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以太坊合并日期的逐漸明確逼近,轉為 PoS 機制的 ETH 是否可定性為證券又再次成為話題中心。
近期,華盛頓特區喬治城大學法律中心的法學教授 Adam Levitin 表示,運行 PoS 機制的區塊鏈網絡系統都可以歸為證券,理由如下:
“證券”包括“投資合同”。“投資合同”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 Howey 案中定義為K,用于對聯合投資企業的投資,利潤預期“完全來自于第三方的努力”。
Howey 說的是 "錢" 的投資,但這一直被解釋為只是指有價值的投資。質押很容易滿足這一要素。
聯合投資企業的要素也很容易用質押來滿足:整個驗證系統需要多方參與。這就是集資(即對聯合投資企業更苛刻的解釋:橫向共同性)。
Hodlnaut聯創:出售業務要比破產清算更合適,正在與潛在投資者接洽:3月1日消息,加密貨幣借貸平臺Hodlnaut創始人Simon Lee發文表示,對于債權人而言,出售公司業務的方案相比破產清算來說要更合適,Hodlnaut的用戶群體可以直接被收購方旗下平臺接管。目前Simon Lee和Hodlnaut的另一位聯合創始人ZhuJuntao正就收購一事與潛在收購者進行接洽。
此前報道,今年1月,加密貨幣借貸平臺Hodlnaut的主要債權人拒絕了一項擬議的重組計劃,并傾向于清算該公司。2月有消息稱,已有潛在投資者表達了對收購Hodlnaut以及其對FTX的索賠權利的興趣,并聯系了Hodlnaut的臨時司法管理人。[2023/3/1 12:36:13]
對利潤的預期也非常明確,質押者獲得質押獎勵。
彭博社:潛在買家正在考慮收購加密借貸平臺Hodlnaut:2月6日消息,潛在買家正在考慮收購加密借貸平臺Hodlnaut,并詢問其對破產的數字資產交易所FTX的索賠。已聯系Hodlnaut公司臨時司法管理人,他們正在簽署保密協議。
此前報道,1月13日,加密貨幣借貸平臺Hodlnaut Pte的主要債權人拒絕了一項擬議的重組計劃,并傾向于清算該公司。法院任命的Hodlnaut臨時司法管理人于1月11日提交的一份文件顯示,主要債權人表示清算該公司最符合他們的利益。[2023/2/6 11:50:19]
這就引出了最后一個要素:預計利潤將“完全來自”他人的努力。在 Howey,美國最高法院說了幾次“完全”。如果這是衡量標準,那么質押者就不符合測試,因為質押者也是參與者。
FTX旗下衍生品交易平臺LedgerX正掛牌出售,Blockchain.com和Gemini或為潛在收購方:12月3日消息,FTX旗下衍生品交易平臺LedgerX正在尋求新的收購方,并已成功吸引到包括Blockchain.com和Gemini在內一眾潛在買家的興趣。據知情人士透露,除Blockchain.com和Gemini外,加密貨幣交易平臺Bitpanda和事件預測合約交易平臺Kalshi也對LedgerX表示有興趣,還有大約六個其他潛在買家,不排除可能會有更多潛在買家入局。此外,已有跡象表明談判正變得更加正式,至少有一些當事方已經為收購事宜簽署了相關保密協議。
截至11月17日提交的文件中顯示,LedgerX擁有約3.03億美元現金資產,目前尚不清楚此次出售可能會為FTX帶來多少收益。(彭博社)[2022/12/3 21:20:00]
但下級法院基本上已經從 Howey 案中解讀出 "完全" 的定義,至少對于像多級分銷金字塔這種,參與者確實必須努力招募更多下線。
印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加密貨幣業務是否定位為具有潛在價值的金融工具仍有待觀察:印度Athena Legal律師事務所合伙人Siddharth Mahajan表示,在最高法院推翻印度儲備銀行(RBI)禁令后,印度的加密貨幣業務是否定位為具有潛在價值的金融工具或商品仍有待觀察。對印度儲備銀行而言,最大恐懼是不受政府支持和監管的金融工具的擴散。Mahajan還表示,目前,加密貨幣沒有太大的威脅,它距離成為一種能夠替代實際貨幣的金融工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商業內幕)[2020/3/7]
基本上,上訴法院(第二、第九等法院)將 "完全" 理解為更可能是 "主要" 或 "著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此沒有異議。它在 1975 年的一份意見書中討論了這個問題,但沒有表明立場。
考慮到任何一個單獨的質押者相對于企業中的努力的總和所做的貢獻可能是相當有限的,我懷疑 "完全[=主要]來自他人的努力" 這一要素是符合的。
但是,這些都無法回答更棘手的問題:當你處理一個去中心化的系統時,誰是 "發行者"。但這是更寬泛的問題的一部分,即如何將去中心化的系統納入以人為本的法律體系。
而風投合伙人 Adam Cochran 則認為合并后的 ETH 不屬于證券,理由如下:
首先,Howey 測試三要素:金錢投資(An investment of money)、聯合投資企業(In a common enterprise)、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得利潤的期望。
對于“金錢投資”這一點,ETH 符合也無礙,畢竟幾乎所有風險資產、商品服務甚至比特幣等,都滿足這一點。爭議較多的是后兩點,不同法院有不同衡量標準,其中許多從未被美國最高法院采用。
對于“聯合投資企業”這一點的界定,爭議較多,而且思想流派也較為繁雜,如橫向共同性、廣泛的縱向共同性、嚴格的縱向共同性。其中橫向共同性,法院尋找按比例分配利潤的特征,或通過資金的匯集將投資者的資產捆綁在一起。具體應用在 ETH 2.0 中,你質押的 ETH 是獨立的,跟節點綁定的,與其他質押資金無關,也是根據自己節點的表現情況獲得賞罰,也不影響其他節點,因此并不具備橫向共同性。而縱向共同性更加強調投資者和發行者/推廣者之間的關系,例如投資者和發行者/推廣者在 ETH 上不一定是同賺同虧。不過第一個挑戰是,以太坊網絡作為一個去中心化開源項目,發行者和推廣者是誰?更重要的是,最開始為以太坊編寫代碼的人,并不是當前運行網絡的人。
對于“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得利潤的期望”這一點,有些案例顯示其核心是 "對從他人的創業或管理努力中獲得利潤的合理期望";有些案例顯示利潤不能來自自己的努力或者服務;這是一個細微而重要的區別,對于質押來說,它再次嚴重依賴對聯合投資企業的證明。這一塊的重要問題是:你因為什么而受到獎勵?質押時,為何能夠得到獎勵?其實終極論據有兩方面,一是向用戶出售區塊空間而得到獎勵;這種觀點可以被視為聯合投資企業,不過不是來自推動者或發行人,因為區塊空間是與驗證者合作形成的,而且驗證者實際上出售的是驗證這種行為。那么問題來了,驗證者這種驗證行為是否屬于“自食其力”,其實在以前的案例中,SEC 已經間接給出了答案,即驗證者參與網絡驗證是一種實質性的努力,并因此獲得獎勵。
綜上所述,對于 Howey 測試的三要素,目前 ETH 存在爭議的是后兩點,雖然“買幣質押賺幣”這個模式看起來很像證券,但是如果深入了解,質押驗證的資金不與他人混合,獎賞獨立,不符合第二點;而且驗證者是通過自己的在線驗證努力獲得獎勵,也不符合第三點。但是,即使如果 SEC 要將 ETH 認定為證券,那么其實也跟以太坊轉換為 PoS 這個過渡無關。
原文鏈接:
https://twitter.com/AdamLevitin/status/1550990967670554624
https://twitter.com/adamscochran/status/15512782242184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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