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不屬于現階段數字人民幣的主要目標。
原文標題:《鄒傳偉:數字人民幣走向國際的策略》撰文:鄒傳偉,萬向區塊鏈首席經濟學家
為什么數字人民幣走向國際是一個重要問題?
2020年以來,數字人民幣在我國多個城市的試點情況良好。數字人民幣主要服務境內支付現代化目標:一是在現金使用減少的情況下提供安全、低成本支付工具;二是適應數字經濟發展需求,特別是無接觸支付需求;三是促進金融普惠;四是保護用戶隱私;五是促進零售支付市場的公平競爭;六是有效實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等監管。在即將到來的2022年北京冬奧會場景中,數字人民幣還將向來華旅游的境外用戶開放。
與一些研究者理解的不同,跨境支付不屬于現階段數字人民幣的主要目標。這體現了中國人民銀行對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深刻認識和務實選擇。盡管如此,在人民幣國際化大背景下討論數字人民幣能發揮的作用,仍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問題,應前瞻布局,積極作為。數字人民幣走向國際的策略,一方面要依托數字人民幣設計方案提供的靈活性,另一方面要抓住央行數字貨幣時代跨境支付領域將發生的深刻變化。
探索在離岸市場發行數字人民幣的可行性
現場 | 鄒傳偉:DC/EP交易筆數達312多萬筆 交易金額超11億元:金色財經現場報道,由Web3基金會主辦的Web3大會10月29日在上海舉行。萬向區塊鏈實驗室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在會上透露,截至2020年8月底,DC/EP全國落地試點場景達6700 個,覆蓋生活繳費、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消費、政務服務等領域;累計開立個人錢包11.33 萬個、對公錢包8859個,交易312多萬筆,交易金額超過11億。支持條碼支付、刷臉支付和碰一碰等多元支付方式。[2020/10/29]
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尚未系統披露數字人民幣設計方案,但從已有公開信息看,數字人民幣應該不屬于典型意義上的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稱為法定數字貨幣更合適。從境外國家的研究和試驗看,央行數字貨幣不管是批發型還是零售型,都是中央銀行的負債。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2020年11月27日在北京大學的講話,數字人民幣不一定構成用戶對中國人民銀行的索取權;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若干家商業銀行擁有數字人民幣的所有權以及相關技術和系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對指定運營機構的監管以及發行準備和資本充足率等方面要求,支持數字人民幣的價值。
如果我理解準確的話,數字人民幣是基于指定運營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發行的。指定運營機構可以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備付證明書」或「安慰函」,作為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準備,并負責數字人民幣的零售支付。這個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借鑒我國香港地區實施的聯系匯率制,將為在離岸市場發行數字人民幣提供有力支撐。
萬向區塊鏈鄒傳偉:數字人民幣仍面臨三大挑戰:萬向區塊鏈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表示,展望未來,數字人民幣仍面臨如下挑戰。一是客戶使用體驗和接受度,能不能真正用起來,二是數字人民幣系統的安全和效率,能不能支持十四億中國人使用,三是數字人民幣能否發揮其天然便于跨境支付的特點,走出國門應用。(經濟參考報)[2020/9/24]
2013年以來,我國在清算行模式下建立了離岸清算體系。在此體系下,港澳清算行直接接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大額支付系統,其他清算行通過其總行或母行接入大額支付系統,境外銀行在清算行開立人民幣清算賬戶,以共同完成人民幣跨境及離岸清算。結合數字人民幣設計方案,離岸清算行在遵循與境內指定運營機構相同規則和監管標準的情況下,應該可以在境外發行數字人民幣,并提供離岸人民幣與數字人民幣之間的兌換服務。比如,中銀香港是港幣的三家發鈔行之一,將來應該也可以成為香港市場的數字人民幣發行機構。
離岸市場發行的數字人民幣與我國境內發行的數字人民幣,不管在法律地位上,還是在價值特征上,都應該是完全等價的。不僅如此,我國還應該通過完善數字人民幣的支付和清結算基礎設施,使境內發行的數字人民幣與離岸市場發行的數字人民幣在流通環節是互聯互通的。可以設想,一個香港用戶在安裝中銀香港提供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并兌換數字人民幣以后,可以在我國內地使用;反過來,內地用戶在香港旅游期間,也可以使用在內地安裝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如果這個設想成真,數字人民幣將成為打通在岸和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一個重要工具。
鄒傳偉:DC/EP跨境支付需研究兩個問題:9月1日消息,近日,河北省政府印發《中國(雄安新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雄安新區探索數字貨幣跨境支付,萬向區塊鏈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表示,DC/EP跨境支付還需研究兩個問題:第一,在完善KYC程序和要求前提下,提高境外居民和機構開立DC/EP錢包的便利性;第二,如果境外居民和機構對DC/EP的需求很高,人民銀行要與所在國家的中央銀行合作,以尊重對方的貨幣主權。DC/EP應以開放友好的方式走向世界。(第一財經)[2020/9/1]
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策略選擇
如何改進跨境支付效率已成為當前國際金融領域非常受關注的問題。2020年7月,國際清算銀行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在給G20關于改進跨境支付的報告中,梳理出5方面共19項工作,其中第19項提出將國際維度納入央行數字貨幣設計。2020年10月,金融穩定理事會在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報告的基礎上,提出了改進跨境支付的路線圖。
央行數字貨幣有批發型和零售型之分。理論上,批發型和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都可以用于跨境支付。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用于跨境支付時,保留了商業銀行的中介功能,主要是改進目前的代理銀行模式。而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用于跨境支付時,可以點對點直接交易,交易即結算,并且交易天然是跨境的,在理論上優于代理銀行模式。初步看起來,跨境支付似應以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為先,實則不然。
鄒傳偉:DC/EP不會對第三方支付構成重大沖擊:PlatON 及萬向區塊鏈首席經濟學家鄒傳偉博士在支付公開課《關于央行數字貨幣DC/EP那些事》中表示,DC/EP不會對第三方支付構成重大沖擊,DC/EP中,人民銀行在做好技術標準和應用規范的基礎上,支付路徑、支付條件以及之上的商業應用會交給市場來做。盡管從支付清算基礎設施的角度看,DC/EP 與第三方支付不一樣,但第三方支付目前對各種應用場景的滲透以及建立的收單系統,可以在DC/EP的應用推廣中發揮積極作用。[2020/4/22]
首先,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應體現「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精神:一是應尊重各國貨幣主權,央行數字貨幣不應成為強勢貨幣侵蝕弱勢貨幣的工具;二是一國的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向境外用戶開放,但主要服務境外用戶在該國旅居時的金融需求,而非替代境外用戶對本國貨幣的使用。為此,一國應對自己的央行數字貨幣實施「了解你的用戶」審查,明確境外用戶開立央行數字貨幣錢包的程序和要求,并對境外用戶持有和使用央行數字貨幣的數量實施比境內用戶更嚴格的額度管理。顯然,這些監管原則對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的限制更大。
其次,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跨境應用場景主要包括跨境電子商務,境外用戶來本國,以及本國用戶出國等。這些都屬于經常賬戶項下交易,主要發生在個人對個人以及個人對機構之間。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一般是M0定位,應比照大額現金管理,用于機構對機構之間大額交易的可能性不大。換言之,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作為大宗商品結算貨幣、國際投融資貨幣和交易貨幣的功能不會很突出,對國際儲備貨幣地位不會有直接顯著的促進作用。此外,境外用戶因KYC審查,可能面臨更嚴格額度限制。境外用戶如何獲得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還會受制于可兌換要求。
哈佛梅森學者鄒傳偉:保險會受區塊鏈技術影響,但不會消失:今日,哈佛梅森學者鄒傳偉在“清華五道口@迭代區塊鏈創業營”群中回答關于由于區塊鏈技術的發展,保險業是否會消失時回答道:“保險不會消失。保險有兩種形態:公司型保險(我國占主導的形態)和契約型保險(國外很多,我國近期發展的相互保險屬于這個形態)。技術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展業方式,特別在營銷、定損和賠付等方面。但保險的功能不可能被技術替代,而且到目前也看不到技術會在保險的兩種形態以外催生出其他形態。”[2018/3/4]
以上討論對數字人民幣也是適用的。現階段,應該堅持數字人民幣服務境內支付現代化目標,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對、做好。要通過2022年冬奧會場景測試,明確境外用戶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相關限額標準。對境外用戶而言,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開放性應高于境內銀行存款賬戶,但他們在可持有和使用的數字人民幣上應面臨比境內用戶更嚴的額度限制。這有助于拓展人民幣的使用范圍,方便境外用戶在我國的經濟生活。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金融普惠的體現,因為很多境外用戶沒有境內銀行存款賬戶,在我國境內享受不到金融服務。
發揮數字人民幣批發環節在跨境支付中的作用
數字人民幣盡管零售特征明顯,但在雙層運營框架下也有批發環節,參與者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和指定運營機構。數字人民幣走向國際中,就可以借鑒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方面的試驗成果。
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可以縮短代理銀行鏈條,緩解代理銀行之間同業往來賬戶對流動性的要求,可能成為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主流模式。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在底層技術、清結算機制、報文格式、密碼技術、數據要求和用戶界面等方面很難收斂到同一標準,這就對不同國家央行數字貨幣之間互聯互通,進而支持跨境同步交收提出了挑戰。跨境同步交收是跨境支付的基本要求,主要為提高結算效率,防止結算風險。國際清算銀行2021年以來倡導的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解決思路。
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概念主要來自香港金管局和泰國央行合作的Inthanon-LionRock項目,本質上是將兩種央行數字貨幣「映射」到同一分布式賬本中,即基于央行數字貨幣在「走廊網絡」上發行存托憑證,使得同一分布式賬本支持多種央行數字貨幣。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的好處在于:一是兩種央行數字貨幣之間的交易發生在同一賬本上,容易通過智能合約實施跨境同步交收;二是能兼容不同的央行數字貨幣系統和設計,拓展性好;三是緩解了央行數字貨幣在境外流通對外國貨幣主權的影響,能較好滿足前文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精神;四是促進不同國家央行之間的合作以及央行數字貨幣的互聯互通,有助于形成央行數字貨幣的全球標準。但「走廊網絡」由中央銀行們所共同擁有、建設、運營和管理,會產生涉及多家中央銀行的治理問題。
2021年2月23日,在國際清算銀行的支持下,香港金管局、泰國央行、阿聯酋央行及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宣布聯合發起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研究項目。鑒于「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可能成為央行數字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的主流模式,我國應積極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研究項目。在此過程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G20領導人第十五次峰會第一階段會議上所指示的,以開放和包容方式探討制定法定數字貨幣標準和原則,在共同推動國際貨幣體系向前發展過程中,妥善應對各類風險挑戰。另外,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有可能演變為央行數字貨幣時代新的國際金融治理機制,積極參與有助于我國在相關規則的制定中掌握先機和更大的話語權。
需要看到的是,發揮數字人民幣批發環節的作用將不限于跨境支付,也有助于探索數字人民幣在金融交易后處理中的應用。這對提高人民幣作為國際投融資貨幣、交易貨幣和儲備貨幣的地位的意義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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