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Twitter的第一條推文賣了290萬美元,現實中不存在的一個數字藝術賣了6930萬美元,虛擬物品與數字藝術交易市場的狂歡序幕已經開啟。為什么會有人斥巨資購買虛擬物品?碳中和背景下的碳排放權交易又該如何破局?答案就在區塊鏈數字資產。人們購買的比特幣、以太貓等都是區塊鏈數字資產。不同于游戲道具、賬號等債權性質的傳統虛擬財產,區塊鏈數字資產因存在于區塊鏈系統而具有一些全新的特征,這些特征使得持有人可以對其進行排他支配。這意味著區塊鏈數字資產符合物權特征,應作為物權客體,參照動產保護規則獲得保護。在這個意義上,人們在區塊鏈系統中購買虛擬物品時,就獲得了相應的所有權。有人說,互聯網是所有權的終結者,現在,區塊鏈卻開始在數字世界中重塑所有權與資產交易方式。新的商業模式徐徐展開,經濟與法律的未來已來。
區塊鏈為數字資產創新提供新范式
區塊鏈技術因2009年比特幣的問世而受到持續性追捧,被認為是自大型機、PC、互聯網、移動互聯網之后的第五個顛覆性的計算范式和新的基礎性技術,將給經濟和社會系統建立新的根基。區塊鏈與資產的結合,是區塊鏈迄今為止最為令人矚目的社會實驗。無論是數字資產化,還是資產數字化,都恰如其分地表明區塊鏈能給數字資產的創設、發行、保管、交易、使用等提供新的范式。
借助區塊鏈,各類資產都可以轉變為可以線上流通的數字通證,在區塊鏈系統中廣泛流轉,即所謂的“通證經濟”。加密貨幣與加密藏品的成功,業已證明了區塊鏈數字資產的巨大發展潛力。目前,全球加密貨幣的總市值約1.75萬億美元,比特幣的總市值逾1萬億美元,單個比特幣的價格約5.6萬美元且有望繼續增長。
相較于十多年來比特幣的高歌猛進,代表加密藏品的非可替代通證,由于近期出現的數字藝術的巨額拍賣,才開始受到熱捧,成為時髦現象。藝術家Banksy的一幅原創畫作在視頻直播中被燒毀,然后以NFT形式售出了38萬美元。TwitterCEO杰克·多西出售了史上第一條推文,最終競價為290萬美元。藝術家Beeple的純數字藝術作品“Everydays:TheFirst5000Days”則售出了令人咋舌的6930萬美元。
斥巨資購買現實世界中并不存在的虛擬藝術,這聽著有點像是天方夜譚,但在以太坊ERC-721標準的推動下,NFT正在快速發展,以滿足人們對數字藏品的持續需求。每一個NFT都是獨一無二的,代表一個獨一無二的數字資產。從早期的“以太貓”到現在大熱的數字藝術拍賣,區塊鏈與網絡游戲、IP及原創數字藝術的結合,正給NFT市場注入巨大的發展活力。
相較于傳統資產,區塊鏈數字資產具有諸多新優勢,包括透明與可信性、加密安全性、可編程性、降低交易的成本和時間、簡化權利管理、允許部分所有權等,被視為數字經濟未來發展的重要基礎。區塊鏈數字資產可與智能合約結合,將不同功能與行為以代碼形式編寫進數字資產并實現自動執行,這讓法律成為了代碼;例如,基于以太坊EIP-2981標準的智能合約可以將NFT后續銷售收入的一部分自動分配給初始所有者,從而讓初始所有者可以從二級市場中分享收益。總之,區塊鏈在資產形式、金融系統、商業模式等方面可能帶來的變革令人期待。
騰訊牽頭立項首個區塊鏈數字藏品國際標準:2月8日消息,《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藏品服務技術框架》國際標準項目成功獲得立項,該項目由騰訊牽頭,聯合螞蟻集團、信通院、北京郵電大學、之江實驗室等產學研機構共同提出,并在國際電信聯盟(ITU)相關會議上獲得立項通過。據悉,這是國際上首個區塊鏈技術在數字藏品領域應用的標準項目。
該項標準將對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藏品服務的技術架構、技術流程、功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進行規范,以便推動全球范圍對數字藏品服務的整體技術框架形成認同和共識,提升數字藏品的價值儲藏、價值發現和價值流轉能力,促進數字藏品的規范化應用。[2022/2/8 9:38:11]
區塊鏈數字資產不同于傳統虛擬
財產,呼喚重新審視既有財產權理論
傳統網絡虛擬財產如游戲道具、虛擬物品、賬號等,受限于傳統互聯網架構,可被任意復制,不存在足以驗證其權屬的可信憑證。而且此類虛擬財產一般不允許交易,其權益行使高度依賴于網絡服務商的技術支持,所以用戶并不實際擁有、控制此類虛擬財產。在物債二分體系下,此類虛擬財產之上難以建立物權。早在2003年,筆者就提出此類虛擬財產屬于債權和主張權利的憑證。
區塊鏈數字資產因存在于區塊鏈系統之中而具有一些共同的形式與特征,這使之區別于傳統網絡虛擬財產和實體資產。一般而言,區塊鏈數字資產具有五個共同特征:
無形性:區塊鏈數字資產是數字世界中的虛擬資產,不能被物理地、現實地占有。
加密驗證屬性:區塊鏈數字資產由公鑰和私鑰組成,其交易依賴于加密技術,私鑰能生成公鑰,公鑰卻不能逆向回溯到私鑰,確保只有私鑰持有人可以交易區塊鏈數字資產。
使用分布式賬本:區塊鏈數字資產的交易使用分布式賬本進行記錄,分布式賬本分布在區塊鏈網絡的所有節點之上,保證交易的透明性與不可篡改性。可以說,安全可靠的數字資產交易需要解決兩個核心問題:一方面追蹤在特定的時間節點哪個賬號是特定資產的所有者,另一方面對特定資產的權屬變化進行登記。分布式賬本技術正是這兩個問題的解決之道。
去中心化:理想狀態下,區塊鏈數字資產具有去中心化特征,其交易無需依賴中介。
共識機制:約束交易的規則由參與者的非正式共識建立,而非通過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方式。共識機制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如工作量證明、權益證明等。共識機制確保每一筆交易在所有記賬節點上的一致性與正確性。只有依據共識機制作出并及時進入分布式賬本的交易,才會被參與者接受為有效。
滿足這些特征的區塊鏈數字資產一般可分為兩類:
聲音 | 騰訊湯道生:騰訊區塊鏈技術已實現從概念驗證到規模化落地:金色財經報道,11月20日,在騰訊全球數字生態大會·上海峰會上,騰訊公司高級執行副總裁、云與智慧產業事業群總裁湯道生表示,騰訊自2015年起便開始關注區塊鏈技術并進行自主研發,積極推進區塊鏈技術應用到產業發展之中。去年8月騰訊在深圳開出了全國首張區塊鏈電子發票,上線一年多已經開出了超過1000萬張。騰訊的區塊鏈技術已經實現了在行業應用上從概念驗證到規模化落地。[2019/11/20]
原生數字資產:此類數字通證完全存在于區塊鏈網絡中,是純粹的計算機代碼,并不與現實世界中的各種資產或權利產生關聯,典型代表即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以及加密數字藏品。
關聯鏈外權利的數字資產:此類數字通證可以看作是代表某一鏈外權利的“容器”。區塊鏈是實現資產通證化的重要工具,將有形商品、不動產、公司股份、金錢、債務、合同權利、知識產權等資產或權利轉化為可在區塊鏈系統中流通的數字通證,不僅能降低交易成本,減少資源消耗,還能使資產流通更加便捷高效。
撇開數字通證與鏈外資產或權利之間的關系不說,對于數字通證在我國現行民法體系中屬于何種財產權利,法律界存在很大爭議,存在貨幣說、數據說、物權客體說等理論。《民法典》第127條僅原則性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數字通證落入了網絡虛擬財產的范疇,依據這一條款,數字通證可成為民事權利的客體,但在具體法律制定之前,數字通證的財產屬性有待明確。以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為例,當前司法實踐傾向于對比特幣及相關合同給予否定性評價,涉及比特幣的合同往往被判無效。而且現有的民事和刑事判例對加密貨幣的法律定性五花八門,莫衷一是,主要有如下觀點:特定的虛擬商品;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合法物;特定的虛擬商品-非種類物;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財產/物/商品/財產性利益;虛擬財產;無法流通的貨幣;虛擬貨幣;他人財物;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
因此,有必要重新審視既有財產權理論,厘清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法律地位。因為法律地位的明確不僅可以增強市場信心、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而且對科技和法律社群、數字資產交易市場、金融服務市場等都具有重大意義。更進一步而言,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法律地位不僅關系到交易安全,而且對離婚、侵權、破產、繼承、信托、盜竊犯罪等諸多法律關系都將產生影響。
區塊鏈數字資產符合物權特征
應納入物權保護體系
首先,區塊鏈數字資產屬于合法財產,應予法律保護。我國民法典采取廣義財產權的概念,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其他財產權利和利益,甚至還包括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一般而言,任何獨立于主體之外、具有經濟價值的有形或無形事物,均可構成財產。法律意義上的財產須具備三個特征:管理可能性;轉移可能性;客觀價值性。區塊鏈數字資產無疑符合前兩個特征,數字通證就是為流通而生,僅可由私鑰持有人對其進行控制與管理。
聲音 | 騰訊副總裁邱躍鵬:國內的區塊鏈技術服務商要耐心地從底層開發做起:7月20日,2019年首屆“數字云南”區塊鏈國際論壇在昆明舉行。騰訊副總裁邱躍鵬在會上表示,區塊鏈的未來發展的幾個關鍵點。首先,區塊鏈只有和場景有效融合,才能充分發揮價值。我們看到,區塊鏈適用的場景還比較有限,未來區塊鏈能否與各種生產活動有效融合,成為驅動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引擎,是決定這個技術生命力的關鍵。我們需要對區塊鏈技術有開放的心態和其顛覆性價值的真正的理解。既不能將新的技術拒之門外,也不能人云亦云,需要積極推動區塊鏈在真實有效行業場景中落地。其次,需要在易用性和對內安全性等技術上進一步提高區塊鏈的性能。對應的技術要素包括隱私保護和私鑰存儲。站在商業應用的角度看,區塊鏈帶來了信息的共享,但隱私保護是商業應用中最需要關心的點。最后,目前主流的區塊鏈技術平臺均發源于國外,國內的區塊鏈技術服務商要耐心地從底層開發做起,做到技術自主可控。[2019/7/21]
問題在于區塊鏈數字資產是否具有客觀價值性。在這方面,區塊鏈數字資產克服了傳統虛擬財產的稀缺性問題,避免因信息的無限復制而使數字資產持有和交易變得無意義。例如,比特幣具有發行上限。和其他大部分可被無限復制的“數字物品”不同,每一個NFT都是獨一無二、不可替代的,這讓數字收藏更接近于傳統的實物收藏。天價拍賣背后是人們對擁有獨一無二的NFT版數字藝術的強烈需求。綜上,區塊鏈數字資產具有非人格性,亦非違禁品,法律沒有理由不承認其為合法的財產。實際上,已有判例認可比特幣的虛擬財產地位,認為應從法律上予以保護。
其次,區塊鏈數字資產具有客體性,符合物權特征。物權為支配權,其核心特征為權利人對特定對象的排他支配。區塊鏈數字資產表現為“數字通證”,由公鑰和私鑰表示,公鑰即公共參數部分,包含該資產的編碼信息,對全世界或系統參與者公開;私鑰即私人參數部分,是區塊鏈上的隨機參數,由持有者私下掌握,允許持有者針對該資產的轉讓或其他交易行為,通過數字簽名以加密安全的方式進行確認。數字通證的轉讓必須依賴于公鑰與私鑰之間的加密和解密,這是非對稱加密算法的典型應用。
因此,根據相關區塊鏈系統的規則,通過某個數字通證的公共參數即足以識別、確定該資產。而且每一個數字通證都可獨立交易轉移,不存在無限復制的可能性。因為數字通證克服了將信息視為所有權客體所面臨的諸多難題。雖然數字通證的相關數據可被復制,但交易賬本和共識機制可以防止私鑰持有人的雙重支出,并確保特定資產不會被多人同時控制。更進一步而言,數字通證的價值不在于記錄的數據本身,而在于占有數據的人能夠根據相關區塊鏈系統的規則,發起、確認交易并使之生效,這意味著數據賦予了數據占有人對特定對象主張權屬及進行處分的能力。以上足以證明區塊鏈數字資產為具體化的、相對獨立的對象,可以成為民事權利的客體。
現場|騰訊區塊鏈業務總經理蔡弋戈: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應以場景為驅動:金色財經現場報道,今日,2018中國國際區塊鏈產業融合峰會暨區塊鏈產品與應用展在石家莊舉行,騰訊區塊鏈業務總經理蔡弋戈在會上表示:“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規劃區塊鏈首都被國家層面提及,各地政府加大區塊鏈投入。騰訊將自己定位為數字化助手角色,在民生政務、生活休閑、生產服務、生命健康和生態環保等領域助力泛珠地區各行各業的數字化轉型升級。我認為區塊鏈在政務領域的潛力包括打破信息孤島、促進協同、降本增效、透明化治理四方面,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應以場景為驅動,解決實際痛點,引領技術升級。”[2018/9/21]
在可支配性方面,區塊鏈數字資產雖然不能像有形物體那樣被物理地、現實地占有與控制,但私鑰持有者可以通過私鑰對特定數字資產施加實際的排他控制,且此種控制具有絕對性,不以他人的意志為轉移。此種排他控制來源于區塊鏈架構所采用的加密確認機制,該機制只允許私鑰持有者行使相關資產。
從動態交易過程來看,轉讓人通過使用受讓人的公鑰加密,確保轉移后的數字資產僅受讓人的私鑰能夠解開;同時,轉讓人使用自己的私鑰進行數字簽名,受讓人以轉讓人的公鑰對簽名進行身份確認,確保交易來源正確。可以說,在區塊鏈系統中擁有私鑰即意味著擁有私鑰地址下所保存的數字資產,并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排他地控制該資產的流轉,私鑰持有人之外的任何人均無法針對該資產采取任何行動,這保證了私鑰持有人對該資產的絕對控制。
最后,區塊鏈數字資產不是有體物并不絕對阻礙其被物權接納,數字時代呼喚物權制度發展。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5條,作為物權客體的“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法律規定的權利。一般認為,作為物權客體的“物”僅指有體物。這是否意味著無形無體的區塊鏈數字資產就無法成為物權客體?筆者不這么認為。尹田指出,物權必須以有體物為標的,而無形產權非以有體物為標的,故其非物權之一種——這是一項毫無道理、霸氣十足的邏輯推理。在前數字時代,物權體系以有體物為核心,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如今的數字時代,無形財產的歸屬和支配日益成為數字社會最重大的法律問題之一,打破這種完全封閉的物權體系,確定有體物之外的某些無形財產得成為物權之標的,完全是民法的一種進步。
而且物之概念已不限于有形、有體,電、熱、聲、光等自然力、空間、有價證券、以權利為標的的擔保物權等都得成為物權意義上的“物”。實際上,有體物之外的東西成為物權的標的,可能僅僅是由于習慣或者立法和司法上的便利,而不是理性思考和選擇的結果。而且,現代民法存在債權物權化的趨勢,區塊鏈的應用尤其是資產通證化與通證經濟的發展會進一步刺激債權的物權化,物權法需要對此有所回應。是故,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無體性,并不成為其不應作為物權客體的當然理由。
騰訊加碼區塊鏈項目 已悄然注冊“以太鎖”商標:2017年4月,騰訊對外發布《區塊鏈方案白皮書》旨在與合作伙伴共同推動可信互聯網的發展,打造區塊鏈的共贏生態。與此同時,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騰訊區塊鏈行業解決方案也于官方網站正式發布。然而,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官網信息顯示,騰訊公司已經悄然注冊“以太鎖”、“騰訊以太鎖”商標,這意味著騰訊將進一步加碼區塊鏈方向的發展,不過目前尚不清楚“以太鎖”的具體定位。[2018/1/17]
更進一步而言,傳統物權體系不接納無形財產,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無形財產存在公示難題。物權需要公示,動產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不動產的公示方法是登記。游戲道具等傳統虛擬財產一般缺乏有效的公示方法。然而,區塊鏈數字資產不存在公示難題,具有不可篡改、可驗證、去信任等特征的區塊鏈系統是對數字資產及其相關交易進行公示的絕佳方式。如前所述,數字通證的公鑰包含該資產的權屬、價值、交易歷史等信息,記錄在區塊鏈網絡中,向全世界或系統參與者公開。實際上,數字通證,無論是比特幣還是NFT,都是可在區塊鏈網絡中交易的數字權屬憑證,由區塊鏈網絡予以驗證,不存在權屬不明或權屬混亂的情況。
區塊鏈重塑數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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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7條需要細化適用
《所有權的終結:數字經濟中的個人財產》一書指出,數字經濟的發展侵蝕了人們的所有權。例如,你在網上購買電子書、電影、音樂、圖片等,或者在網絡游戲或社交媒體中購買虛擬物品,并沒有獲得這些內容的所有權,而只是獲得了使用這些內容的許可。這樣的情形在數字經濟中越來越常見。
然而,加密貨幣、NFT等區塊鏈數字資產的蓬勃發展,正在扭轉這一趨勢。今年以來,NFT版的數字藝術的交易甚囂塵上,交易價格屢創新高。隨著NFT市場的發展,圖片、視頻、音樂、文本、推文等各類數字對象都可以轉變為NFT進行交易,球迷也可以收集、交易與特定球員或球隊相關的NFT。虛擬物品市場的既有商業模式有望被NFT重塑。如前所述,加密貨幣與NFT可以成為物權之客體,其購買者可享有所有權。借助區塊鏈與區塊鏈數字資產,數字世界中的所有權得以重塑。
結合以上論證,在現行物債二分體系下,將區塊鏈數字資產納入物權保護范圍是可行且合理的方式。按此思路,權利人對其區塊鏈數字資產享有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具體而言,區塊鏈數字資產應作為動產,比照民法典中關于動產的規定來保護,這意味著區塊鏈數字資產之上可以設立抵押、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實踐層面,可以通過智能合約把相關條件與行為編寫進區塊鏈數字資產,以滿足擔保物權的要求。此外,物權的排他、優先、追及、請求權等效力也應適用于區塊鏈數字資產。
關于區塊鏈數字資產與民法典第127條之關系,有必要厘清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區塊鏈數字資產這三個概念的關系。筆者認為,這三個概念的從屬關系應為: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區塊鏈數字資產。而且應在無形財產這一視域之下來理解這些概念。無形財產與有形財產相對,并非一個統一的民事權利,而是可能指向不同的財產權利。知識產權是當前最重要的無形財產,但在數字時代,區塊鏈數字資產、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無形財產正在快速發展,其重要性持續凸顯。對于這些新型無形財產,需要根據其不同性質與特征來配置相適應的財產權保護規則,不宜進行“一刀切”立法。具體而言,區塊鏈數字資產可歸入物權范疇;區塊鏈數字資產之外的數據與網絡虛擬財產因不具有排他支配可能性,無法歸入物權范疇,可根據具體情形予以合同債權、其他財產權益等形式的保護。尤其是,雖然數據已被上升為生產要素地位,但由于數據的特征和復雜性,數據之上難以一刀切地設立所有權等絕對性權利。
區塊鏈數字資產市場的未來想象空間
經過十多年發展,區塊鏈技術已被證明是數字資產創設、發行、登記、存儲和交易的最佳方案,且適用于任何形式的資產。區塊鏈數字資產市場的發展前景可期,未來想象空間巨大。
一方面是資產數字化。資產數字化是對傳統資產進行“通證化”改造的過程,這能給傳統資產的登記、存儲和交易帶來新的優勢。在區塊鏈框架下,所有的財產都可以變成智慧財產,即將財產編寫進區塊鏈,以一個獨一無二的標識符表示,以便該財產可被追蹤、控制和交易。這意味著所有的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都可以在區塊鏈上登記、流轉。這是區塊鏈在資產交易市場的偉大愿景,有望構筑起全新的資產交易模式。
金融資產的通證化是第一波浪潮,因為這些市場已經數字化了,且涉及資產轉讓和賬本,天然適合于區塊鏈。傳統的流動性金融市場如股票、債權和衍生品市場是通證化的絕佳應用。證券通證發行在短期和中期都將是一個現象級的存在。私募股權、風險投資、不動產等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也可以通過通證化增強流動性。非上市的金融工具如私人公司的員工股份等也可以借助通證化獲得流動性。不動產上鏈也令人期待,人們將可以直接在區塊鏈上登記、轉讓、交易不動產。例如,美國商業不動產交易公司RedSwan和區塊鏈平臺Polymath合作,已將價值22億美元的不動產進行了通證化,從而創建基于區塊鏈的不動產交易業務,給投資者提供高流動性,并讓投資不起整個不動產的人可以投資其中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是數字資產化。NFT是創造數字稀缺性,推動數字資產化,建立對數字物品的所有權的有效方式。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藝術拍賣及交易已經成為了今年的一個現象級存在,虛擬禮物與數字藏品市場未來將有更大發展。未來,人們也許可以把自己擁有真正所有權的虛擬物品點對點地贈送給自己喜愛的主播或自己的好友,而不是像現在一樣依賴于某個平臺或應用。
網絡游戲也是區塊鏈的用武之地,網絡游戲中的虛擬物品是一個價值巨大的市場,但這些虛擬物品存在于游戲服務商的服務器當中,玩家并不實際擁有它們,還面臨著丟失、損毀、被盜、黑市交易等問題,每年造成數以億計的損失。區塊鏈將為存儲、控制、使用甚至交易游戲內物品提供安全可信的新方式,這將極大增加這些虛擬物品的功能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借助區塊鏈技術,游戲開發者可以創造稀有的虛擬物品,并確保其稀缺性,用戶則可以真正擁有自己所購買的游戲虛擬物品。以太貓、Decentraland等區塊鏈游戲已經展現出了這樣的潛力。區塊鏈也能為數據交易、數據貨幣化提供安全可信的解決方案,確保數據權屬,追蹤數據流轉。
此外,可以通過通證化來測算、估值、交易傳統上不可交易的事物,如環境影響及其他經濟“負外部性”。此類“外部性”被認為具有重要的經濟和社會特征,如碳信用(carboncredit)。利用區塊鏈技術將此類非金融資產通證化,將是實用之舉。例如,在國家已提出碳中和目標的背景下,碳排放權交易已被提上日程,區塊鏈將能為碳排放權的登記、交易提供透明可信的解決之道,助力碳中和目標。
未來已來,法律需因應
區塊鏈數字資產發展趨勢
無論是在經濟領域和法律領域,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都無疑代表著未來。未來將涌現出更多創新性的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應用場景,而區塊鏈與人工智能、物聯網、虛擬現實等技術的結合將創造出更多可能性。而在實現這一目的之前,人們需要為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發展構建適宜的法律框架,包括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法律地位,承載鏈外權利的各式“通證”是否為合法有效的登記、權利憑證、金融工具等,法律對基于區塊鏈的簽名、時間戳、確認以及“文件”的認可,區塊鏈數字資產交易和智能合約的法律救濟、責任承擔、管轄等,以及分布式自治組織的法律地位、責任承擔等。惟其如此,才能確保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持續創新,從而引領數字經濟的未來發展。
總結而言,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成功在于區塊鏈技術提供的信任機制和代碼規則在某種程度上發揮著制度的功能,從而可以支持去信任的點對點交易。但代碼和技術規則完全取代法律,在可預見的未來是不切實際的。這也就是為什么法律需要因應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發展趨勢,以法律創新成就技術變革。
作者:司曉騰訊集團副總裁、騰訊研究院院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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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曉:《經濟增長的信任基礎》,載微信公眾號“騰訊研究院”,2020年5月5日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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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尊敬的LBank用戶: LBank將于2021年4月14日12:00開啟ChiaNetwork算力售賣,至4月14日20:00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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