期,X-Order創始人TonyTao應鏈節點和巴比特邀請,進行主題為《通證經濟還有未來嗎?》的演講.
1900/1/1 0:00:00一、比特幣券商跟風布局“炒鞋”業務最近最火的一個詞莫過于“炒鞋”,一雙限量版球鞋隨隨便便就能炒到上萬元,甚至十幾萬元.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Unitimes,作者:TradeBlock,編輯:Summer,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
1900/1/1 0:00:00文|五火球教主“哎……行情不景氣啊,最近生活水平直線下降。”戰士唉聲嘆氣。“誰說不是呢!我最近包包都不太敢買了,前幾個月還能咬咬牙買個LV,最近就只敢看MK了。”牧師同樣一臉悶悶不樂.
1900/1/1 0:00:001.產業解讀 今日日本加密數字貨幣商業協會最新動態也是上了各大媒體版面,紅字標題“關于加密資產衍生品規則的提案書”也讓大家注意到日本在加密數字貨幣方面的不斷探索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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