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某年某月某地,深夜將幣圈老玩家張三從南方帶到了北方。
回顧那晚的突然破門而入,張三還是心有余悸,甚至覺得有點魔幻。隨同到家里抓人的,據說還有某安全公司的技術人員,在專業人員的輔助下,將張三家內的手機、電腦、冷錢包、外幣銀行卡等一并帶走。
到派出所后,人員加班對張三進行了訊問,其間讓張三簽署了一份授權書,大致內容是為了打擊犯罪,避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張三自愿授權對其冷錢包和交易所賬戶里面的虛擬貨幣進行司法處置。
雖然張三覺得事情有點不對勁,畢竟事情還沒有查清楚。但考慮到配合調查很有必要,畢竟這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張三還是配合在授權書上簽了字,并提供了自己在虛擬貨幣交易所的賬號和密碼。隨后,張三在冷錢包中的虛擬貨幣、在交易所里面的虛擬貨幣,一并被安全公司轉出售賣。
若干天后,張三會見了律師,在律師和的多次溝通后,張三被辦了取保候審。張三出來后向圈內的朋友打聽,得知那個協助當地處置虛擬貨幣資產的公司,靠ta這一單,服務費賺了上百萬。
需要說明的是,上面的故事是虛構的,但拼湊起這個故事的情節卻是真實的。類似這樣的情節,可能每天都在虛擬貨幣玩家中發生。
01 區塊鏈行業不能說的秘密
2021 年 9 月,國家十部門聯合發文《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簡稱“924 政策”),文件定性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對于開展以上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文物交流中心:對有平臺擅自發售數字藏品的情況啟動調查核實:金色財經報道,中國文物交流中心通過官微發布聲明表示,對有平臺擅自以中國文物交流中心指導、監制和監修等名義發售數字藏品的情況啟動調查核實,并敦促相關網絡平臺及時停售下架所涉及到的數字藏品。(新民晚報)[2022/8/11 12:17:51]
924政策的出臺,宣告了在中國內地從事虛擬貨幣和人民幣交易商業服務的公司和行為是違法的。但是,隨著虛擬貨幣被犯罪團伙越來越高頻的使用,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自然也越來越多,涉案金額也水漲船高。
2023年7 月 18 日,湖北省荊門市沙洋縣局將某跨境網絡賭博案主犯依法送審,參賭人員交易全部用虛擬貨幣結算,涉案流水達 4000 億。案件辦理過程中,專案組順藤摸瓜,成功鎖定并將價值 1.6 億美元(約人民幣 10 億余元)的涉案虛擬貨幣進行凍結,2022 年 10 月,沙洋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對部分凍結的虛擬貨幣依法沒收。該案成為全國首例經法院判決沒收的「虛擬貨幣第一案」(感興趣可戳紅林律師文章《幣圈人請正確吃瓜:湖北偵破全國「虛擬貨幣第一案」,流水達 4000 億!》)。
以色列在中國官方微博已刪除以色列投資基金集團向比特幣投資23億美元相關內容:以色列駐中國上海領事館@以色列在中國官方微博已刪除以色列投資基金集團向比特幣投資23億美元相關內容。[2021/7/12 0:45:31]
因為專注在區塊鏈這一細分法律服務市場的緣故,包括紅林律師在內的曼昆同事常常接到涉案虛擬貨幣如何司法處置的法律咨詢和業務合作的橄欖枝,既有各地或者法院的法律人同行,也有區塊鏈行業中悶聲發大財的朋友。單個案件涉及的司法處置金額,少則百萬,多則百億。可謂是:案子越搞越大,金額越來越多。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在中國境內從事虛擬貨幣和人民幣交易的行為是違法的,那些經過中國司法機關查處和沒收的虛擬貨幣,如何變成國庫中合法的人民幣?
帶著這樣樸素的疑問我們進行了專題調研,和境內外的多個虛擬貨幣處置商進行交流與討論,試著不斷理清目前中國司法實踐中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的常見操作與產業鏈條上下游,調研的結果說實話聽讓我們吃驚,很多事情不能說,但很多事情都在做。
我們希望包括本篇文章在內的曼昆系列研究文章的發出,能夠引起行業中朋友們的重視,在保障公民個人在未經司法審判之前的合法財產得以保護的同時,推動中國區塊鏈行業司法處置環節的透明與合規。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僅代表紅林律師的個人觀點,不構成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意見和建議。也非對任何商業機構的背書和推薦,純學習交流,大家別多想。
中國央行今日不開展逆回購操作:中國央行今日不開展逆回購操作,因今日有1000億元逆回購到期,當日實現凈回籠1000億元。[2020/10/13]
02 中國虛擬貨幣司法處置常見路徑
根據曼昆律師團隊的行業調研,整體而言,無論是在偵查階段單方面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書面授權,還是經法院審判結案后對虛擬貨幣的罰沒處置,都普遍存在程序不合法、規定不具體、執行方式不統一等問題。
常見的虛擬貨幣處置操作有如下三種方式:
方式一:機關在取得犯罪嫌疑人授權或者司法審判后,會委托世面上專門的科技公司來進行處置,代處置公司在未經司法評估流程的前提下,通過在虛擬貨幣交易所開設賬戶,以場外交易的方式直接賣給虛擬貨幣交易所上OTC商家,OTC商家支付人民幣給代處置公司,代處置公司在扣除服務費后(價格可商談,價格區間很夸張),支付至司法機關指定的當地財政部門的賬戶,當然考慮到場內大金額交易容易將價格砸下來,所以這種適合小金額的司法處置或者司法機關對處置天數要求不高的案件。
方式二:機關和代處置公司簽署合同后,會支付小筆的虛擬貨幣來進行錢包驗證,然后代處置公司在義烏、深圳等地,找到一些擁有大量現金的買家,代處置公司在扣除服務費后,將現金交由或者存入到司法機關指定的當地財政部門,查收資金到賬后,再向代處置公司提供的收幣地址進行轉賬操作。而這些短期之內能拿出大量現金的公司,往往和地下錢莊有較多的關聯。
中國銀聯黨委書記:不斷推進區塊鏈等技術在支付領域的創新應用:中國銀聯黨委書記、董事長邵伏軍今日在人民日報刊文《提升支付服務能力 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文章指出中國銀聯順應支付的移動化、數字化發展趨勢,打造了集掃卡、掃碼、掃手機于一體的多元支付體系。超過3億用戶的云閃付APP、覆蓋主流手機品牌的手機閃付,已走進千家萬戶。今年發布的銀聯無界數字銀行卡,通過創新的數字化服務滿足用戶消費、存取現、轉賬、手機閃付、條碼支付等多元化支付需求,進一步提升支付結算效率,借力數字化升級助推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社會消費繁榮。金融科技創新,催生發展新動能。中國銀聯正加快創新要素集成與科技成果轉化,不斷推進區塊鏈等技術在支付領域的創新應用“手機POS創新應用”、“基于區塊鏈的金融與政務數據融合產品”項目分別入選北京、上海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2020/9/28]
方式三:機關和代處置公司簽署合同后,代處置公司跟境內外貿公司合作,通過虛構出口貿易的模式,境外公司依照合同匯款,通過人民銀行外管局進行結匯兌換成人民幣,交給代處置公司。代處置公司在扣除服務費后,支付至司法機關指定的當地財政部門的賬戶,司法機關在每筆收款確認到賬后,依次將對應金額的虛擬貨幣支付到代處置公司指定的錢包賬戶。
03 努力合規的代處置公司
為了降低司法機關對于合規合法性的顧慮,有越來越多的處置公司開始主打一個合規,但業務目前合規的尺度和水準,我們曼昆團隊看下來的感覺是:有是有,但不太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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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業內較為常見的處置公司合規努力有如下幾方面:
在和處置的司法機關達成合作意向后,代處置公司會要求出具相關的情況說明函或者授權函,授權其進行相關涉案虛擬貨幣的資產處置;如果是在案件偵查階段,同時還會有犯罪嫌疑人的簽名授權書。在拿到授權函的同時,代處置公司會和部門簽署合作協議,約定雙方的交易數量,定價依據,處置完成期限等必要事項,通常而言,合同和授權的文字都較為簡練,相關的法律風險通常都會約定由代處置公司來承擔,很為司法部門的相關同事著想。
為了證明自己的資金來源和處置能力,代處置公司會主動提供自己多個銀行的存款證明,強調其資金的合法干凈性,并可根據司法部門不同的處置回款比例要求,匹配不同渠道的資金,通常而言,合法性證明越高的資金,處置成本也就越高。
代處置公司為了提升其合規水準,通常會提前設立或者控制多家股東只有一個自然人的空殼公司,該公司往往注冊類型為科技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會安排“八十歲老人”、“癌癥病人”等人來擔任,完成一單虛擬貨幣的資產處置,則對應注銷一家公司,避免事后的相關法律追責。
為了滿足司法機關程序上的要求,代處置公司會主動提出通過“拍賣”等形式進行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并安排其他第三方合作公司參與招投標,中標后再簽署正式的協議,而因為涉及事項的敏感性,相關拍賣信息并不會通過正常的政府網站進行公布。
04 當前虛擬貨幣司法處置的法律風險分析
如前所述,目前行業中的代處置公司往往僅為工商登記注冊的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性質往往為科技公司,其經營范圍或有區塊鏈相關的技術開發和咨詢,但通常并不會有虛擬貨幣司法評估或司法處置的文字表述。且公司不會有特定的金融牌照或者相關的經營資質,公司名下并不會有任何實質性的業務在開展,簡而言之,這家公司就是為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而生。
根據我們對中國924政策的理解,注冊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普通民營公司,在未經特別經營資質許可的前提下,在中國開展虛擬貨幣和人民幣之間的兌換和撮合服務,顯然是屬于違法行為;該違法行為并不會因基層等司法部門的授權和雙方書面的合同約定而改變。所以市面上大量的司法處置公司,如果梳理其整個交易方式,其實質上打通了虛擬貨幣和人民幣之間的流轉和交易渠道,顯然有違924政策的規定,涉嫌非法經營。
更重要的是,對于處置公司而言,到手的虛擬貨幣總歸要有出口。代處置公司獲得虛擬貨幣后,基于安全考量,往往會通過技術手段會對涉案的虛擬貨幣地址進行清洗,比如通過混幣器將虛擬貨幣的鏈上地址給抹掉,再化整為零的出手給國內的其他外貿商家或者高凈值買家;要么是通過灰色渠道將虛擬貨幣在境外變現,再通過“地下錢莊”或“虛假貿易”的方式進行變現,向外管局申請結匯后回流到國內,這些操作往往涉嫌違反國家反洗錢法、外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有極大的刑事法律風險。
(1)涉案財產損失風險
虛擬貨幣對于絕大多數的司法人員來說,還都是陌生的。絕大多數基層司法工作人員往往不清楚其市場價格和交易模式,在司法處置環節,一個幣能賣多少錢?應該在什么樣的場所去交易?這些問題通常都不太清楚。所以絕大多數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往往是沒有進行任何司法鑒定、司法評估等規范程序,只是簡單采用代處置公司推薦的某交易所當日成交價作為計價的依據。而交易所的控盤現象在大資金的莊家手里存在較大的可操作性,這就導致司法處置的價格基準也是個問題,使得最終變現回歸國庫的處置資金數額有一定的損失風險。
(2)處置資金涉案風險
各行各業都在內卷,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也一樣。除了提供不同干凈程度的處置資金的款項服務外,絕大多數代處置公司為了打消給了幣但沒收到錢的顧慮,往往會主動采取先付款再交幣的方式。
一般處置公司,每日資金處置能力在5億人民幣較為常見,而正常的民營貿易公司賬戶的閑置資金往往不會儲備的這么充裕。所以也會出現多個代處置公司控制的銀行賬戶往同一收款賬戶轉款的情況。此前國內有出現過代處置公司支付給的款項,卻是另外一起國內其他地方在查案件擬追查凍結的資金,可謂是大水沖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識一家人。
(3)不當履職被追責的風險
行業新穎性和涉案金額的與日俱增,使得越來越多的中間人開始盯上虛擬貨幣司法處置這樣的好生意。我們時常能接到行業中的客戶咨詢,說自己手里面有筆上億的涉案虛擬貨幣需要司法處置,但如果我問一些細節,對方就開始說他也是幫上頭來打聽的,而這中間打聽的人,往往是俄羅斯套娃,一層接一層。有朋友開玩笑的說,這年頭在業內沒有人跟你聊過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那你肯定還不是圈內人。
而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有大量尋租的事情會發生,可謂是為了解決一個問題,而制造出另外一個新問題。作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因為不懂行業操作而被第三方處置公司打著合規的幌子牽著鼻子帶進坑里去,他日被紀委監委來調查,這可就有點過于魔幻了。
劉紅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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