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更新后的《第五項歐洲反洗錢指令》(Fifth European 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正式將加密服務納入法律保護范圍之內。新法案將為銀行以加密貨幣為中心的運營提供更加高效和廣泛的支持,因此不少人對法案寄予了厚望,認為德國離“加密貨幣天堂”更進一步。
距今,法案已實施近四個月,實施的進程卻并非如立法者預想中的順利,托管申請阻礙重重,“加密貨幣天堂”的愿景能否實現存在諸多未知。
新法案的政策“利好”
加密貨幣被視為“新型金融工具”
根據德國聯邦金融監理總署(BaFin)3月2日的最新指導意見,加密貨幣被定義為“加密價值(Crypto Values)”,作為一種“新型金融工具”,允許銀行在獲批的前提下提供加密貨幣托管服務,這改變了德國一直以來對加密貨幣相關交易活動的抵制態度。
瑞士數字銀行Alpian獲得1900萬瑞士法郎的B+輪融資:金色財經報道,瑞士數字銀行Alpian獲得許可證和1900萬瑞士法郎的B+輪融資后,將于第三季度全面公開發布之前向內部員工發布alpha版本。這家初創公司的目標人群是可投資資產在100,000至100萬瑞士法郎之間的人。它計劃通過結合使用機器智能和人類顧問來吸引這些大眾富裕客戶,以創建符合個人“偏好、信仰、哲學和目標”的獨特投資組合。除了核心的私人銀行服務外,每個賬戶都將配備借記卡和多幣種賬戶。Alpian還通過其i-vest平臺投資創建有關財務問題的教育內容。(finextra)[2022/4/7 14:09:20]
新澤西州共同社區銀行Manasquan將參與Bakkt早期采用者計劃:金色財經報道,位于新澤西州的共同社區銀行Manasquan將參與Bakkt的早期采用者計劃。在該計劃生效后,將允許銀行的散戶客戶通過銀行的移動銀行應用程序購買、出售和持有加密貨幣。Manasquan銀行將在客戶熟悉和信任的數字銀行環境中簡化加密貨幣訪問,同時確保銀行參與這個不斷擴大的空間,并有機會打入新的受眾群體。Bakkt的數字資產平臺允許銀行即插即用加密貨幣買入、賣出、持有模塊,該模塊為終端客戶提供無縫設置和對多種加密貨幣的快速訪問。Bakkt利用監管優先的方法來安全可靠地保管這些資產。[2021/12/22 7:54:54]
BaFin將金融工具的定義范圍擴大至“所有類型的數字資產“,加密貨幣得以享有和股票、債券等傳統“證券型代幣”同樣的法律服務。仍需注意的是,盡管加密貨幣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但從BaFin對加密貨幣的描述上,加密貨幣與其他數字資產不完全相同,它缺乏德國政府信用的背書,與由央行發行的數字資產(CBDC)也具有本質的區別,但并不影響加密貨幣在德國的合法持有以及進行正常的媒介交換活動。
聲音 | 中國銀行前行長李禮輝:虛擬幣存在技術性和經濟性缺陷:金色財經報道,近日,原中國銀行行長、現任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研究組組長李禮輝作了以“區塊鏈技術變革與產業創新”為主題的內部交流。李禮輝認為,虛擬幣存在技術性和經濟性缺陷;數字資產市場理論上有可能建立公平對等、點對點的直接交易機制,從而淡化中介甚至取消中介;數字貨幣的廣泛應用,有可能對傳統的金融機構造成顛覆性沖擊。[2019/12/31]
加密貨幣托管新要求
加密貨幣托管機構必須在獲得監管機構的許可后,方可在德國為客戶提供加密貨幣托管服務,對于已在德國開展加密貨幣托管服務的機構,其需在2020年3月30日前做好申請準備,并于2020年11月30前申請完畢。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趙亞蕊:區塊鏈對銀行現有基礎設施、體系結構等造成顛覆性影響:近日,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趙亞蕊對記者表示,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一系列金融科技,正在銀行業內不同程度得以應用。區塊鏈能有效解決金融創新中的網絡去中心化和交易去信任化等關鍵問題,對銀行現有基礎設施、體系結構及行業規則造成顛覆性影響。[2018/5/8]
新法案的適用對象不限于德國公司,同樣適用于在德國境內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那些已在歐盟其他國家獲得加密貨幣托管許可的公司,仍需根據德國法申請獲批后,方能在德國境內繼續從事加密貨幣托管業務。
可以看到,新法案為已開展托管業務的機構申請許可預留了充足的準備時間,同時“許可”的不可遷移性提高了外來公司的準入,為規范德國加密貨幣交易市場秩序,提升托管平臺整體信用具有突出意義。政策的放寬為加密業務的發展敞開了大門,吸引了大量平臺的加入,根據當地媒體2月11日報道,BaFin已收到逾40家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加密貨幣托管申請。
意想不到的“內部障礙”
新法案頒布之初,立法者對加密貨幣的發展前景持樂觀態度,但仍有學者指出對新法案的擔憂:
1.金融專家Niels Nauhauser擔心銀行為擴大業務范圍而進行的過度營銷活動,擔心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吸引客戶而忽視了投資風險提示,為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德國金融評論員Fabio De Masi也對銀行發出警告,認為銀行的加密貨幣獲利行為不應以犧牲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為代價。
從當前實踐來看,以上擔憂并沒有對加密平臺的申請活動造成任何影響,與之正相反,據Coindesk4月7日的最新報道,德國銀行拒絕為加密貨幣創業公司開設銀行賬號,銀行的消極態度成為了當局最意想不到的“內部障礙”。
Crypto Storage AG的德國分公司Crypto Storage Deutschland在被大約 15 家銀行拒絕之后才在當前銀行開設了銀行賬戶,最終獲得德國加密貨幣托管許可證。
可見加密貨幣初創公司的許可申請過程非常曲折,拒絕提供賬戶的銀行則成為了申請鏈條上的首要阻礙。究其原因,是銀行對加密貨幣行業的不了解,而法案又沒有提供足夠明確的規則引導,因此,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加密貨幣對極力規避風險的德國銀行家而言沒有太多吸引力。
事實上,有學者在早期指出法案在一些規定上留有空白,如法律沒有解釋如何對利用多方計算的加密貨幣托管平臺進行有效監管、沒有明確申請許可的加密貨幣托管平臺是否必須在德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亦沒有對加密貨幣托管平臺的董事施加資質限制(包括擁有區塊鏈技術經驗及銀行業從業經驗等)。
盡管BaFin于3月初和4月初分別就能夠被視為托管機構的加密公司類型以及申請許可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IT和安全性條件,董事所需具備的專業水平)給出了指導意見,但加密貨幣公司在德國銀行的開戶規則仍存在不確定性:
其一,未明確許可申請的程序性要件,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法要求申請許可的加密貨幣公司強制遵守;
其二,指導意見未對加密貨幣的托管類型給出詳細解釋,銀行自由裁量存在法律風險;
其三,BaFin當前的監管側重于AML/KYC(反洗錢/了解你的客戶),監管維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實務中仍存在很多操作風險。
不可否認,新法案讓加密貨幣公司進入德國市場本身是一種進步,托管服務許可證同樣賦予了加密貨幣公司“光明的發展前景”。但制度的缺陷無法忽視,加密貨幣公司申請過程中的現實阻礙也無法規避,德國能否成為加密貨幣公司的首選,還需通過規則的進一步完善化解銀行的“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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