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比特幣的價格持續下跌,已經逼近2萬美元大關。雖然虛擬貨幣集體下跌,但仍然無法阻擋很多“幣圈”玩家的熱情。賺錢不一定要上漲,下跌的話可以做合約,做空虛擬貨幣賺錢,不管上漲下跌,總有人會有虧、有人賺。本文結合目前的司法實踐,談一下買賣USDT的一些裁判規則。
為什么是USDT?
關于區塊鏈、虛擬貨幣的相關知識,本文不再贅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到網上搜索。目前市面上主流的虛擬貨幣基本上是基于區塊鏈技術,像比特幣、LUNA、以太幣、狗狗幣等等。
以上的這些虛擬貨幣,價格無時無刻都在變動,它們的浮動沒有上下限,前段日子,一種名為“露娜幣”的虛擬貨幣,從4月份最高的119美元一直跌到最近的“0.0000XXX”美元,是的,小數點后面N個0。
知情人士:韓國加密交易所Gopax與新收購方簽訂股權買賣合同:8月25日消息,知情人士表示,韓國加密交易所Gopax結識了新的收購方,并簽訂了股權買賣合同。因此,Gopax大股東也很有可能會成為由幣安簽署的收購協議中的新收購方,預計Gopax最早將于下周發布正式公告。不過,Gopax一位員工對此進行了否認,稱無法證實此次收購。
Gopax于8月24日宣布,將向所有用戶進行第二輪償付,預計將償付剩余未償付總額(約525億韓元)的37.31%(約200億韓元)以及相應的固定利息。[2023/8/25 10:02:33]
虛擬貨幣里面,有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名叫泰達幣,該虛擬貨幣與美元掛鉤,USDT與美元總是1比1的關系,你擁有1個USDT,就可以換取1美元,USDT原則上不會漲跌。
擁有USDT可以做什么呢?很多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中,支持使用USDT來買賣其他的虛擬貨幣。如果你將所有的虛擬貨幣交易所看作是賭場的話,那么,USDT就是這些賭場都認可的籌碼,你想入場參與賭博項目,先購買籌碼就可以了。
新加坡法院裁定無證買賣比特幣是完全合法的:金色財經報道,Bitcoin News在社交媒體上稱,新加坡法院裁定無證買賣比特幣是完全合法的。[2023/4/23 14:22:12]
由于USDT的特性,導致很多人在現實的交易中,直接使用USDT作為合同履行的標的物,例如甲賣給乙一臺電腦,乙只需要向甲交付1000個USDT即可。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糾紛的話,我們的法院會如何裁判,這就是我們研究的問題。
買賣USDT的法律效力
根據2021年9月15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幾點需要我們注意:
1、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特斯拉在第四季度沒有買賣任何比特幣:金色財經報道,電動汽車制造商特斯拉 (TSLA) 在其最新的收益報告中稱,其在第四季度連續第二個季度沒有購買或出售任何比特幣。其數字資產的價值為 1.84 億美元,低于第三季度末的 2.18 億美元,原因是比特幣價格下跌導致的減值費用。第三季度末,比特幣價格略低于 20,000 美元,而第四季度末約為 16,500 美元。
特斯拉在第三季度也沒有改變其比特幣持有量,但在第二季度,該公司出人意料地出售了價值 9.36 億美元的比特幣,約占其總持有量的 75%,以籌集現金。[2023/1/26 11:30:08]
2、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3、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4、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Ripple遭指控違反有關XRP買賣的證券法:5月4日消息,上周五,一項針對加密巨頭Ripple及其首席執行官Brad Garlinghouse的新集體訴訟已被提起,該訴訟指控Ripple違反了有關XRP買賣的證券法。該訴訟還稱,為了推動需求,Ripple發表了“關于XRP的一系列虛假和誤導性陳述”。 原告是波多黎各公司Consensus Law的律師Pavel Pogodin提出的。Ripple面臨來自加州投資者的多起集體訴訟,這些投資者指控該公司未能將XRP注冊為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證券,并向公眾提供適當的公司文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賠償損失。這一新的訴訟與之前針對Ripple的訴訟中提出的許多相同主張相呼應。(Decrypt)[2020/5/5]
前面的第2點,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這些都是非法的金融活動。根據規定可知,買賣虛擬貨幣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這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公告 | zaif對XEM和ETH買賣進行簡化:為了提高使用便利性,zaif于2018年7月2日開始對XEM和ETH買賣進行簡化,并且還更新了網站的一部分,以便客戶查看行情以及情報。[2018/7/2]
購買USDT,不支持返還款項
一方向另一方購買USDT,在這個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法院會如何處理?有些法院支持返還,有些卻不支持,筆者先提供兩個不支持返還的案例。
案例一:浙0212民初579號,原告湯某起訴被告蔣某,要求返還貨款3萬余元,原告認為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后經法院查實,原告給的這3萬元是向被告購買USDT,法院認為,購買USDT的合法性尚未明確,其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最后駁回原告起訴。
案例二:遼07民終3831號,原告向被告購買USDT充值了5萬元,被告收到錢后,并沒有向原告交付USDT,原告遂起訴到法院。一審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支配該賬戶,而且該賬戶因為涉及“幫信”之類的犯罪而被凍結,本案有犯罪嫌疑,原告應向機關舉報。
第一個判決駁回的案件,筆者認為法院判決并不合理,這樣做會影響社會安定,很容易導致出現“黑吃黑”的情形,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第二個案件倒沒有什么問題,是否考慮幫助當事人將案件移送給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機關或檢察機關。
購買USDT,支持返還款項
有些法院不支持返還,有些卻支持。筆者再提供兩個支持返還的案例。
案例一:蘇0381民初25號,原告在某平臺向被告購買了1.7萬元的USDT,第一次交易成功,一天后,原告誤將2.5萬元的款項轉至被告的賬戶,后協商無果,原告起訴,法院判決被告返還2.5萬元。
案例二:浙1121民初3237號,原告在某平臺中購買USDT,向被告的銀行卡轉賬2萬元,購買后,原告一直沒有收到相應的USDT,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返還不當得利2萬元,法院認定雙方買賣的標的物是虛擬貨幣,雙方的合同關系因違反金融安全而無效,被告因此而獲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最后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筆者認為,這兩個判決返還財產的案例更為合理,根據《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有趣的案件,直接判決返還USDT
在檢索案例的過程中,筆者發現了一個比較有趣的案例,法院直接判決被告返還USDT。一審案號:粵0391民初5456號,二審案號:粵03民終26385號
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協議,該協議約定被告舉薦原告上線兩款虛擬貨幣,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相當于25萬余個USDT的比特幣,該費用屬于服務費,被告收到后并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原告遂將其起訴。
一審法院認定該合同無效,被告應返還25萬余個USDT,如果不能返還,則折價補償174萬元人民幣。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在二審的時候,當事人雙方確認USDT是虛擬貨幣,返還不存在障礙。法院認為,按照一審的判決,如果將這29萬余個USDT折價成174萬元,那么,實質上就是變相支持了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和交易,因此,二審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29萬余個USDT。
寫在最后
國家一直在打擊虛擬貨幣的相關活動,輕則凍結銀行賬戶,嚴重的話可能會涉及犯罪,幫信罪差點就成為第一大罪。要炒幣的話,很多時候要先購買USDT,第一步就充滿了風險,后續再購買其他虛擬貨幣的話,很容易就被套進去,筆者認為炒幣不是投資,而是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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