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發布了《有關適用于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咨詢總結》。縱觀虛擬資產交易的監管體系,中國香港地區的監管框架并非一日而就。自2017年,SFC對以首次代幣發行(‘ICO’)來募集資金通過金融屬性認定來進行監管,2018年對虛擬資產投資提供者細化規則,到了2019年更將提供證券型代幣交易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納入監管體系。相信在2023年香港地區放開零售投資者的投資的同時,細化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之于反洗錢的監管有助于提升香港地區的市場透明度、推動虛擬資產交易的長遠發展。
洗錢的三個階段
一、虛擬資產業務在洗錢過程中的可能用途
一般而言,虛擬資產交易以假名或采用強化匿名功能進行。然而,虛擬資產不受邊界所限的性質及近乎即時完成的交易速度可遭不法分子或洗錢人士利用,因為虛擬資產有時會透過強化匿名服務(例如,混幣器 (mixer)或轉幣器(tumbler))及其他強化匿名技術或機制(例如具強化匿名功能的虛擬資產或私隱幣、私隱錢包等)使虛擬資產的匯款人、收款人及實際擁有人的身份變得模糊的技術)而被清洗。
澳大利亞加密交易所Independent Reserve計劃密切關注香港的機會:3月23日消息,澳大利亞加密交易所Independent Reserve計劃更密切地關注中國香港的機會,因為香港正在進行監管改革以創建數字資產業務中心。
Independent Reserve首席執行官 Adrian Przelozny周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該公司不久將訪問香港,以“更多地了解即將出臺的監管規定,并真正更密切地關注香港,將其作為在亞洲設立另一個辦事處的潛在基地”。(彭博社)[2023/3/23 13:21:21]
鑒于虛擬資產的假名性質及交易速度,不法分子和指定人士可能會利用多個錢包進行大量或結構性虛擬資產交易,輕易地使資金流向變得模糊和令線索更加復雜,從而隱藏其虛擬資產的源頭及目的地,以避免他們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其他非法活動被偵測出來。
此外,由于虛擬資產交易可以點對點方式進行,如果當中并沒有中介人的參與以執行客戶盡職審查和交易監察等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有關交易亦會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渣打銀行與香港金管局、泰國銀行合作,試點央行數字貨幣電子轉賬和外匯交易:11月4日,在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經濟高峰論壇上,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行長謝雯表示,渣打銀行參與測試了一些數字貨幣的試點項目,比如最近渣打銀行與香港金管局、泰國銀行一起合作,利用央行數字貨幣在香港和泰國銀行之間完成了實時點對點的電子轉帳和外匯交易。(證券時報)[2020/11/4 11:39:09]
故而,客戶盡職審查是為預防、打擊以及中止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重要措施之一。以下將重點討論何為客戶盡職審查、何種情形將引起客戶盡職審查及跨境代理需要的額外盡職調查。
二、客戶盡職審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考慮到虛擬資產交易的高度匿名性,識別、核實客戶身份是客戶盡職審查的重中之重。
對自然人客戶而言,金融機構應最少取得以下資料以識別客戶身份:
(a) 全名;
(b) 出生日期;
動態 | 香港證監會立場書及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要點一覽:香港證監會官方剛剛發布《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和《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以下為關注要點:
香港證監會立場書:
1.證監會將僅會向能夠符合預期標準的虛擬資產平臺批牌照。
2.即使在持牌平臺上購買賣虛擬資產屬于證券型代幣,但只要該代幣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專業投資者定義),則不會受到香港投資要約認可程序和招股章程登記制度的規定限制。
3.部分平臺可能決定不會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向證監會申領牌照。平臺可自由選擇,只要能確保在其平臺上買賣的虛擬資產并非《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或“期貨合約”即可。
4.證監會歡迎致力于并有能力遵守發牌準則和持續操守規定的平臺營運者申領牌照。持牌平臺亦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
1.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具有虛擬資產價格極端波動、估值難度大、高度杠桿化風險增倍、產品復雜等風險;
2.運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能違法。在香港,任何交易平臺或人士若未獲得牌照或認可發售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及提供交易服務,均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或《賭博條例》(第148章)。
3.迄今為止,未有任何人或平臺獲得證監會牌照和認可在香港交易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投資者需注意風險,任何在香港交易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臺均屬違法經營。[2019/11/6]
(c) 國籍;及
聲音 | 香港金融科技委員會主席:香港證監會新規出鞘 區塊鏈從非主流變主流:據和訊科技報道,近日,香港金融科技委員會主席陳家豪表示,香港證監會此次將虛擬貨幣交易以及虛擬貨幣投資基金納入監管,這將對非主流的“區塊鏈”產業變成主流有非常直接作用。此例一開,區塊鏈界必定有排山倒海的新產品及更多的案例出現。此前消息,11月1日,香港證監會出臺關于數字貨幣的專項規定《香港證監會虛擬貨幣監管規定》。[2018/11/14]
(d) 獨特識別號碼(例如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文件類別。
對于法人客戶,金融機構應核實其名稱、法律形式、核實之時是否存在,以及規管及約束該名法人的權力,包括以下資料:
(b) 注冊、成立或登記日期;
(c) 注冊、成立或登記地點(包括注冊辦事處地址);
(d) 獨特識別號碼(例如注冊號碼或商業登記號碼) 及文件類別;及
(e) 主要營業地點(如不同于注冊辦事處的地址)。
聲音 | 香港證監會主席:完全禁止數字貨幣交易所不一定正確:據bitcoinist報道,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在接受南華早報的采訪時表示,香港需要一個更強大的加密貨幣交易監管框架。唐家成認為,對這些交易平臺實施全面禁止并不一定是正確的方法。有效的監管環境要求延伸證監會的授權,以涵蓋新興的數字資產類別。據他介紹,該監管機構的職權范圍僅涵蓋證券。唐家成表示,必須仔細考慮面向這些平臺的監管方法,因為它們是新技術,因此可能不具備證券資格。需要了解是否可以以及如何可以將這些平臺監管到與許可交易場所相當的標準,同時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得到保護。據悉,唐家成將于本周五退任香港證監會主席。[2018/10/16]
若客戶為會所、社團、慈善組織、宗教組織、院校、友好互助社團等,該等機構的合法目的必須令金融機構信納。
SFC更規定了額外的客戶資料,令金融機構得以識別并管理其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及/或其客戶進行虛擬資產交易的途徑:
(a) 互聯網規約(IP)地址連同相關的時間印章;
(b) 地理位置數據;及
(c) 裝置識別碼(device identifier)。
三、何時需對客戶盡職審查
《打擊洗錢指引》4.1.9段列出金融機構須對客戶執行客戶盡職審查的一般情形:
(a) 在開始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系之時以前;
(b) 在執行以下非經常交易之前,而該交易:
(i)涉及相等于 120,000 元或以上的款額(或折算為任何其他貨幣的相同款額),
(ii) 涉及相等于8,000 元或以上的款額(或折算為任何其他貨幣的相同款項) 并屬電傳轉帳
不論該交易是以單一次操作執行,或是以該金融機構覺得是有關連的若干次操作執行;
(c) 當金融機構懷疑客戶或客戶的戶口涉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時;或
(d) 當金融機構懷疑過往為識別客戶的身分或核實客戶的身分而取得的資料是否真實或充分時。
非經常交易指金融機構與該機構沒有業務關系的客戶之間的交易。然而,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并不應該進行該交易(4.1.11)。
另就虛擬資產而言,非經常交易亦可包括虛擬資產轉帳及虛擬資產兌換。故而,4.1.9(b)應涵蓋虛擬資產轉賬及虛擬資產兌換。然而,對虛擬資產轉賬涉及相當于不少于8,000港幣的虛擬資產的非經常交易之前,SFC更在12.3段要求金融機構須就該客戶執行客戶盡職審查,不論該交易是以單一次操作執行,或是以該金融機構覺得是有關連的若干次操作執行。
四、跨境代理:額外盡職審查、持續監察及空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跨境代理關系具體指代一家金融機構(「代理機構」)在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過程中向另一家位于香港以外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或金融機構(「受代理機構」)提供服務,而在該業務關系中執行的有關交易是由受代理機構以主事人或代理人身分發起。例如,一家位于香港的金融機構(作為代理機構)為一家在香港以外經營、及為其本地客戶作為受代理機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執行買賣虛擬資產的交易或將構成跨境代理。
注:此處虛擬資產服務包括(1)買賣虛擬資產的要約或 (2)人與人之間經常互相介紹或辨識,以期洽商或完成虛擬資產的買賣,而以該種方式洽商或完成該等買賣形成具約束力的交易。
考慮到虛擬資產交易的高匿名性與交易即時性,跨境代理或將引發交易真實性識別、洗錢、逃匯等風險。故而SFC施加額外盡職調查措施以管控管控尤為重要:金融機構應了解受代理機構有否從事涉及提供較高匿名性的虛擬資產的交易、及為受代理機構的非居民客戶進行任何該等活動或交易的程度。另外,金融機構需采訪合規官員、進行現場訪問或審查內部或外部審計人員報告的結果來深入評估虛擬資產轉帳實施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對虛擬資產交易和相關錢包地址的篩查是否充分及有效。
并且,在跨境交易中,有關對虛擬資產交易及相關的錢包地址也將被金融機構持續監察。
至于空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即:
(a)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
(b) 獲批準在該地方經營虛擬資產業務;
(c) 在該地方并無實體存在; 及
(d) 并非受到整個集團有效監管的受規管金融集團的有聯系者。
其被明確禁止建立、實施跨境代理,且金融機構也不得與其建立跨境代理關系。
寫在最后
近年來隨著全球范圍內虛擬資產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利用虛擬資產進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洗錢的行為亦逐漸增多,FATF亦對各國家/地區發出虛擬資產反洗錢預警并提供相應的反洗錢規制建議。我國香港地區新修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亦專門對虛擬資產的反洗錢合規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制,該條例將于今年六月一日生效,颯姐團隊在此提醒各位老友,在香港地區從事相應業務,尤其涉及虛擬資產跨境交易業務時,務必重視反洗錢合規建設,盡到盡職審查、持續監查等義務,以免自身陷入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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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PolkaWorld 按需平行鏈(也被稱為 Parathreads)的開發已經開始啦!已經有很多人在等待平行線程的上線.
1900/1/1 0:00:00原文作者:Babywhale,Foresight News6 月 1 日,香港有關加密貨幣的相關政策正式落地實施,為加密資產交易、發行等敞開了大門.
1900/1/1 0:00:00作者:金色財經cryptonaitive2023年6月5日彭博社報道,如果趙長鵬因監管困境離職,Richard Teng 將會成為下一任幣安 CEO.
1900/1/1 0:00:00撰文:Ally Zach 編譯:胡子社區Blur 的漸進式代幣激勵空投模型迄今為止證明非常成功,通過促進用戶獲取和保留,使其成為業內領先地位.
1900/1/1 0:00:00金色周刊是金色財經推出的一檔每周區塊鏈行業總結欄目,內容涵蓋一周重點新聞、行情與合約數據、礦業信息、項目動態、技術進展等行業動態。本文是項目周刊,帶您一覽本周主流項目以及明星項目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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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