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
比特幣分叉所產生的民事利益應當歸屬于比特幣持有者。
案例概要
由于比特幣發展出現了不同的技術路徑選擇,比特幣現金作為新的區塊鏈資產,自2017年8月1日開始挖礦產生。B幣行網向注冊用戶承諾:用戶賬戶內持有的比特幣,將按擁有權得到等額的比特幣現金。
馮某系B幣行網注冊用戶,其在2017年1月12日至11月27日期間,擁有比特幣38.748個。馮某于2017年12月間欲按照比特幣現金領取公告提取比特幣現金時發現,由于該網頁“領取”按鈕已消失,其有權領取的比特幣現金已無法領取。因此,馮某向運營B幣行網的互聯網經營企業A公司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將38.748個比特幣現金打入馮某的個人賬戶,同時,賠償馮某38.748個比特現金的價格損失169969.22元。
Bolt將通過收購Wyre實現比特幣和非功能性比特幣訪問:金色財經報道,總部位于舊金山的電子商務初創公司Bolt正在通過收購法定加密貨幣和支付基礎設施公司Wyre進軍加密貨幣和NFT領域。根據周四的聯合公告,Bolt已就收購Wyre達成最終協議,旨在于2022年晚些時候完成交易。據《華爾街日報》報道,此次收購花費了博爾特15億美元。Bolt和Wyre現在正計劃合作為主流創建新的商業解決方案,包括Bolt的全球商家、零售商、購物者和開發商使用加密貨幣。Bolt和Wyre預計在今年年底之前完全整合他們的服務,將Bolt的結賬系統Checkout OS添加到加密貨幣生態系統中。以實現去中心化商業為最終目標,此次合作旨在讓Bolt的消費者能夠使用比特幣(BTC)等加密貨幣購買商品,同時為商家提供接受加密貨幣的工具。此次收購還旨在允許用戶通過Wyre的API通過Bolt的平臺購買NFT。(cointelegraph)[2022/4/8 14:11:21]
裁判理由
動態 | 國際反恐研究所發現一個被哈馬斯用于募資的比特幣地址:據《耶路撒冷郵報》報道,位于以色列荷市的非營利性組織國際反恐研究所(ICT)報告稱,哈馬斯最近找到了一種新的募資方式,以為其組織提供資金支持。據報道,ICT發現了一個名為“cash4ps”的Facebook頁面,允許哈馬斯使用加密貨幣在加沙地帶進行匯款,且捐贈者和受益人均匿名。根據《耶路撒冷郵報》看到的一份報告,來自ICT的專家發現了一個特定的比特幣地址,顯示出“活動范圍的不規則增長”。更深入的調查顯示,同一個地址服務于一個看似合法的金融網站,即cash4ps。一個據稱與此比特幣地址有關的實體“被認定在一家被禁銀行運營一個賬戶”。伊斯蘭國家銀行(Islamic National Bank)——早些時候被美國政府認定為與哈馬斯有聯系的恐怖組織——也出現在金融交易名單中。(SputnikNews)[2020/1/20]
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是運營B幣行網的互聯網經營企業,馮某是B幣行網的注冊用戶,雙方之間圍繞網站服務所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合法有效。在2017年1月12日至11月27日之間,馮某的注冊賬戶內始終存有比特幣38.748個,符合A公司在通告中所稱“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您賬戶內持有BTC”的條件,A公司應當按照站內通告的承諾向馮某發放等額的比特幣現金。但對于馮某基于比特幣現金價格波動產生的所謂差價損失,不應給予支持。法院最終判決:A公司向馮某注冊賬戶發放比特幣現金38.748個。
動態 | 《精通比特幣》作者將出席澳本聰案件:1月7日消息,《精通比特幣》(Mastering Bitcoin)一書的作者Andreas Antonopoulos已于1月7日出席CSW被起訴侵吞David(Dave) Kleiman 110萬枚比特幣一案法庭。倫敦書評作者Andrew O'Hagan將于1月15日出席該案件法庭。據悉,Andreas Antonopoulos是作為原告David Kleiman一方的證人與CSW對質。Andreas Antonopoulos曾透露稱,CSW律師曾邀請其作為CSW的證人,但Antonopoulos拒絕了該提議稱,并不知道誰是中本聰。Andrew O'Hagan而將作為被告CSW方證人。此前2019年12月消息,David Kleiman一案最新進展為,對于法庭判決CSW需將一部分比特幣給David Kleiman的兄弟,CSW表示,沒有私鑰訪問權,無法歸還欠Kleiman的BTC。(Decrypt )[2020/1/8]
法官提示
聲音 | 李啟元:不是所有黃金投資者都喜歡比特幣:BTCC的首席執行官李啟元(Bobby Lee)在其社交媒體表示,他今天剛走進一家金幣店,問店主是否買賣比特幣。店主很堅決地否定并表示比特幣一種虛構的貨幣,沒有政府或官方的支持。李啟元認為,幾乎所有的比特幣用戶都喜歡黃金。但顯然,并非所有的黃金投資者都喜歡比特幣。這十分糟糕。[2018/10/28]
本案系圍繞互聯網區塊鏈技術形成的虛擬財產所發生的糾紛,馮某基于其持有比特幣的事實,訴請A公司交付比特幣現金,涉及諸多法律問題。
比特幣本身不包含固有價值,比特幣持有人須通過分布存儲且全網確認的“公共記賬簿”所記載的信息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鑒于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將比特幣等網絡虛擬財產規定為物權法上的“物”,因而基于物權法定原則,比特幣持有人無法按照所有權的法律規定而要求比特幣經營網站交付比特幣“分叉”所產生的比特幣現金。
應當看到,比特幣的交易現實存在,持有者仍然希望藉此獲取利益,在網絡環境下的商品交換過程中,比特幣的價值取決于市場對比特幣充當交易媒介的信心,所以,比特幣屬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對象,具有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民事利益”。有關比特幣交付的爭議,可以找到合同法上的依據。
當事人獲取比特幣現金不違反現行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任何人都可以合法持有,但現行政策禁止其用于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有關主管部門于2013年12月發布過《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進一步明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A公司向用戶發放比特幣分叉形成的比特幣現金,沒有違反“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的網絡平臺責任的規定。馮某作為持有比特幣的“民事利益”的權利人,有權獲取等額的比特幣現金。
A公司在B幣行網的站內通告,盡管系單方發布,亦可以確認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具體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第139條規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因此,A公司在通知中承諾,“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您賬戶內持有BTC,我們將按擁有權提供給您等額的BCC,我們會在適當的時間點發放到您的賬戶”,并于2017年8月1日的《關于BCC快照及領取公告》中再次確認了比特幣現金的發放原則。A公司應當履行通知中承諾的義務。
馮某以比特幣現金境外價格波動的價差計算的可得利益損失未獲法院支持。馮某的賠償要求,系其欲提取當天的比特現金價格與主張日期的比特現金價格的交易價差計算出的損失。法院認為,首先,馮某領取比特幣現金的權利,并非基于交易,而是基于A公司執行比特幣分叉規則而作出的承諾,馮某與A公司之間不存在比特幣現金的實際交易,因而不存在產生“損失”的對價基礎。其次,比特幣等虛擬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波動巨大是公知的事實,特定區間的價格波動不構成合同法上“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因此,馮某的賠償損失要求,法院未予支持。
大家可能并不太了解LedgerX,它的種子輪是谷歌創投和光速創投投的。B輪投資方有:邁阿密國際控股集團以及匯銀集團子公司旗下的匯銀區塊鏈投資基金.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比特幣7月3日訊美國立法者們正式給社交網絡巨頭Facebook高管致信,要求他們暫停加密貨幣Libra所有工作.
1900/1/1 0:00:007月3日,據外媒coindesk報道稱,以太坊基金會正與墨西哥灣的金融專家合作,以展示世界第二大區塊鏈如何與伊斯蘭法律兼容,如果通過,此舉便意味著該地區的財閥將可能參與該區塊鏈投資.
1900/1/1 0:00:00親愛的GCOX用戶: 非常感謝您提交作品來為我們推出的GCOX遴選通道命名。經過為期一周的精心挑選,我們在此祝賀分別贏得5個ETH和1個ETH的“最佳命名獎”和“最佳創意獎”獲獎者,以及將均分5.
1900/1/1 0:00:00派客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蘇文杰摘要:本文以BitMEX交易所的數字貨幣期貨合約的收盤價數據為基礎,計算了永續合約XBTUSD和ETHUSD的收盤價的各相關系數.
1900/1/1 0:00:00幣圈中,靠頭腦不是耳朵,靠信息不是靠想像,靠實力不是靠猜測,會玩的叫投資,不會玩的叫消費,幣市不是賭場,如果你做不到,那你就選擇依托強者生存聰明的人懂得在自己不擅長的領域先向別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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