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建的那一刻起,關于 ETH 性質的爭論就不能被簡單歸結。在最近協議向“權益證明”(PoS)交易驗證機制完成過渡時,爭議只會更甚。
核心體現在 ETH 是商品還是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在“合并”之后第一個談到這一點。
因此,他的主要立場歸結為根據豪威測試(Howey test),大多數加密代幣都可以作為證券”這一事實。根據該測試,如果“對普通企業進行貨幣投資,并合理預期從其他參與者的活動中獲利”,則確認投資合同的存在。
根據 Gary Gensler 的說法,在切換到 POS 之后,以太坊開始更加體現出證券的性質,因為“代幣抵押與借貸非常相似”,而投資以太幣實際上與利潤預期相關聯,因為所有利益相關者(“其他參與者”)的活動,允許整個驗證機制存在,即使特定利益相關者的利潤取決于他的特定利益。
傳Roche Freedman律所除Kyle Roche外的其他律師也持有大量AVAX:金色財經報道,Debevoise&Plimpton律所律師Elliott Greenfield透露,Kyle Roche可能不是CryptoLeaks視頻爆料中唯一獲得Ava Labs股權和AVAX代幣的律師,Roche Freedman律所中,除Kyle Roche之外,包括 Devin “Vevel” Freedman、Amos Friedland和Edward Normand等律師可能都持有大量AVAX代幣,截止發稿時,相關人士均未回復置評請求。據此前報道,Cryptoleaks在其官網的視頻爆料稱Avalanche開發公司Ava Labs在幾年前和美國律師事務 Roche Freedman達成一項合作協議,內容是Ava Labs向Roche Freedman支付大量Ava Labs股權和AVAX(現價值數億美元),Roche Freedman則針對 Binance、Solana Labs和Dfinity Foundation等競爭對手發起惡意訴訟。(Blockworks)[2022/9/5 13:08:30]
同時,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 (RFIA) 將大多數數字貨幣稱為商品,其中應包括 ETH 。RFIA 為確定何時將數字資產視為商品以及何時將其視為證券提供了明確的標準。如果資產不賦予所有者公司權利,則根據投資合同發行的代幣將有資格作為“輔助資產”。RFIA 將輔助資產與記錄輔助資產轉讓協議的基礎投資合同明確區分開來。事實證明,只要 ETH 賦予公司權利,包括獲得股息, 那它就是一種商品。
律師觀點:美國稅收新規在實踐中存在多個問題:7月31日消息,美國兩黨此前提出一項基礎設施法案,計劃通過在交易所和其他各方應用新的信息報告要求,通過加密貨幣稅收籌集約280億美元。根據一份法案草案副本,轉讓任何數字資產的經紀人都需要根據修改后的信息報告制度提交申報表。在實踐中,這意味著加密礦工、權益證明網絡的驗證者,甚至可能是那些活躍于去中心化金融市場的人(比如清算人或治理代幣持有人)必須滿足IRS報告要求,并提交1099表格。這些表格包括客戶數據,如姓名、地址和稅務識別號(對于自營職業者,可以是社會保險號)。
DeFi借貸協議Compound的總法律顧問Jake Chervinsky在推特上對此評論稱:“對于礦工等非托管方來說,他們根本不可能獲得填寫1099表格所需的信息。實際上,這可能意味著美國(事實上)禁止挖礦。”加密貨幣和公民自由律師Marta Belcher則表示:“該法案可能使人們無法通過開源代碼(如智能合約和去中心化交易所)直接與他人進行加密貨幣交易的同時保持匿名。”Chervinsky補充說:“采納一項根本無法遵守的法規是不合邏輯的,除非其目標是扼殺整個行業。”了解該法案談判的消息人士表示,Chervinsky對形勢的解讀是正確的。然而,這一條款是否會被納入很可能會通過的最終法案尚不確定。Belcher補充稱:“盡管該法案的措辭正在迅速演變,但其定義足夠廣泛,可能也會納入加密領域的礦工和其他人。”(Decrypt)[2021/8/1 1:27:04]
注:2022 年 6 月 7 日,美國參議員 Cynthia Lummis (R-WY) 和 Kirsten Gillibrand (D-NY) 提出了《負責任金融創新法案》(S. 4356 - the 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簡稱 RFIA),旨在建立一套美國對數字資產的監管體系。這項備受期待的法案旨在解決金融監管機構對數字資產的管轄權長期存在的不確定性,澄清數字資產和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稅收問題,并對數字資產的發行者和服務提供者確立信息披露和消費者保護義務。閱讀更多:
Square正為其加密貨幣開放專利聯盟聘請律師:金色財經報道,金融服務公司Square正在聘請律師來領導其最近成立的加密貨幣開放專利聯盟(COPA)。[2020/9/23]
https://m.8btc.com/article/6774564
在 8 月初發布的參議院農業委員會最近頒布的《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法案”)中也是同樣的邏輯。
該法案定義了“數字商品”,其中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坊,而不包括證券在內的某些金融工具。因此,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指定其對 ETH 的管轄權,但為與證券相關的其他資產的監管留出了空間,并將受 SEC 監管。該法案將使數字資產被確定為商品的過程系統化。
聲音 | 紐約最高法院法官:NYAG、Bitfinex和Tether律師需花費一周時間協商禁令范圍:據financemagnates消息,在周一聽證會上,紐約最高法院的法官Joel M. Cohen對4月底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對Bitfinex提出的初步禁令的范圍提出質疑。他表示:“我們現在的初步禁令是模糊開放式的,并沒有足夠的量身定制,這可能會衍生現實的迫在眉睫的傷害。因此,NYAG,Bitfinex和Tether的律師需要花費一周的時間認真協商,敲定禁令的范圍,提出合理的修訂文件。”自提出禁令以來,Bitfinex的客戶已經撤回了超過3萬個比特幣和100萬個以太坊,上周,Bitfinex和Tether的律師提出撤銷或修改初步禁令的要求。[2019/5/7]
該法案還授予 CFTC 對數字商品交易的專屬管轄權,但賣方或消費者僅使用數字商品購買或出售商品或服務的交易除外。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對 ETH 的監管有不同方式。在我看來,方式的不同是由于 ETH 性質的特殊性:
1. 在質押的情況下,我們談論的是通過放置代幣作為驗證區塊鏈交易的機制而獲得的收入。是的,它與債務證券非常相似。
2. ETH 可能是資產買賣交易的標的。在這種情況下,它是一種商品。
因此,根據已證明的以太幣功能,在特定情況下將會有適用的法規。
盡管就 ETH 的法律性質引入了立法規定,但 SEC 不會放松對數字資產尤其是 ETH 的監管。
在不久的將來,當 SEC 和 CFTC 實際上將確立其對 ETH 性質表現形式的管轄權時,我們可能會見證幾個公開案例。這些案件將成為未來法律的基礎,這些法律只會解決既成事實。
作者介紹:Web3 律師,在企業和知識產權領域擁有超過 10 年的經驗。主要專業領域是一般公司法、并購、NFT、風險投資、知識產權、合同、WEB3、法律盡職調查。
作者:Inal Tomaev 編輯:Colin Wu
原文:《律師觀點:合并后的以太坊是證券嗎?》
來源:panews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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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The Ethereum Watershed》作者:Bankless聯合創始人 David Hoffman在本文中,我們將介紹合并后的以太坊交易生命周期.
1900/1/1 0:00:00凡是過去,皆為序章。 繼以太坊合并硬分叉升級之后,Cardano 也迎來了其自去年9月Alonzo硬分叉以來最重要的升級——Vasil 硬分叉.
1900/1/1 0:00:00注:原文標題為 《Ikigai》,指“即使眼下元宇宙不怎么樣,也能讓你始終懷有希望”,作者是 Avaer Kazmer,在很多次對話中,我都被問到一個問題:在我看來.
1900/1/1 0:00:00對Gnoland在Twitter Space討論的內容可以掃碼上面海報了解。”簡單的說, Gnoland的定位是智能合約平臺.
1900/1/1 0:00:001.金色觀察 | 以太坊上逆轉NFT和代幣交易:ERC-20R和ERC-721R解讀BAYC網絡釣魚、PolyNetwork攻擊、Harmony橋、Ronin被盜,僅在2021年.
1900/1/1 0:00:00以太坊合并可能導致一場經濟上的混亂局面,而在這一系列不確定中,仍存在確定性的機會。原文作者:Lucas Campbell,Bankless 分析師原文編譯:AididiaoJP,Fore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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