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今日撰文表示,USDT是由非官方主體發行,具有法幣性質,且存在替代法幣流通可能的虛擬貨幣。在國內從事USDT的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該條款的第三、四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肖颯團隊認為,USDT具有法幣性質,而兌換業務常常與資金結算業務掛鉤,其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條款所覆蓋。USDT兌換業務的表現容易與非法經營罪所列舉的非法經營行為相契合。
肖颯:幣圈投資人要減少僥幸心理,充分了解投資項目與運作機理: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則從法律的角度指出,當前,不同類型的資金盤模式和套路形式多樣,需拋開表象看實質法律關系。在她看來,不同的資金盤模式,投資人與操盤方處于不同的法律關系之中,進而會面臨不同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財產損失、遭遇詐騙以及傳銷組織活動等。因此,建議幣圈投資人減少僥幸心理,充分了解投資項目與項目運作機理,了解法律常識,及時尋求專業人士幫助等。(北京商報)[2020/6/9]
聲音 | 肖颯:所謂的小型虛擬幣交易所風險可能會更高:據中國經營報消息,中國銀行法學會研究理事肖颯強調:“不是只有ICO才會違法,虛擬幣交易所即使不涉及ICO也會有風險,同時詐騙只是其中的一種風險而已。其他例如傳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罪名的風險,所謂的小型虛擬幣交易所也會存在,而且某種意義上可能會更高,因為小型其要盈利,冒的風險也更大。”肖颯曾撰文指出,比特幣為首的虛擬貨幣,無疑考驗著世界主要國家的金融管理能力。虛擬貨幣及與之相關的配套平臺和發行方式,有刑法規制的必要性。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原罪,可能包括: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如有內外勾結內幕交易行為多涉嫌此罪)、洗錢罪、盜竊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2019/11/23]
聲音 | 肖颯:證券型通證在我國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近日表示,證券型通證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折射的意義不同。在美國法律下,證券型通證是證券的一種。在我國法律下,如果代幣有證券性質,結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國可能會被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但是由于我國《證券法》對于證券、債券的定義過于狹窄,不能直接簡單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作為兜底條款。
此外,實用型通證被各國普遍接受。我國在2013年認定比特幣為特定虛擬商品,實用型通證具有類似的法律性質。[2018/7/28]
SBF在推特質疑自動做市商存在問題,他稱,首先AMMs為什么存在?因為大多數區塊鏈沒有足夠的吞吐量來支持訂單,所以他們不得不使用AMMs。但在今年夏天之前,AMMs很少被使用.
1900/1/1 0:00:00根據區塊鏈金融服務機構Altonom10月12日發布的報告,BTC沖破11000美元的阻力。受CFTC指控BitMEX和特朗普感染新冠病等負面頭條新聞的影響,比特幣價格在9月份下跌7.5%.
1900/1/1 0:00:0010月29日,加密借貸平臺Cred發推稱,“我們非常抱歉在評估最近的欺詐事件對業務的影響時引起了如此多的關注。Cred正與執法部門合作調查該事件。但是,沒有任何客戶個人數據或賬戶信息被泄露.
1900/1/1 0:00:00據此前報道,根據美國貨幣監理署的新指南,美國聯邦特許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可以為穩定幣發行商持有儲備金.
1900/1/1 0:00:00針對此前V神稱希望可以擺脫委員會,推特網友MustafaAl-Bassam持續與V神進行互動。該網友表示:“建議仍然有一個委員會,但只有1個委員會而不是64個委員會.
1900/1/1 0:00:00寧波晚報今日刊文《數字貨幣投資騙局需警惕》。寧波銀行提醒稱,數字貨幣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術,卻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義進行傳銷和詐騙。其類型包括:一、仿冒國外數字貨幣官網或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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