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審結一起因比特幣“挖礦”遲遲未見收益而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
案情如下:
2019年5月,豐復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計算機設備采購合同》《服務合同書》等協議,約定豐復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創公司采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提供比特幣“挖礦”的數據增值服務并支付增值服務收益。豐復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管理費。
合同簽訂后,豐復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了1000萬元人民幣,中研智創公司購買“礦機”,并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礦機”在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水洛鄉、沙灣鄉的“礦場”運行。
合同履行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向豐復久信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數據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豐復久信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創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的損失。豐復久信公司主張,根據起訴時比特幣的市場交易價格,中研智創公司應當交付的比特幣價值為955萬美元。
Web3音樂許可授權公司Ringo完成35萬歐元pre-seed輪融資:金色財經報道,Web3 音樂許可授權公司 Ringo 宣布完成 35 萬歐元 pre-seed 輪融資,北荷蘭創新基金領投(Innovation Fund North-Holland),一批電影、廣告和音樂從業者參投。Ringo利用AI和Web3技術提供簡化、安全的同步音樂許可授權體驗,旨在解決當前音樂市場版權管理和內容許可效率低下問題,預計年底前發布測試版。(siliconcanals)[2023/8/1 16:11:47]
法院認為,豐復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此協議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判決駁回豐復久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HT短線上漲,1小時漲幅超8%:金色財經報道,行情顯示,HT短線上漲,1小時漲幅超8%,現報2.94美元,最高達2.96美元,日內由跌轉漲。行情波動較大,請做好風險控制。金色財經此前報道,孫宇晨今日發文稱李林弟弟李偉多次通過不正常手段大量獲取零成本HT并拋售,李林回應稱,希望火必提供證據,如果確認屬實個人賠付10倍的HT給火必公司。[2023/5/16 15:06:36]
其實早在今年9月初,也就是924通知沒公布前,火小律就發文說過,日后的司法實踐中很難支持礦場的建立、運營等。當時的理據,是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礦機托管合同糾紛。
消息人士:DCG知曉FTX去年5月資不抵債,要求其還清25億美元欠款:金色財經報道,推特用戶Andrew援引消息人士表示,DCG/Genesis知曉FTX和Alameda在2022年5月下旬資不抵債,Barry和DCG開始積極向Alameda施壓,要求還清欠Genesis的25億美元貸款。[2023/1/9 11:01:46]
案情很簡單,類似北京這起“挖礦”案。A公司接受G公司及其子公司購買的礦機,組裝后運營,按約向G公司或其子公司指定平臺報送運營數據,G公司支付相應費用及獎勵。后A公司擅自停止報送數據并拒絕返還設備,G公司將A公司告上法院。最終法院裁定解除合同。
最高法的裁定書里特別說明,本案所涉的某數據中心的建立以及設備的保管運營,實際是利用設備進行高性能計算以獲得虛擬貨幣獎勵的行為,系國家不予鼓勵的高耗能產業,原審判令解除合同,雙方法律關系終止,亦符合目前國家對案涉產業的調整方向。
數據:自朱嘯虎、李寧、倍輕松等購入BAYC以來,地板價跌去至少50%:8月22日消息,朱嘯虎大概在4月底5月初購買了無聊猿猴NFT(#9279),幾乎同時,李寧、倍輕松等中國企業購入無聊猿猴,并成功借勢營銷。Dune數據顯示,當時BAYC的地板價幾乎是歷史最高,大概在125-150E之間。當前,BAYC的地板價大概在61ETTH,這意味著,彼時投資BAYC的朱嘯虎,虧損至少達到了50%。推特大V“Bitcoin女博士”則稱,朱嘯虎購入BAYC的價格在50萬美元,但目前市場價大概在10萬美元。[2022/8/22 12:39:08]
火小律當時就很認真的指出,最高法這句特別說明,看似“無關痛癢”,實則釋放出了更深的含義——司法實踐和政策是站一邊的,很難支持礦場等。
924的兩份通知,《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自不用說,對礦圈是“一網打盡”,全面清退存量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換言之,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誰敢“挖礦”,一律取締。這也是圈內很多人說的突然監管部門上門了,把電腦什么全沒收了。
而另一份——《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里面提到“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這一句引發了圈內人士和一些律師的瘋狂議論,主要還是律師同行,核心觀點是“如何認定公序良俗,還要看法院日后的判決風向”。
這一點,火小律一直抱有不同看法,其實法院的態度已經很明確了,根本不需要后續再多加揣測。“公序良俗”這四個字在民法中很早就有了,甚至可以說是兜底原則。而司法實踐中,對這四個字也早有共識,公序良俗包括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等。因此,按照上述邏輯,多數涉虛擬貨幣的投資行為、甚至是上游的挖礦行為,都可以認為是違背公序良俗,被認定為無效的概率極高。
回到北京這起案件,這是一起兩敗俱傷的案件。
大家可能會很疑惑,原告傷了,好理解,被告呢,不是勝訴了嘛,傷在哪?很多人沒有注意到,案件宣判后,朝陽法院向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司法建議,反饋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線索,建議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整治。
法院并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樣,案件審完就結束了。司法機關,尤其是法、檢兩家,有個很重要的職能,行話稱為“社會綜合治理”——通常是以“司法建議”或者“檢察建議”的形式向職能部門提出監督管理建議。不要以為只是一張紙嚇唬人那么簡單。對于這份建議,行政機關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回應,并說明相關調查或者整改狀況。一些機關收到文書時就嚇破了膽,生怕被認定為不認真履職。
說回原告,還是那句,起訴真心是個下下策。
如果單純從一個服務合同糾紛看,那么簽了合同就要履行,不履行不返還服務收益,就構成違約。走訴訟,完全沒問題,想不勝訴都難。
但這個圈子很多事情不能只看法律規定,還要看政策,研讀政策背后的指引作用,這一點尤為重要。看不明白風向,只能白白撞南墻,虧了律師費不說,其他訴求也無法實現,雙輸多輸。
也正因為如此,類似的案件,面對前來咨詢或者求助的客戶,火小律很少建議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尤其是原告一方,很難贏。一個律師不建議訴訟,有違常理,但實在是為了客戶自身利益著想,火小律不想為了賺眼前小利而虧了業內口碑。這一點,火小律在很多分享中都會提,希望大家能夠足夠引起重視。最后,再提醒一點,生產經營活動應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多關注風向,減少無謂損失,包括維權二次損失。有問題咨詢專業靠譜人士。
7:00-12:00關鍵詞:羅振宇、上海市數據條例、Injective1.羅振宇跨年演講提及Web3.0和元宇宙;2.中國移動:融合數字人民幣硬件錢包的和包月活用戶突破1億;3.
1900/1/1 0:00:00隨著Facebook正式更名Meta,Facebook近7年的布局并未化為烏有,元宇宙的飛輪效應正在凸顯。在可預見的未來,元宇宙將快速擴展為一個市值上千億美元的產業.
1900/1/1 0:00:00根據美國區塊鏈知名信息網站Cointelegraph12月20日消息,在美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于2021年11月發布關于穩定幣的報告之后.
1900/1/1 0:00:0012月28日,“2021首屆數字金融前沿學術會議”在線成功舉辦。會議由清華經管數字金融資產研究中心主辦,中心主任羅玫教授主持.
1900/1/1 0:00:00用1.6萬字告訴你,2021為何如此特別。2021年,人類進入疫情時代的第二年,社會生活和商業活動持續向線上大規模遷徙.
1900/1/1 0:00:00頭條 ▌比特幣在2021年被宣布“死亡”45次金色財經報道,根據比特幣教育門戶網站99Bitcoins的比特幣訃告數據,比特幣在2021年被宣布“死亡”的次數多達45次,是2020年的至少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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