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澤民律師:廣強經濟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韓武斌律師:廣強經濟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核心律師
比特幣誕生以來,基于底層的區塊鏈技術也被挖掘,人們發現以區塊鏈技術為支撐的比特幣支付系統,不僅能夠去中心化,不受任何一個主體支配,而且又匿名,極具安全性與高效性。
但虛擬幣在區塊鏈技術之上是不是僅限于支付工具呢?
當然不是!
從最初的以比特幣作為點對點支付手段的1.0時代,到以太幣為核心的智能合約2.0時代,再到以DEFI為代表的3.0時代,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場景不斷延伸到金融、知識產權、醫療、物流、防偽溯源等領域。
但不容置疑的是,作為支付工具的虛擬貨幣仍是區塊鏈技術應用最成熟的作品。因此,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貨幣成為國內的浪潮。
自以智能合約為核心的區塊鏈2.0時代的問世,發行虛擬貨幣變得更為簡單,之前必須要靠不斷的代碼更新獨立的鏈,現在只要基于智能合約搭載在已有的公鏈,修改代碼即可完成。尤其是以ERC20協議為代表的以太坊智能合約,只要遵守ERC20協議,就不需要重復開發代幣的基礎功能。于是國內爭先恐后開發區塊鏈項目,找人才,建團隊、寫白皮書、組建社群、做社群活動,到交易所發行自己的虛擬幣。
這一模式也造就了不少根本沒有任何區塊鏈技術的“傳銷幣”資金盤,正因為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使得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項目團隊也被司法機關定為“傳銷幣”的資金盤予以打擊。
山西將充分利用區塊鏈等技術加快推動醫保電子憑證:10月23日消息,記者23日晚從山西省醫療保障局獲悉,今日山西省“醫保電子憑證”服務事項上線“三晉通”APP,山西省醫療保障由“卡”時代進入“碼”時代。下一步,山西將不斷推進“互聯網+醫保”服務,依托醫保信息平臺,充分利用5G和區塊鏈等先進技術,加快推動醫保電子憑證的推廣、普及和應用。(中新網太原)[2020/10/23]
不可否認,任何一個區塊鏈項目都需要人員的參與共同構建,都離不開社員貢獻價值,尤其是需要“礦工”貢獻算力、存儲硬件等資源,否則不能營造出具有價值的區塊鏈生態圈。
而一旦區塊鏈發幣項目有人員的增加,就會陷入到“拉人頭”的傳銷僵局,但這與沒有區塊鏈技術的“傳銷幣“騙局具有本質區別,前者是致力于經營項目,后者是致力于騙取財物。
一旦具有真正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貨幣的經營項目被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如何進行無罪辯護呢?
一、價值之辯
以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幣,構造區塊鏈生態鏈,能夠運行的核心因素是區塊鏈技術和虛擬幣的價值,因為有價值所以值得投資,價值性是項目的精髓,也是投資人的終極追求。
司法機關之所以認為,以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幣的項目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就是因為所謂的“區塊鏈技術,虛擬貨幣”只是一個噱頭,毫無任何價值。但事實并非如此,以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幣具有技術價值和商品價值。
茶城1號利用區塊鏈技術溯源普洱茶信息:4月23日,應用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溯源普洱茶信息的茶城1號小程序上線。據了解。目前“茶城1號”銷售的每一餅普洱茶,均已錄入到“茶紋鏈”。消費者和茶企可直接通過微信小程序對茶紋進行驗真“溯源”正品,找到每一餅茶的詳細信息。(大眾新聞)[2020/4/23]
技術價值
以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幣,值得信賴的一個原因就是區塊鏈本身的技術價值。相較于以人的誠信為基礎建立的信賴系統,人們更相信以技術為支撐建立的信賴機制,因為技術不會撒謊,技術可以得到重復驗證。所以,以區塊鏈技術作為共識,能夠讓每一個用戶都能參與貢獻,都能切實看見區塊鏈技術的發展進度。
區塊鏈的技術價值如何讓司法人員看見呢?也就是說如何去證明區塊鏈技術的價值呢?
在《正本清源:基于真正區塊鏈即使的發幣行為不是詐騙與傳銷》一文中,已經給出一種方法,即查開源代碼。
開源代碼凝聚了共識,是人們信任的來源和基礎,有了開源代碼,每個用戶都可參與建設,查詢到區塊鏈項目的工作量證明以及項目發展活躍程度,其中又包括了參與代碼的用戶總數,貢獻程度,代碼的更新時間。查詢開源代碼的方法是上權威網站:https://github.com/、http://coinmarketcap.com、https://ethplorer.io/來查詢。
商品價值
商品價值實質上是虛擬幣的價值,目前,虛擬幣在我國的定位是虛擬商品,作為一種商品,就應當具備流通價值與交換價值。
動態 | 巴西非盈利性組織利用區塊鏈技術公開其服裝生產的勞動條件:巴西非盈利機構Alinha Institute推出了Alinha Tag(標簽),旨在讓顧客了解生產其服裝車間的勞動條件。新的Alinha Tag特別關注巴西時裝業的強迫勞動。據巴西商業報紙《Valor Economico》報道,2018年,超過8.1萬名巴西工人從強迫勞動中獲救。(Cointelegraph)[2019/8/4]
以區塊鏈技術為支撐的虛擬幣,其流通價值體現在能夠上不同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成為現有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上可供用戶選擇的商品品種。發行的虛擬幣能夠成為交易所商品的數量越多,代表虛擬幣的流通價值越大,能夠獲得更多的認可。
同時,發行的虛擬幣流通價值不僅體現能在不同交易平臺流通,還體現在能夠在交易平臺變現,變現的途徑包括OTC交易出售該虛擬幣,獲取人民幣收益。
虛擬幣的交換價值體現在能夠與現有的主流虛擬幣之間相互兌換,即能夠進行幣幣交易。
實現虛擬幣之間的互通,既是虛擬貨幣價值之間的互通,也是交易平臺之間的互通,建立在真實虛擬貨幣屬性基礎之上的互通交易模式,最終為用戶打通了進入主流虛擬貨幣投資市場的渠道。
這一投資渠道的打通,驗證并提升了該虛擬幣的投資價值,并為用戶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與投資機會,虛擬幣作為商品的價值就得到了實現。
團隊辦理的一起VRT、VPAY虛擬貨幣案件即是一種具有真正區塊鏈技術,能夠在交易平臺互通的具有真實價值的虛擬貨幣。該幣能夠在平臺之間實現雙向互通,能夠與比特幣、USDT等數字貨幣相互兌換,能夠在以太坊瀏覽器查到發行人的地址、總發行量、交易次數、持有人等信息,能看到代碼的不斷更新,通過極力論證該虛擬幣的價值性,最終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
動態 | 天津社科院:將探索利用區塊鏈技術升級旅游商業模式:據樂途旅游報道,在2019WIC全球區塊鏈科技創新峰會上,天津社會科學院經濟分析與預測研究所發文《旅游業與科技融合發展的思考》中提到:天津市旅游業已成為轉型升級的動力產業,將探索利用區塊鏈技術,升級旅游商業模式,實現旅游消費公開透明、交易安全高效。[2019/5/16]
二、經營性之辯
根據刑法理論,作為犯罪打擊的傳銷是“詐騙型傳銷”,即毫無區塊鏈價值的“傳銷幣“資金盤。而以區塊鏈技術的發幣行為重點具有經營性,經營性的體現是極力構造區塊鏈生態圈。
區塊鏈生態圈的建構就是落實應用場景,自智能合約誕生之后,在此基礎上的代幣有了更多的應用場景,涵蓋了支付匯兌、登記結算、數據存證、知識產權保護、溯源、防偽與供應鏈、身份認證與公民服務、物聯、保險、醫療等眾多領域。國內已經有不少公司、企業通過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進行備案登記,開展與區塊鏈相關的產業。
因此,當虛擬貨幣與區塊鏈應用場景融為一體,就是實實在在的經營性區塊鏈實體項目,是服務于實體經濟的創新型實體經濟。前央行行長周小川說到,金融是要為實體經濟服務,不管是數字貨幣還是數字資產,都應該跟實體經濟有密切結合,為實體經濟服務。這段話進一步印證了服務于實體經濟的數字資產是有好處的,是經營性的。
然而,司法人員在實踐中,往往忽視區塊鏈生態圈的建設,只關注發行虛擬貨幣的環節,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將具有經營性的、有技術貢獻的區塊鏈項目作為犯罪打擊,既背離了國家發展區塊鏈技術的方針政策,也挫傷了民營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動態 | IBM日本利用區塊鏈技術開展健康試點實驗:據crypto.watch報道,IBM日本與Gruvace以及Fino Valley合作,利用區塊鏈技術開發了一個試點項目Well Chao,此項目將從2月15日起持續3個月在廣島市周圍進行健康試點示范實驗。[2019/2/14]
一旦具有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貨幣,構造區塊鏈生態圈的項目被誤定為犯罪,就需要極力論證生態圈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
該辯護思路來源于團隊辦理的一起虛擬貨幣案件,該案涉案人員以區塊鏈技術建立的發幣平臺為中心,營造了文化、旅游;休閑養生、美容;社區服務級終端零售;線上購物及代理零售;積分游戲;投資理財六大板塊。
將發行的虛擬幣投入六大板塊,圍繞六大板塊投資運營火鍋、食品、汽車美容日用百貨、家居、文化旅游、酒店、私募基金等行業,一步一步打造“區塊鏈+實體經濟”的生態圈,公司不斷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為生態鏈服務,耗費巨資為實體經濟服務。
如果將此種真正利用區塊鏈技術,服務于實體經濟的項目定為傳銷,必將會對區塊鏈行業造成損傷。實踐中也絕對沒有一個傳銷組織會將吸納的資金用于發展實體經濟,也不會為此注冊商標、申請專利,打造落地的實體經營項目。
因此,圍繞實體經濟投資資金的去向、公司的資金支出項目,申請的知識產權建設等證據,可足以證明區塊鏈項目的經營性,足以證明項目是徹底的、以區塊鏈技術為支撐的、發展實體經濟為經營目標的項目。同時,圍繞區塊鏈建設項目的合法資質也是論證經營性的有利證據,如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許可證件和備案手續說明等。
三、返利來源之辯
以區塊鏈技術的發幣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核心的是采用了傳銷的宣傳推廣模式,而任何一個項目或者商業模式離不開人員的參與,區塊鏈生態圈的建設也是如此。本來,僅僅是發行虛擬幣并不會違法,其只是區塊鏈生態圈內循環的一部分。但如果將發行的虛擬幣公開融資,就會被認為公開ICO,違反9.4公告。
當進行公開融資,參與區塊鏈項目人員的返利依據和返利來源,就成為爭論的焦點。以人頭數量計酬或作為返利依據,返利來源于所繳納的入門費,屬于傳銷,但如果返利依據不是以人頭數量計算或者返利來源并不來源于所繳納的入門費,那就不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條件。
以“礦機租賃/銷售/質押”返利模式為例,其返利的依據是礦機租賃/銷售/質押的數量,返利來源是礦機產出的虛擬幣的收益。這就打破了以人頭數量計酬和作為返利依據,銷售的實體礦機成為了獲利的依據,當參與人根據礦機產出虛擬幣的收益分成時,就打破了返利來源于所繳納的礦機租賃/銷售/質押費用,最終的收益不是由平臺給予返利,而是取決于市場上公開交易的虛擬幣的價值。《礦機租賃/銷售挖幣返利,是否有無罪辯護空間?》一文,已明確此種模式并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返利比例之辯
每一個商業模式或者金融項目,能夠得到認可,不僅是模式項目本身有價值,更重要的是能夠給他人帶來利益,基于利益的驅動才選擇投資。
因此,無論是合法的商業模式還是傳銷的模式,都避免不了給予投資人回報和返利。在返利過程中,區分是經營性的傳銷還是詐騙型傳銷,關鍵在于返利的比例,這也是驗證區塊鏈發幣項目,是以銷售業績為目的的團隊計酬還是以拉人頭為目的的“詐騙型傳銷”。很多人認為,現有法律并沒有規定這個返利比例,所以無法證明。
但這個比例可以借鑒合法直銷模式的規定,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這個規定,可以解讀三個有利的因素:
一是層級,直銷模式只能由企業——直銷員—消費者三個身份等級和兩個層級,也就是說在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只能存在一代直銷員;
二是收入計算依據,直銷員的收入只能從銷售產品的收入中計算;
三是報酬比例,直銷員的報酬不能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其中直銷員的報酬其實也是銷售產品業績的返利,那么將其納入傳銷模式中,即是企業給予參與人的返利比例也不得超過收取費用的30%,當然前提是通過銷售真實的產品。
以區塊鏈技術的發幣項目,給予參與人的返利如果控制在整體收入的30%,則說明項目的經營性特征更明顯,就不會是依靠拉人頭維系項目的存續,而是有充足的資金作為后續儲備。因此先,此種“經營性傳銷”不應被作為犯罪處理。
周光權教授在《法治日報》一文《經營性傳銷活動不是刑法處罰的對象》也指出:今后的司法實踐中,確實不宜再將傳銷組織有層級,外觀上有“拉人頭”的嫌疑,但上一級成員的提成主要以下一級的商品銷售額作為計酬依據的情形認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將其作為行政違法行為即為已足。
不考慮刑事違法性和行政違法性之間的差異,人為擴大刑事處罰范圍,明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綜上所述,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貨幣如果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可從價值之辯、經營性之辯、返利來源之辯、返利比例之辯四個角度進行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應當考察虛擬幣是否具有技術價值、商品價值,是否打造了服務于實體經濟的區塊鏈生態圈,分析虛擬幣區塊鏈項目的返利來源、返利依據和返利比例,避免司法機關將不應作為犯罪處理的“經營性傳銷”誤定為“詐騙型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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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一個矛盾的國度,作為一個經濟科技高度發達的國家,它給世界留下最深刻的印象竟是它高度發達的“性”產業.
1900/1/1 0:00:00來源:金投網 由于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激增以及今年夏天技術調整的預期,以太坊今年的表現超過了主要數字貨幣競爭對手,但它面臨著可能阻礙其上漲的障礙.
1900/1/1 0:00:00中國經營報《等深線》記者鄭瑜北京報道比特幣,一個小眾的“另類投資品”。其定性在各國都尚未形成統一,卻因各種真真假假的造富故事已經強勢“出圈”.
1900/1/1 0:00:00求求天真網友們別再宣傳恐魔啦!誰再用高競幣換這個我認你是個神魔真愛粉。但請別推薦想正常推圖的新人換恐魔!太拖節奏了!我現在就想把當初騙我第一個高競換恐魔的人拉出來對線,換了才知道除了每隔10天打.
1900/1/1 0:00:00Hello,大家好!我是大家的好朋友,大堅果張老師,今天我和大家接著聊一聊世界各國的紙幣的那些事。由于篇幅原因,本篇只介紹歐洲各國的貨幣,下面一一展示.
1900/1/1 0:00:005月19日下午15點開始,虛擬幣開始暴跌,比特幣,以太坊,狗狗幣,shibi全部開始暴跌,最高日跌幅達到50%,萬億市值消失,上萬人爆倉,賬戶直接歸零.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