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全民反詐
“公民個人信息已經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本物料’,犯罪分子或是通過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注冊手機卡、銀行卡,以此作為詐騙犯罪的基礎工具;或是利用這些信息對詐騙對象進行‘畫像’實施精準詐騙。”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
4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0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浙江有一例入選——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此案涉及到通信行業內鬼。
在曝光的10起典型案例中,有兩起涉及到通信行業內鬼,還有一起是上海電信行業從業人員利用辦理校園寬帶之便,把寬帶賬號出售,這些寬帶賬號被詐騙團伙用來實施詐騙,其中一個受害人被騙158萬多元。
這些行業“內鬼”利用工作便利,非法采集個人信息甚至還有人臉識別信息等,和職業團伙勾結,非法獲取信息后,這些信息又被詐騙團伙用來實施詐騙。
10起典型案例中,還出現了新詐騙類型:“游戲托”詐騙;還有騙子深諳“飯圈文化”,利用未成年人追星來實施詐騙。
從案件類型看,有5起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5起是與之關聯的網絡黑產犯罪。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把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作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點工作,將行業“內鬼”和職業團伙作為重點從嚴懲治。
》》魏某雙等60人詐騙案
——以投資虛擬貨幣等為名搭建虛假交易平臺跨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案情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間,被告人魏某雙、羅某俊、謝某林、劉某飛等人在黃某海等人的糾集下,集中在柬埔寨王國首都金邊市,以投資區塊鏈、歐洲平均工業指數為幌子,搭建虛假的交易平臺,冒充專業指導老師誘使被害人在平臺上開設賬戶并充值,被害人所充值錢款流入該團伙實際控制的對公賬戶。
之后,被告人又通過事先掌握的虛擬貨幣或者歐洲平均工業指數走勢,誘使被害人反向操作,制造被害人虧損假象,并在被害人向平臺申請出款時,以各種事由推諉,非法占有被害人錢款,謀取非法利益。
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從蒙古國押解入境
在黃某海組織策劃下,被告人魏某雙、羅某俊、謝某林、劉某飛擔任團隊經理負責各自團隊的日常運營;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別擔任業務組長、業務員具體實施詐騙活動。該團伙為躲避追查,以2至3個月為一個作案周期。
2019年10月,該團伙流竄至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市準備再次實施詐騙時,被當地抓獲并移交我國。經查,該團伙騙取河北、內蒙古、江蘇等地700余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2億余元。
本案由江蘇省無錫市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立案偵查。
2019年11月21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介入案件偵查,引導機關深入開展偵查,將詐騙金額從最初認定的人民幣1200萬余元提升到1.2億余元。
2020年2月11日,機關以魏某雙等60人涉嫌詐騙罪移送起訴。同年5月9日,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魏某雙等60人依法提起公訴。
2021年9月29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魏某雙、羅某俊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判處被告人羅某俊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V神:加密貨幣具有“反烏托邦潛力”:金色財經報道,以太坊聯合創始人Vitalik Buterin在接受采訪后出現在本周《時代》雜志的封面,在接受采訪時他透露對加密行業的未來感到擔憂。V神表示,1. 加密貨幣具有“反烏托邦潛力”;2. 以太坊不僅僅是金錢;3. Buterin 覺得他在“對著風大喊大叫”;4. 烏克蘭危機顯示了加密貨幣的好處;5. 以太坊可能會變得非常不同;6. 被罷免的聯合創始人有酸葡萄;7. 費用讓 Buterin 感到沮喪;8. 在性別平等方面做得不夠;9. Buterin 不喜歡 DAO 的投票方式;10. 以太坊分片需要盡快進行。(coinmarketcap)[2022/3/19 14:05:52]
分析
這是投資詐騙,詐騙團伙以投資新業態、新領域為幌子,通過搭建虛假的交易平臺實施詐騙。
而這類詐騙往往多國流竄作案,多地協同實施,手段不斷翻新。
》》邱某儒等31人詐騙案
——虛構藝術品交易平臺以投資理財為名實施網絡詐騙
案情
被告人邱某儒,系廣東創意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東;被告人陶某龍,系廣文公司后援服務中心總經理;被告人劉某,系廣東省深圳市恒古金實業有限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鄭某辰,系廣東省惠州惠贏浩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蔣某,系廣西元美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其他26名被告人基本情況略。
2016年3月,被告人邱某儒設立廣文公司后,通過組織人員、租賃辦公場所、購買交易軟件、租用服務器,搭建了以“飛天蠟像”等虛構的文化產品為交易對象的類期貨交易平臺。
陶某龍等人通過一級運營中心恒古金公司劉某發展了惠贏公司、元美公司等三十余家會員單位。
為實現共同騙取投資者財物的目的,會員單位在多個股票投資聊天群中選擇投資者,拉入事先設定的聊天群。同時,安排人員假扮“老師”和跟隨老師投資獲利的“投資者”、發送虛假盈利截圖,以話術烘托、虛構具有盈利能力等方式,騙取投資者的信任,引誘投資者在平臺上入金交易。
交易過程中,廣文公司和會員單位向投資者隱瞞“平臺套用國際期貨行情趨勢圖、并無實際交易”等事實,通過后臺調整藝術品價格,制造平臺交易平穩、未出現大跌的假象。
投資者因此陷入錯誤認識,認為在該平臺交易較為穩妥,且具有較大盈利可能性,故在平臺上持續多筆交易,付出高額的手續費。邱某儒、陶某龍、劉某、鄭某辰、蔣某等人通過上述手段騙取黃某等6628名投資者共計人民幣4.19億余元。
本案由廣東省深圳市局南山分局立案偵查。
2017年2月,深圳市檢察機關介入案件偵查,深圳市局南山分局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分批以詐騙罪將邱某儒等237人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由于邱某儒以及陶某龍、劉某等7人、鄭某辰、蔣某等23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報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級別管轄和指定管轄,其余206人分別由南山區、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2月至12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邱某儒、陶某龍、劉某、鄭某辰、蔣某等31人分批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月至7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邱某儒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八百萬元;以詐騙罪判處陶某龍、劉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鄭某辰、蔣某等23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至五萬元不等。
實力派 | 羅驍:宇鏈科技有“宇鏈芯” 實現物聯網數據上鏈:在今日的金色實力派上,宇鏈科技CEO羅驍發言指出:區塊鏈主要發揮的幾個重要作用:不信任的多方/博弈的多方如何通過技術的手段來協作,監管透明,自證清白等。
此外,他還透露:宇鏈科技有做區塊鏈芯片。“宇鏈芯”用于商業,將物理設備/物聯網數據端對端的實時上鏈,杜絕了中心化上傳中被人為篡改的可能性。[2020/2/21]
一審判決后,邱某儒、陶某龍等10人提出上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邱某儒、鄭某辰、蔣某等24人虛構交易平臺,通過多次賺取高額手續費的方式達到騙取投資錢款目的,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一審判決認定為非法經營罪確有錯誤。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邱某儒、陶某龍等10人上訴,對邱某儒、鄭某辰、蔣某等24人改判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八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
分析
這也是投資詐騙。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騙術誘導投資者頻繁交易,通過賺取高額手續費的方式達到騙取錢款目的。與傳統詐騙方式相比,這種“溫水煮青蛙”式的詐騙欺騙性、迷惑性更強、危害群體范圍也更大。
》》張某等3人詐騙案戴某等3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冒充明星以投票打榜為名騙取未成年人錢款
被告人章某是大學專科在讀學生,與無固定職業人員易某、劉某甲單獨或合謀,購買使用明星真實名字作為昵稱、明星本人照片作為頭像的QQ號。之后,他們通過該QQ號之前組織的多個“明星粉絲QQ群”添加被害人為好友,在群里虛構明星身份,以給明星投票的名義騙取被害人錢款。
“粉絲”向犯罪分子轉賬被騙資金10099元
2020年6月,張某通過上述虛假明星QQ號,添加被害人劉某乙為好友。張某虛構自己系明星本人的身份,以給其網上投票為由,將擬騙取轉賬金額人民幣10099元謊稱為“投票編碼”,向劉某乙發送投票二維碼實為收款二維碼,誘騙劉某乙使用其母微信賬號掃描該二維碼,輸入“投票編碼”后完成所謂的“投票”,實則進行資金轉賬。在劉某乙發現錢款被轉走要求退款時,張某又繼續欺騙劉某乙,稱添加“退款客服”后可退款。劉某乙添加“退款客服”為好友后,易某、劉某甲隨即謊稱需要繼續投票才能退款,再次誘騙劉某乙通過其母支付寶掃碼轉賬人民幣1萬余元。
經查,被告人張某、易某、劉某甲等人通過上述手段騙取5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9萬余元。其中,4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應張某等人要求,戴某主動聯系黃某俊、范某田,利用自己的收款二維碼,幫助張某等人轉移上述犯罪資金,并收取傭金。期間,因戴某、黃某俊、范某田收款二維碼被封控提示可能用于違法犯罪,不能再進賬,他們又相繼利用家人收款二維碼繼續協助轉賬。
本案由黑龍江省林區局綏陽分局立案偵查。2020年10月28日,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張某、易某、劉某甲提起公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戴某、黃某俊、范某田提起公訴。同年12月16日,綏陽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張某、易某、劉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一萬元不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戴某、黃某俊、范某田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分析
聲音 | 瑞士央行官員:比特幣具有“美元化”的潛力:瑞士央行的Thomas Moser表示,如果比特幣或加密貨幣是比本國貨幣更好的選擇,那么人們就會選擇它們,這就與所謂的美元化非常相似。[2018/10/25]
這是騙子深諳“飯圈”文化,從而實施詐騙。
當下,在“飯圈”經濟的助推下,集資為明星投票打榜、購買明星代言產品成為熱潮,不少未成年人沉溺于此。詐騙團伙就盯上了,以助明星消費為幌子實施的詐騙犯罪時有發生。
》》劉某峰等37人詐騙案
——以組建網絡游戲情侶為名引誘玩家高額充值騙取錢款
案情
被告人劉某峰,系遼寧盤錦百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某明等36名被告人均系百思公司員工。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百思公司代理運營推廣江蘇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兩款網絡游戲,被告人劉某峰招聘楊某明等36人具體從事游戲推廣工作。
為招攬更多的玩家下載所推廣的游戲并充值,劉某峰指使楊某明等員工冒充年輕女性,在熱門網絡游戲中發送“尋求男性游戲玩家組建游戲情侶”的消息與被害人取得聯系。在微信添加為好友后,再向被害人發送游戲鏈接,引誘被害人下載所推廣的兩款網絡游戲。在游戲中,被告人與被害人組建游戲情侶,假意與被害人發展戀愛關系,通過發送虛假的機票訂單信息截圖、共享位置截圖等方式騙取被害人的信任,誘騙被害人向游戲賬號以明顯超過正常使用范圍的數額充值。
部分被告人還以給付見面誠意金、報銷飛機票等理由,短時間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錢款,誘使被害人以向游戲賬號充值的方式支付錢款。經查,劉某峰等人騙取209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89萬余元。
天津市津南區檢察院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研判案情
本案由天津市局津南分局立案偵查。
2019年12月2日,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劉某峰等37人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21日,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劉某峰等37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劉某峰提出上訴,2021年3月3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析
這是“游戲托”詐騙,是新近出現的一種詐騙方式。騙子在網絡游戲中扮演異性角色,以“奔現交友”等話術騙取被害人信任,以游戲充值等方式誘騙被害人支付明顯超出正常范圍的游戲費用,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
網絡游戲用戶規模大、人數多,犯罪分子在網絡游戲中使用虛假身份,運用詐騙“話術”,極易使游戲玩家受騙。提醒游戲玩家,對于游戲中發布的信息仔細甄別,對于陌生玩家的主動“搭訕”保持必要的警惕。
》》吳某強、吳某祥等60人詐騙案
——虛構基因缺陷引誘被害人購買增高產品套餐騙取錢款
案情
被告人吳某強,系廣州助高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被告人吳某祥,系助高公司副總經理,吳某強之弟;其余58名被告人均系助高公司員工。
聲稱具有“國家專利”“促進骨骼生長”的增高產品—骨膠原蛋白D
現場 | AiFC株式會社Davis zhang:2018年年底前有可能會有“小陽春”:金色財經現場報道,26日,在東京舉辦的2018亞太區塊鏈峰會上,AiFC株式會社Davis zhang 認為,熊市還會持續一段時間,2018年年底前有可能會有“小陽春”,之后2-3年,2020年,比特幣算力減半的時候,可能會有一波大行情。數字貨幣的應用場景是十分重要的,幣價的穩定性也很重要。我們需要區塊鏈行業賦能實業,比如比特幣,在日本可以進行購物,購房。我們未來需要數字貨幣能夠實際使用,為用戶帶來價值。[2018/9/26]
2016年9月,被告人吳某強注冊成立助高公司,組建總裁辦、廣告部、服務部、銷售部等部門,逐步形成以其為首要分子,吳某祥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針對急于增高的青少年人群,委托他人生產并低價購進“黃精高良姜壓片”“氨基酸固體飲料”“骨膠原蛋白D”等不具有增高效果的普通食品,在其包裝貼上“助高特效產品”標識,將上述食品從進價每盒人民幣20余元抬升至每盒近600元,以增高套餐的形式將產品和服務捆綁銷售,在互聯網上推廣。
為進一步引誘客戶購買產品,助高公司私下聯系某基因檢測實驗室工作人員,編造客戶存在“骨密度低”等基因缺陷并虛假解讀基因檢測報告,謊稱上述產品和服務能夠幫助青少年在3個月內增高5-8厘米,騙取被害人信任并支付高額貨款,以此實施詐騙。
當被害人以無實際效果為由要求退款時,助高公司銷售及服務人員或繼續欺騙被害人升級套餐,或以免費更換服務方案等方式安撫、欺騙被害人,直至被害人放棄。經查,該犯罪集團騙取13239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5633萬余元。
本案由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局立案偵查。2020年1月,機關以吳某強、吳某祥等117人涉嫌詐騙罪提請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同年7月13日至7月18日,檢察機關先后對吳某強、吳某祥等60名被告人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2021年2月9日,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吳某強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判處吳某祥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其他58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至二萬元不等。
分析
在網絡銷售型詐騙中,騙子為了騙錢,往往對其出售的商品進行虛假宣傳。
不法分子出售商品價格與成本價差距過于懸殊、對所銷售商品功效以及對購買者產生影響“漠不關心”、采用固定銷售“話術”“劇本”套路被害人反復購買、被害人購買商品所希望達到目的根本無法實現的,依法以詐騙罪論處。
經銷商代理商為了拓寬銷路、提高銷量,對所出售的商品作夸大、虛假宣傳的,按民事欺詐處理;情節嚴重的,符合虛假廣告罪構成要件的,可以虛假廣告罪論處。如果明知他人從事詐騙活動,仍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可以詐騙罪共犯論處。
》》羅某杰詐騙案
——利用虛擬貨幣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團伙跨境轉移資金
案情
被告人羅某杰,男,1993年9月4日生,無固定職業。
2020年2月13日,羅某杰在境外與詐騙分子事前通謀,計劃將詐騙資金兌換成虛擬貨幣“泰達幣”,并搭建非法跨境轉移通道。
羅某杰通過境外地下錢莊人員戴某明和陳某騰,聯系到中國籍虛擬貨幣商劉某輝,共同約定合作轉移詐騙資金。
同年2月15日,被害人李某等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口罩被詐騙分子騙取人民幣110.5萬元后,該筆資金立即轉入羅某杰控制的一級和二級賬戶,羅某杰將該詐騙資金迅速轉入劉某輝賬戶;劉某輝收到轉賬后,又迅速向陳某騰的虛擬貨幣錢包轉入14萬余個“泰達幣”,陳某騰扣除提成,即轉給羅某杰13萬個“泰達幣”。
易綱當選為新一任央行行長 曾公開表態稱比特幣“很有特點”,具有“啟發性”,個人會保持長期關注:3月19日上午,易綱當選為新一任央行行長,據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3年,易綱就公開表態稱,比特幣“很有特點”,具有“啟發性”,個人會保持長期關注,但從央行角度不會承認其合法性。而對于區塊鏈技術,根據2016年的一篇G20峰會報道,易綱表示G20將推數字普惠金融新原則,努力打通全球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金色財經注意到,在易綱所描述的數字普惠金融新原則中,“探索利用分布式記賬(區塊鏈)技術升級金融基礎設施的運行效率與安全性”是重要內容之一。[2018/3/19]
后羅某杰將上述13萬個“泰達幣”變現共計人民幣142萬元。同年5月11日,機關抓獲羅某杰,并從羅某杰處扣押、凍結該筆涉案資金。
本案由山東省濟寧市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立案偵查。
2020年5月14日,濟寧高新區人民檢察院介入案件偵查。同年9月3日,檢察機關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同時開展自行偵查,進一步補充收集到羅某杰與詐騙犯罪分子事前聯絡、在犯罪團伙中專門負責跨境轉移資金的證據,綜合全案證據,認定羅某杰為詐騙罪共犯。
2021年7月1日,檢察機關變更起訴罪名為詐騙罪。同年8月26日,濟寧高新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羅某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羅某杰提出上訴,同年10月19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行業“內鬼”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激活手機“白卡”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案情
被告人徐某,系浙江杭州某科技公司負責人;被告人鄭某,系浙江諸暨某通信營業網點代理商;被告人馬某輝,無固定職業;被告人時某華,系江蘇某人力資源公司員工;被告人耿某軍,系江蘇某勞務公司員工;被告人趙某,系上海某勞務公司員工。
徐某被抓獲歸案并查獲大量已被實名注冊的手機卡
2019年12月,徐某、鄭某合謀在杭州市、湖州市、諸暨市等地非法從事手機卡“養卡”活動。即先由鄭某利用擔任手機卡代理商的便利,申領未實名驗證的手機卡;再以每張卡人民幣35元至40元的價格交由職業開卡人馬某輝;馬某輝通過在江蘇省的勞務公司員工時某華、耿某軍等人,以辦理“健康碼”、核實健康信息等為由,非法采集勞務公司務工人員身份證信息及人臉識別信息,對“白卡”進行注冊和實名認證。為規避通信公司對外省開卡的限制,時某華、耿某軍利用鄭某工號和密碼登錄內部業務軟件,將手機卡開卡位置修改為浙江省。此外,馬某輝還單獨從趙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400余條用于激活“白卡”。
經查,上述人員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辦理手機卡共計3500余張。其中,被告人徐某、鄭某、馬某輝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47705元,被告人時某華、耿某軍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59700元,被告人趙某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7220元。上述辦理的手機卡中,有55張卡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及68起詐騙案件犯罪數額共計人民幣284萬余元。
本案由杭州市局錢塘分局立案偵查。2020年12月10日,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檢察院介入案件偵查。
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檢察機關以徐某等6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年12月31日,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徐某等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同時,判決被告人徐某等6人連帶賠償人民幣14萬余元,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進行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分析
行業“內鬼”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危害尤為嚴重。
不法分子通過“地推”獲取大學生、老年人、務工人員等群體個人信息。
有的犯罪分子把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用于注冊手機卡、銀行卡作為實施詐騙的基礎工具;有的利用這些信息對被害人進行“畫像”實施精準詐騙。
》》施某凌等18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多人參與、多途徑配合搭建專門運輸通道向境外運送銀行卡套件
案情
被告人施某凌,無固定職業;被告人王某韜,無固定職業;被告人吳某鑫,無固定職業;被告人蔡某向,某快遞點經營者;被告人施某補,無固定職業;被告人鄭某,某快遞點經營者;被告人施某莉,無固定職業;其他11名被告人基本情況略。
現場查獲的部分信用卡套件、贓款照片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間,時在菲律賓的被告人施某凌以牟利為目的,接受被告人王某韜以及“周生”、“龍蝦”等人的委托,提供從國內運送信用卡套件到菲律賓馬尼拉市的物流服務。
現場清點已查獲的對公賬戶照片
施某凌接到訂單后,直接或者通過被告人吳某鑫聯系全國各地1000多名長期收集、販賣銀行卡的不法人員,通過物流快遞和水客攜帶運輸的方式,將購買的大量他人銀行卡、對公賬戶通過四個不同層級,接力傳遞,運送至菲律賓。
具體運輸流程如下:首先由施某凌等人將從“卡商”處收購的大量銀行卡以包裹形式運送至蔡某向等人經營的位于福建晉江、石獅一帶的物流點;再由被告人施某補等人將包裹從上述物流點取回進而拆封、統計、整理后,乘坐大巴車攜帶運往鄭某等人經營的廣東深圳、珠海一帶的物流點;后由往來珠海到澳門的“水客”以“螞蟻搬家”方式,或由被告人鄭某通過貨車夾帶方式,將包裹運往被告人施某莉在澳門設立的中轉站;最終由施某莉組織將包裹從澳門空運至菲律賓。包裹到達菲律賓境內后,吳某鑫再組織人員派送給王某韜以及“周生”、“龍蝦”等人。
經查,被告人施某凌等人參與運轉的涉案銀行卡套件多達5萬余套,獲利共計人民幣616萬余元。
本案由福建省晉江市局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于2020年8月18日、11月4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被告人分批提起公訴,晉江市人民法院對兩批案件并案審理。
2021年5月6日,晉江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施某凌、王某韜、吳某鑫、蔡某向、施某補、鄭某、施某莉等18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至二萬元不等。
分析
現在,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為了轉移詐騙資金,需要獲取大量的國內公民銀行卡,銀行卡的轉移出境成為整個犯罪鏈條中的關鍵環節。犯罪分子往往將物流寄遞作為運輸的重要渠道,通過陸路、水路、航空多種方式流水作業,將銀行卡運送到境外。
》》唐某琪、方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非法買賣GOIP設備并提供后續維護支持,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技術幫助
案情
被告人唐某琪,系廣東深圳喬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方某,系浙江杭州三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銷售經理。
實際查獲的GOIP設備
唐某琪曾因其銷售的GOIP設備涉及違法犯罪被機關查扣并口頭警告,之后其仍以喬尚公司名義向方某購買該設備,并通過網絡銷售給他人。
方某明知唐某琪將GOIP設備出售給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仍然長期向唐某琪出售。
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唐某琪從方某處購買130臺GOIP設備并銷售給他人,并提供后續安裝、調試及配置系統等技術支持。期間,機關在廣西北海、欽州以及貴州六盤水、銅仁等地查獲唐某琪、方某出售的GOIP設備20臺。經查,其中5臺設備被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造成張某淘、李某蘭等人被詐騙人民幣共計34萬余元。
本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局立案偵查。
2021年1月25日,機關以唐某琪、方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移送起訴。同年6月21日,檢察機關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唐某琪、方某提起公訴。同年8月2日,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唐某琪、方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一萬元。唐某琪提出上訴,同年10月18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析
GOIP設備設備是一種虛擬撥號設備,能將傳統電話信號轉化為網絡信號,供上百張手機卡同時運作,并通過卡池遠程控制異地設備。
這一設備成為詐騙團伙的推手,電信網絡詐騙集團用這類設備撥打電話、發送信息,我們平時接到的那些陌生來電、陌生短信,就是有了它的助推。
》》周某平、施某青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冒用他人信息實名注冊并出售校園寬帶賬號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工具
案情
被告人周某平,系某通信公司寬帶營業網點負責人;被告人施某青,系某通信公司駐某大學營業網點代理商上海聯引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機關在犯罪分子處扣押的網絡設備
2019年上半年起,周某平在網上獲悉他人求購寬帶賬號的信息后,向施某青提出購買需求。
施某青利用負責面向在校學生的“辦理手機卡加1元即可辦理校園寬帶”服務的工作便利,在學生申請手機卡后,私自出資1元利用申請手機卡的學生信息辦理校園寬帶賬號500余個,以每個寬帶賬號人民幣200元的價格出售給周某平,周某平聯系買家出售。
周某平、施某青作為電信行業從業人員,明知寬帶賬號不能私下買賣,且買賣后極有可能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仍私下辦理并出售給上游買家。同時,為幫助他人逃避監管或規避調查,兩人還違規幫助上游買家架設服務器,改變寬帶賬號的真實IP地址,并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
周某平、施某青分別獲利人民幣8萬余元、10萬余元。經查,二人出售的一校園寬帶賬號被他人用于電信網絡詐騙,致一被害人被騙人民幣158萬余元。
本案由上海市局閔行分局立案偵查。2021年6月30日,檢察機關對周某平、施某青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同年7月12日,閔行區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周某平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施某青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分析
這也是一起行業內鬼與職業犯罪團伙聯合作案。
寬帶賬號直接關聯到用戶網絡個人信息,關系到互聯網日常管理維護,寬帶賬號實名制是互聯網管理的一項基本要求。
電信網絡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冒用校園用戶信息開通寬帶賬戶倒賣,為犯罪分子隱藏真實身份提供技術支持幫助,情節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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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虛擬貨幣的興起,一些詐騙團伙開始利用虛擬貨幣轉移、洗白贓款。犯罪分子為了隱藏身份,常常使用名為“跑分”的洗錢手段:利用互聯網平臺廣泛發布兼職信息招募社會人員,通過交易平臺買賣虛擬貨幣,最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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