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颯姐團隊通過一則案例介紹了BTC礦機丟失的民事救濟途徑,幾位讀者后臺留言表示對比特幣委托理財糾紛也很關注。今日,颯姐團隊再分享一個案例,看看委托他人代買加密貨幣的法律風險。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潘某向楊某交付虛擬貨幣HT9029個,委托潘某購買境外虛擬貨幣PCI以獲得收益,楊某在收到貨幣后進行該等虛擬貨幣的交換、購買等行為。楊某未履行上述約定,并向潘某承諾退還9029個HT,后僅向潘某退還了3000個HT及1萬元。潘某遂將楊某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楊某返還94801元。
比特幣耶穌:以太坊在推動全球采用方面處于領先地位:金色財經報道,比特幣耶穌Ver表示,盡管與比特幣相比,以太坊沒有最大的市值,但我認為以太坊在推動全球采用方面處于領先地位。如果不是發生了大規模的內戰,所有這些都將建立在比特幣之上。這些比特幣核心開發人員討厭 Vitalik,他們基本上把他趕出了項目,去創建以太坊,并為此賦予他更多權力。[2023/5/31 11:50:12]
訴訟過程及裁判理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被告人楊某向潘某承諾退還9029個HT的事實以及楊某向潘某支付1萬元以及潘某購買HT的流程,可以確認在楊某無法向潘某退還HT的情況下,可以向潘某退還6029個HT對應的款項,以替代其履行退還6029個HT的承諾。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潘某的訴訟請求。楊某不服一審判決,以一審判決楊某向潘某返還人民幣違反國家政策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涉及的HT、PCI、USDT等網絡虛擬貨幣,并非國家有權機關發行的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亦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不應通過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實現流通功能,同時,本案涉及的PCI需通過技術手段至境外賬戶交易取得,該方式與合法金融產品的交易方式相異,綜合以上因素,潘某與楊某投資、交易或互換上述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故而撤銷一審判決。
WazirX:Binance在WazirX所有權問題上撒謊:金色財經報道,幣安于1月25日凌晨給WazirX發了一封信,要求WazirX交易所在本月底之前滿足兩項要求,否則幣安有可能在2月3日之前終止與WazirX的服務協議。首先,幣安要求WazirX發布一份事先寫好的“澄清聲明”,收回WazirX聯合創始人NischalShetty之前關于幣安擁有WazirX的聲明。它還要求WazirX在其服務條款中刪除所有提到幣安的內容。上周五,WazirX的官方名稱Zanmai在一封信中回應了幣安的要求。該公司予以回擊,稱這封要求信是“不道德的”,并試圖利用“媒體壓力和威脅迫使Zanmai發布虛假和誤導性的聲明作為‘澄清’。[2023/1/28 11:33:36]
關聯法條
數據:全國各地政府對元宇宙相關產品和服務的總招標金額超1.3億元:10月26日消息,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各地政府對元宇宙相關產品和服務的招標采購共有40余起,類型較集中在會展、智慧空間、數字人、媒體傳播和軟硬件集成領域,總招標金額超1.3億元,單筆最高超3000萬元。從區域分布來看,沿海地區、經濟發達城市項目招標較活躍,主要集中在廣東、福建、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從項目類型來看,采購項目較為集中在會展、智慧空間、數字人、媒體傳播和軟硬件集成領域。
截至目前,國內至少10個省市頒布了元宇宙相關的支持性政策或征求意見稿,政策文件名明確包含“元宇宙”一詞的就有近20份,其中上海和河南是從省級層面印發的。同時,各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也在逐漸細化,部分實施方案對于元宇宙產業的引入、培育、補貼等事項做出了詳細規定。(財聯社)[2022/10/26 16:39:16]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Aurora 網絡遇到一些問題,目前正在修復中:6月30日消息,NEAR生態EVM擴容網絡Aurora發推稱,注意到用戶在使用Aurora網絡時遇到一些問題,目前正在修復中。[2022/7/1 1:43:02]
爭議問題
委托人將虛擬貨幣交付受托人,委托其代買加密貨幣。受托人未按約定買幣,是否應當返還委托人相應的人民幣?
簡要評論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二審判決和此前眾多判例的傾向明顯不同。此前的判決大體出現兩種思路:一是認定委托代買、代投資虛擬貨幣不合法,委托合同無效,同時認定合同無效的后果是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雖然不支持因委托理財產生的收益和利息損失,但支持本金的返還;二是并未認定委托理財合同無效,而是認為受托事項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關于受托人已按約定完成委托理財的部分,委托事項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擔,而關于受托人未按約定進行投資理財的部分,則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而本案判決顯然對虛擬貨幣的交易采取了積極干預的態度,甚至可以說是代為執行了金融監管政策。收錢代買加密貨幣后,可以賴賬既不買幣也不還錢么?加密貨幣相關的交易,會不會成為“法外之地”?在此,颯姐團隊不得不提此前廣受幣圈關注的首例比特幣仲裁被撤銷案。該撤裁裁定系報核最高人民法院后作出,因此其結果和導向意義或許更值得重視。2018年,被稱為國內首例比特幣仲裁案經深圳仲裁委裁決,認為案涉《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是比特幣的歸還義務既不屬于《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也不屬于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且并無法律法規禁止當事人持有比特幣或者進行比特幣交易。因此,仲裁庭認為案涉《股權轉讓協議》未違反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應履行合同義務,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2020年4月,深圳中院作出裁定撤銷了上述裁決,其并未否認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但認為該裁決本質上支持了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兌換的功能,擾亂了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穩定,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予以撤銷。這份經報核最高人民法院的撤裁裁定將會產生怎樣的導向、是否抑制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功能、以及是否傳遞著與上述北京一中院判決類似的信號,即使違約也不會產生法律責任?如果前述仲裁案的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不是返還比特幣,而是賠償損失,即要求被申請人賠償所損失比特幣的等額損失,此時不再強調比特幣的兌換功能,而在于是否會被法院撤銷。毫無疑問,金融監管政策是隨著市場與行業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的。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均沒有明文禁止的前提下,法院是否應當強勢介入金融監管?是否需要根據即時的金融監管政策、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來調整裁判的尺度?這些問題,值得我們在個案之外持續思考。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撰文|NESTFANS.ZHIYU 出品?|NEST愛好者 引言:從比特幣誕生到如今區塊鏈行業的發展,其天然自帶的科技屬性和金融屬性,成為了目前最為重要的研究方向,金融科技這一領域也隨之蓬勃.
1900/1/1 0:00:00凱文-凱利在2008年的經典文章《1000名真正的粉絲》中預言,互聯網將改變創意活動的經濟學。要成為一個成功的創作者,你不需要幾百萬。你不需要數百萬美元或數百萬客戶,或數百萬粉絲.
1900/1/1 0:00:00原標題:為什么美國企業要配置比特幣?比特幣在2月19日突破總市值1萬億美元的里程碑,主要有兩個驅動因素:一個是加拿大在18日推出了北美第一支比特幣交易基金ETF;第二是微策略在三個月內第二度利用.
1900/1/1 0:00:00上個月底,波卡創始人GavinWood博士與區塊鏈投資媒體RealVision副主編SebastianMoonjava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深度對談,深入簡出地聊了聊關于波卡的各種話題.
1900/1/1 0:00:00親愛的安銀小伙伴, ASwap流動池將于2021年03月02日17:00開放DOGE-BTC、XRP-BTC和AE-BTC挖礦獎勵流動池.
1900/1/1 0:00:00Gate.io已于2021年3月1日12:00上線IOST(IOST)交易。IOST是基于下一代共識算法“可信度證明”的超快速,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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