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及周邊行業的發展兩級分化嚴重,從法律層面看,一方面是合規項目在網信辦持續進行區塊鏈技術備案;另一方面通證領域涉訴涉刑案件不斷發生,圈內知名人物被帶走調查甚至刑事拘留。
一、區塊鏈項目,備案持續進行
對于區塊鏈技術本身的備案,主要依據是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頒布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具體而言:
1.區塊鏈信息服務的內容豐富。
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于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部門規章所規制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肖颯:近來數字藏品NFT行業被屬地“處非辦”約談更像是一個摸底和基礎普法:11月11日消息,近來數字藏品NFT行業常常被屬地“處非辦”約談,各地采取的方式不一樣,但“力度把握”相似,南方一些省市采取的是屬地民警上門宣讀924文件的辦法,先了解項目情況和實控人情況,然后進行普法教育;北方一些省市采取的辦法是屬地金融辦聯合其他執法部門組成專班,先了解業務情況和實控人情況,再了解股東情況,采取穿透式監管的思路,查的較細。但,對比P2P網貸行業的約談,本次NFT約談更像是一個摸底和基礎普法。(肖颯lawyer)[2021/11/11 6:46:05]
2.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管者是全國網信辦系統。
其中,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范圍內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管執法工作;省、直轄市、自治區網信辦負責本轄區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監管執法工作。
聲音 | 肖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年10月17-18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副行長陳雨露出席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政和央行部長級和副手級會議。會議一致同意發布G20關于穩定幣的聲明。今日,關于穩定幣的政策和風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穩定幣的政策和監管風險總的來說就是來源于兩個方面:一個是穩定幣作為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其本身具有的詐騙、洗錢等潛在的風險,另一個就是越來越嚴的監管。這兩方面是穩定幣問題的一體兩面,若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那么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10/19]
3.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重大。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
聲音 | 肖颯: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據人民網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人民網區塊鏈頻道采訪時表示,基于普通互聯網技術的區塊鏈垂直類傳統媒體或信息服務提供商,都不屬于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范疇。這類媒體、信息服務提供商仍屬于傳統的內容提供者,受網信辦其他規定及新聞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即使主體在國外,但在國內設有技術支持部門的,該技術組織同樣需要接受區塊鏈新規的規制。就數字貨幣交易所而言,從2017年9月4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起就被定性為非法,與本《規定》無關,《規定》主要約束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媒體和區塊鏈公司。
互聯網從不是法外之地,區塊鏈同理。新規一旦成為現行有效的規則,那么,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編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訛傳訛。[2019/1/11]
4.新產品安全評估機制。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進行安全評估。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聲音 | 肖颯:虛擬幣交易所有反洗錢的義務:據新浪財經消息,律師肖颯刊文指出,區塊鏈團隊的“技術猿們還是會關注‘尖叫的產品’,風險意識明顯較弱,至于反洗錢等問題甚至沒有深入思考過。而這是一條‘一票否決’的關鍵票,絕不能丟!”“我們建議具備能力的優質團隊,考慮配備專業的反洗錢師(總部在紐約的國際認證資格)”,至于反洗錢的義務,“當然,虛擬幣交易所,概莫能外。”[2018/9/19]
5.備案程序和時間。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變更服務項目、網址等,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中止服務的,在中止服務30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手續,并作出妥善安排。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在受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并通過備案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并說明理由。
6.日志保存機制。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不少于六個月,并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7.第十九條明確“法益值得刑法保護”。違反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可能會成為某些刑事罪名的前置法。
二、區塊鏈行業,違法案件頻發
一方面,區塊鏈有關的法律規范越來越豐富,另一方面,幣圈的刑事案件層出不窮。
我們首先來談一下剛二審判決的plustoken案件,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模式:第一,利用“數字貨幣增值功能”獲得利息,第二,通過“拉人頭”獲得獎勵,最終非法籌集加密資產總價值超過42億美元,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在案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罪成立,并將查獲的數字貨幣全部“沒收,上繳國庫”。不少吃瓜群眾,對于為啥數字貨幣被沒收而沒有返還給參與人感到奇怪,根據我國刑法第64條規定,對于涉案財物的處理是分類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但是對于用于犯罪的“工具”、違法所得,還是要予以追繳的。本案最終判決的罪名為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罪,此罪名規定在我國刑法“擾亂市場秩序”一節中,說明其保護法益是國家認可的市場秩序,非而個人財產,虛擬幣在本案中屬于犯罪工具,其孳息屬于違法所得,兩者皆應被追繳而非返還。當然,作為參與傳銷的群體,兼具嫌疑人和受損者的身份,但不能被認可為刑法意義上的受害人,對判決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到法院進行反饋,但以現有法律規范和證據條件看,參與傳銷的人實質上自身就存在違法行為,因而很難獲得賠償。
再來談談近期發作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字貨幣的特性使其成為犯罪分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常用工具。
1.上游犯罪的行為人利用幣圈的不記名與去中心化的特質,將犯罪所得收益用于投資幣圈私募,從而換取各類具有法幣價值的虛擬貨幣,并實現財產向境外的轉移。
2.許多幣圈平臺存在提供法幣與虛擬貨幣兌換的業務,或是存有介紹法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平臺的業務。前者行為屬于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罪,而后者則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幫助犯。
3.明知或應當知道他人買幣的錢是“黑錢臟錢”還欣然接受,并撮合或售賣虛擬幣,從中獲取收益,這種行為也可能涉嫌犯罪。
颯姐特別提醒:2021年將出現,與反洗錢相關的很多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必將引發辦案機關的專項行動,也就是說反洗錢類案件將于明年大量出現,請大家務必重視,不要以身試法。
三、寫在最后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雖然受到國家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鼓勵,但技術是好的,很多對法律不夠敬畏的創業者把好技術給用歪了。賺快錢的思維充斥著行業發展的早期,直到現在還有余味。
我們樂見更多底層過硬的技術落實到服務實體經濟中來,我們也發現監管科技的發展穩步前進,無論未來監管沙箱落地還是法律空間擴大,我們都相信區塊鏈技術及其周邊行業會有更光明的前景。本文只是想提醒大家,法律是創新的底線,刑法是創新的紅線,切莫被一時熱情和鼓舞沖昏頭腦,小心謹慎,如履薄冰,春天總會來的......
Tags:區塊鏈穩定幣數字貨幣虛擬幣區塊鏈的未來發展前景論文比特幣是穩定幣嗎數字貨幣和加密貨幣的區別和聯系usc幣虛擬幣
阿里加持,IPFS走更遠!4月20日,阿里云宣布:未來3年再投2000億,用于云操作系統、服務器、芯片、網絡等重大核心技術研發攻堅和面向未來的數據中心建設.
1900/1/1 0:00:00這里是IPFS資訊快車,想進filecoin技術交流群的以及與圈內大佬深入溝通,或者了解更多FIL資訊,深入了解FIL的(+V:FIL101),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想獲取前十礦商.
1900/1/1 0:00:00按照目前不斷宣布的好消息來看,我們有理由相信,Filecoin上線后能成為所有區塊鏈項目和互聯網的基礎設施,那么,Filecoin上線,所面對的將是巨大的商業應用市場.
1900/1/1 0:00:00《覓新》是金色財經推出的一檔區塊鏈項目觀察類項目,覆蓋行業各領域項目發展情況,具體設計到項目概況、技術進展、募資情況等,力圖為您呈現熱門新潮的項目合輯.
1900/1/1 0:00:00公告編號2020121502各位關心ZBG的投資者們和項目方:EOS因錢包升級暫停充值,具體開放時間以公告為準,給您帶來不便深感抱歉,敬請諒解.
1900/1/1 0:00:00多言不可與謀,多動不可與久處,交易與其沖動,還不如一動不動!大家好,我是席幕楓。心存陽光必有詩與遠方,認識老席何懼再遇荒涼?席幕楓:12.15BTC行情分析大餅,日線三連陽穩步走高,整體格局雖滯.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