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國內#品牌+NFT=NFT#的模式如火如荼進行中的時候,4月24日晚,中國李寧官方微博宣布:[中國李寧無聊猿潮流運動俱樂部]突襲發售!并配文:來自Web3.0名門望族Bored Ape Yacht Club無聊猿游艇俱樂部成員#4102號#,接棒#無聊不無聊#快閃主理人。幾天后的4月29日,綠地集團宣布購入BAYC#8302,并稱將其推出作為綠地集團數字化戰略的NFT形象。這種#NFT+品牌#的結合,玩出了品牌營銷新范式。當然,作為法律人,筆者更關注的是與NFT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為什么BAYC可以和品牌聯名?其他的NFT也可以這么做嗎?
我們首先要指出:擁有NFT的所有權,并不必然擁有其指向的作品的知識產權。現階段,國內絕大多數基于#品牌+NFT#產生的NFT并不包含知識產權,國外很多NFT項目也是如此,比如NBA Top Shot。
無聊猿游艇俱樂部(Bored Ape Yacht Club,以下稱BAYC)是個例外!
(https://boredapeyachtclub.com/#/terms)
BAYC官方網站公開的條款“所有權”章節部分是這樣表述的(總結):
I.你擁有NFT的所有權。每個無聊猿都是以太坊鏈上的一個NFT,當你購買了一個NFT,你就完全擁有了NFT底層作品無聊猿。NFT的所有權完全由智能合約和以太坊網絡來調節,在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能以扣押、凍結或其他方式更改任何無聊猿的所有權。
比特幣全網未確認交易數量為186002筆:金色財經報道,據BTC.com數據顯示,目前比特幣全網未確認交易數量為186002筆,全網算力為329.13 EH/s,24小時交易速率為5.16交易/s,目前全網難度為48.71 T,預測下次難度下調2.71%至47.39 T,距離調整還剩5天12小時。[2023/4/30 14:35:00]
II.個人使用。在您繼續遵守本條款的前提下,Yuga Labs LLC授權您在全球范圍內免費使用、復制和展示購買的藝術品以及您選擇創建或使用的任何擴展品(有限制)。
III.商業用途。在您繼續遵守本條款的前提下,Yuga Labs LLC授予您不受限制的、全球范圍的許可,允許您為創作基于該藝術品的衍生作品(“商業用途”)而使用、復制和展示所購買的藝術品。這種商業用途的例子包括:將藝術用于生產和銷售展示藝術復制品的商業產品(t恤等)。
需要注意的是,BAYC并未授權BAYC NFT的持有者使用其品牌名稱和標識。著作權授權與品牌授權是兩個概念。
從法律視角來看,上述條款,是以許可的方式授予了BAYC NFT的持有者個人使用和商業使用的權利。而正是基于這些權利,購買者在購買了BAYC NFT之后,才能以聯名的形式發售其產品。(行業內有人指出,李寧是直接購買了BAYC#4102以后開展的營銷活動。)
“法律”在傳統品牌與Web3.0名門望族之間架起了橋梁。BAYC NFC的版權條款,為其成為NFT賽道的頂流和商業寵兒注入了活力和生命力。
歐易Web3錢包上線幣種行情功能:據歐易OKX官方公告顯示,歐易 Web3 錢包已上線幣種行情功能,涵蓋收藏、熱門榜、DeFi、NFT、漲跌幅、跌幅榜6大榜單,并支持實時解析鏈上交易數據,幫助用戶隨時隨地關注鏈上熱門幣種。
據了解,歐易Web3錢包是一站式去中心化Web3平臺,目前已支持47條公鏈,包含錢包、DEX、賺幣、NFT市場、Dapp探索5大板塊。[2023/2/3 11:45:27]
關于CC0
除了BAYC之外,關于NFT在項目方與持有者之間知識產權分配問題,CC0是不可避免的另外一個話題。
CC0,即Creative Commons 0(creative commons–no rights reserved),也被稱為“不保留任何權利的共享知識產權”,是一種知識產權標準,強調知識產權屬于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CC(“Creative Commons”)是美國一個非營利性知識共享組織,其發布了許可標準CC0,允許創作者聲明他們的作品屬于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
(CC0通用協議模板)
在以往,全球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會自動授予創作者、藝術家對其創作作品的著作權等權利,并在法律上給予保護,而無論創作者、藝術家是否想要這些權利。
多年以來,互聯網上一直流傳著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的著名口號,即信息渴望自由。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信息以越來越快的速度傳播到越來越多的人手中,從1980年的個人電腦,到現如今的區塊鏈、Web3.0網絡,信息的自由流通速度呈指數級增長。
Tether在Tron啟動離岸人民幣穩定幣CNH?:12月6日消息,Tether 在 Tron 上啟動錨定離岸人民幣的穩定幣 CNH?。Bitfinex將成為第一家允許其用戶在 Tron 網絡存取 CNH? 的交易所。CNH?最初由Tether在2019年在以太坊上作為ERC-20代幣推出。[2022/12/7 21:26:54]
各司法轄區的著作權立法保證了在信息不斷加速流動的大環境下,能夠以法律的強制力保障創作者的權利,保證創作者通過其創作獲取報酬,為創作者創造了創作的友好環境。
與此同時,法律制度在保證創作者自動獲得著作權的同時,也允許其以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并獲取報酬,這是現代著作權制度的基礎。
而在CC0的模式下,創作者以書面承諾的方式,放棄了絕大多數著作權,創作者聲明其作品屬于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其允許世人對其作品改編,甚至用于商業目的。
CC0是當今世界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下一種知識共享的社會實驗。而在Web3.0和區塊鏈領域,CC0和NFT的結合,正在掀起另一波知識產權實驗新浪潮。
Yuga Labs(BAYC NFT母公司)雖然授予了BAYC NFT的持有者較大的著作權自由(個人使用和商業使用的權利),比如可以以持有的BAYC NFT生產、銷售衍生品,但正如前文強調的那樣,持有者在使用其購買的BAYC NFT時,并不能使用BAYC的品牌名稱和標識(比如商標權)。
NFT賽道的另一個頂流CryptoPunks(CryptoPunk #5822 以8000ETH的價格售出,在出售時價值約2370萬美元),Larva Labs(CryptoPunks的母公司)甚至限制CryptoPunks的持有者們制作衍生產品或使用其品牌。
馬斯克:尚未對推特的內容審核政策進行任何更改:10月29日消息,馬斯克在社交媒體上針對其“建立內容審核委員會”的言論發文補充表示,目前其尚未對推特的內容審核政策進行任何更改。[2022/10/29 11:55:32]
(CryptoPunks系列NFT)
Larva Labs自己保留了對CryptoPunks系列NFT的相關知識產權。其持有者持有的,也許也只是CryptoPunks本身了。(今年3月12日,NFT品牌BAYC的發行方Yuga Labs和CryptoPunks發行方Larva Labs在推特上聯合發布了一份聲明,Yuga Labs從Larva Labs手中收購了CryptoPunks和Meebits的合集,CryptoPunks的著作權等權利有可能會像BAYC一樣賦予持有者。)
也許大家正是厭倦了這樣的知識產權限制,一些CC0+NFT的項目出現了。
以Mfers為代表的諸如Cryptoadz、Nouns等CC0 NFT項目橫空出世,其賦予其持有者完全開放、完全共享的知識產權自由,你甚至不用購買其NFT,也可以作為個人使用和商業使用。
數據:以太坊橋TVL達到117.7億美元:金色財經報道,Dune Analytics數據顯示,以太坊橋當前TVL達到117.7億美元。其中鎖倉量最高的5個橋分別是Polygon Bridges(41.6億美元)、Arbitrum Bridges(24.37億美元)、Avalanche Bridge(21.6億美元)、Near Raibow(11.71億美元)、Fantom Anyswap Bridge(9.87億美元)。[2022/5/28 3:47:33]
(Mfers在Opensea)
截至發稿日(2022年5月7日),Mfers在Opensea歷史銷量排行版的第43名,總銷售額為35788.94個以太坊,目前的地板價為5000美元。
用知識產權實驗似乎已不足以解釋、理解Mfers,因為你甚至不知道,當你花費5000美元去購買一個Mfers時,你到底買到了什么?
無論是項目方,還是作為持有者,你甚至不擁有Mfers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權。無論你是在web2.0里簡單的復制Mfers,還是在基于區塊鏈的Web3.0里改編Mfers制作衍生品,都是完全自由的。
當然,也許我們在討論的這個問題本來就不成立,因為Mfers的“持有者”可能根本不在乎這個問題。
根據媒體報道,BAYC首席設計師在與滾石記者的采訪曾中解釋道,無聊猿的模型設計與她本人的審美息息相關,其創作的構思是一只即便擁有世界上所有的金錢和時間依舊對生活感到厭倦的猿猴。
(Mfers創作者twitter截圖)
無獨有偶,Mfers的創作者在其Mirror的文章“what are mfers”中表示,他與他所畫的Mfers形象在情感上產生了共鳴。那個抽著煙,帶著耳機,慵懶地攤在椅子上操控鍵盤的火柴人,使他意識到這個形象原型就是在web3.0里的他本人。
因此,無論是直接從商業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去看待Mfers,可能都是片面的。無論是BAYC還是Mfers,都帶有Web3.0社會文化風潮價值內核的普世性質,也許是“躺平”,也許是“喪”,也許是對新一代互聯網的向往。
將視野轉回國內,筆者在前文中也提起,國內是以#品牌+NFT=NFT#的模式在開展本土化的NFT,這與國內監管政策要求的“應當有價值支撐”相對應。
此外,國內對于NFT監管的導向正如其“數字藏品”的叫法,更多的強調“收藏”屬性,而不是作為投資,或者是監管所說的投機。
現如今,國內的數字藏品包括以下類型:
一是博物館類NFT。在國內弘揚傳統文化的大背景下,博物館因為館藏資源的天然屬性以及豐富多樣性,使得該類NFT成為目前國內NFT的一大主流。這種模式下,通常是由博物館與數字藏品平臺合作,由博物館提供IP(文物等),在數字藏品平臺發行NFT。
通常情況下,以實物藝術品為基礎,制作NFT,需要得到作品的著作權授權主要是著作財產權當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這其中又涉及到館藏資源著作權、品牌、商標權授權等。也包括因館藏資源著作權保護期是否滿50年而存在不同。限于篇幅,我們會在以后的文章中專門就博物館館藏資源知識產權相關問題進行論述。
二是藝術家類NFT。主要包括兩種,其一是藝術家以其實物作品(比如美術作品)為基礎,授權給數字藏品平臺,由其制作NFT。其二是數字藝術的NFT,即美術作品并非實物,其本身就是以數字(電子)形式呈現。這兩類同樣都需要獲得美術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
三是IP周邊類NFT。這里的IP特指在商業上可變現的財產。比如電影電視劇周邊類NFT,漫畫游戲周邊類NFT,音樂MV類NFT等等,國內最早的數字藏品大多數是這一類。該類NFT的制作也需要從IP方獲得相應授權。
之前流行一種說法是“萬物皆可NFT”,這樣的表述并不嚴謹,參考三協會的倡議,金融產品、保險、黃金等不可NFT化。
以上各個類型的國內數字藏品,作為購買者而言,都無法獲得NFT所關聯的或者NFT所指向的內容或者作品的著作權等權利。
究其原因,是因為這種模式下的NFT,本身都是在獲取授權后制作,而且大多是以“復制”的形式批量創設,這樣的NFT,難以成為著作權的載體。
圍繞著NFT所產生的版權問題,是靈活且復雜的,因其模式更加靈活,所以面臨的法律問題不盡相同。又因其本就是一類全新的事物,加之法律滯后性,也使得相應的法律問題變得復雜。
區塊鏈運行的法律基礎設施與技術基礎設計一樣復雜,之于NFT而言,當我們談論NFT的所有權時,可被證明的稀有度,相關信息不可篡改等這些特點,均是由智能合約予以約束的,智能合約就像區塊鏈世界的法律文件一樣,向用戶明確所有跟NFT相關的規則是什么、如何運行、用戶有哪些權利等等。而在這樣的規則當中,思考法律問題應當是設計NFT過程的一個重要部分。
參考文章:
文森特二 Vincent222:淺談我所理解的NFT和Metaverse
mfers中文社區,alittle.bit,NFT的CC0迷霧:當我們持有NFT,實際擁有什么權利?
Medium,原文作者:James Grimmelmann & Yan Ji ?& Tyler Kell,NFT,仍在版權法邊緣瘋狂試探,星球日報Katie譯
PANews峰峰:CC0 NFT:一場關于共享知識產權和收益的大型實驗
Mingzin DeFieye:mfers:喪文化,后亞文化下的web3.0新部族
谷歌的行動,再一次提醒人們去思考,Web3 的本質是什么。谷歌的新計劃挑動著 Web3 玩家們的神經。在造價 30 億美金的總部大樓里,谷歌正式成立了其第一個 Web3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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