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某自治區組織起草了《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的時間為當日起至6月1日,共五天時間,意見反饋郵箱地址:nmgfgwhzc@126.com,反饋意見的方式還有傳真,但與之前征求意見不同的是本次并未給予郵寄反饋意見的地址和聯絡人。在發布措施之前設立征求意見的環節,應當得到贊賞,這表明監管者、立規者對于被監管者、被執法者的尊重,是權力運行更加文明的表現。
我們一起來學習和研究具體措施:
一、出臺措施的底層邏輯:環境保護
從行文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公告里對于“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描述,還是第一條關于“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以及法源《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等,都表明對于虛擬幣挖礦引發的環保問題進行了關切,并且制定嚴厲措施予以打擊懲戒。
澳門財政司:將與國家部委探討引入央行數字貨幣:金色財經報道,澳門特區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將與國家相關部委及研發機構持續溝通,探討澳門引入央行數字貨幣。李偉農稱,未來澳門政府倘為澳門貨幣體系引入先進及切合數字經濟發展的科技元素,須依托國家技術力量,在確保金融安全前提下,達致協同發展目標。目前基本法規定澳門“不實行外匯管制,澳門元自由兌換”,日后澳門元若與各種數字貨幣兌換、在澳及境外支付場景中使用,澳門有必要需自身具備數字形式法定貨幣金融基建。(aastocks)[2022/5/31 3:52:29]
二、不限于BTC比特幣,范圍擴大至虛擬貨幣
從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但某自治區擬懲戒措施,將打擊比特幣挖礦擴大為打擊虛擬幣挖礦。比特幣的能耗問題是客觀事實,至于有些學者、業內人士提出,風電運輸消耗大,不如直接在本地挖礦變現,有不同的觀點。
歐盟委員會正與歐央行探討2021年推出數字歐元計劃的相關隱患: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與歐洲央行(ECB)發表聯合聲明稱,將探討一系列“政策、法律和技術”隱患,其可能會成為2021年年中推出數字歐元加密貨幣計劃的隱患。并表示,隨著數字化程度的提高、支付格局的迅速變化以及加密資產的廣泛出現,引入一種中心化的歐盟數字貨幣非常必要,歐盟委員會認為,在未來引入數字歐元方面,可能還有進一步政策障礙需要解決。(ec.europa)[2021/1/24 13:21:31]
同時,從礦機的實際情況看,有些幣種的家庭挖礦設備消耗極小,甚至在辦公桌上即可使用。是否要區別對待,將決策建立在對各主流虛擬幣礦機能耗的調研基礎上進行,更穩妥。否則,措施一旦落地,發現某些礦機耗能還不如一臺手機,就尷尬了。
聲音 | 日本首相:今后會視Libra進展情況適當探討穩定幣;政府修訂資金結算法無意阻礙創新與風險企業:8月1日,日本家、立憲民主黨眾議院議員中谷一馬向日本政府提交了關于Libra的質詢書,就Facebook所提出的這種數字貨幣以及與其相關的金融、經濟政策問題進行了質詢。8月15日,日本政府方面以首相安倍晉三的名義向中古一馬議員返還了答復書。 安倍晉三表示,財務省、金融廳、日本銀行的三部門聯絡會已在令和元年(2019年)7月10日就關于包括Libra在內的所謂“穩定幣”的各種論點進行了綜合性的討論,今后也會根據需要來討論有關穩定幣的課題。關于Libra在內的穩定幣對經濟的影響研究,我們將根據今后的進展狀況,進行適當探討。此外,就央行數字貨幣而言,安倍晉三表示,關于貨幣理想的狀態,需要考慮國民使用該貨幣的便捷性及結算安全性,還需考慮發行該貨幣對金融系統的影響等,從這些觀點出發,希望繼續進行探討。此外,其表示,日本政府修訂資金結算法無意阻礙創新與風險企業。(neweconomy.jp)[2019/8/27]
韓國金融委員會宣布必要時將會探討制定人均交易限額的計劃:韓國金融委員會宣布將于明年1月中旬完成對虛擬貨幣反洗錢業務的指導原則對于虛擬貨幣賬戶實行實名制度,投資者使用的所有虛擬賬戶都必須轉入銀行賬戶。以后必要的時候將會探討制定人均交易限額的計劃。[2017/12/28]
三、吊銷挖礦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
第三項措施是對于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電信條例》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通過檢索,我們查到《電信條例》中關于吊銷許可證的相關條款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七十七條,并未找到涵攝到法律規范之中的情形。作為公法,行政法規主要是約束公權力機關的行為,對于市場主體的行為要想制裁,必須有明確規定,否則可能會引發行政訴訟風險,雖然現實中行政訴訟并不多,但是可能會影響本地營商環境和口碑,建議慎重考量。
四、對于“未經報批私自介入動力電源”的挖礦主體,能否按照盜竊處理
盜竊罪,是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保護公民財產權的罪名。這個罪保護的法益,不是經濟管理秩序,不是社會秩序,而是單純的老百姓的財產權。而未經報批,這種行政批準權并不是盜竊罪保護的內容。因此,是否構成盜竊罪與是否報批無關,而只與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相關。鑒于此,“罪刑法定”和法律的嚴肅性,需要各方共同維護。
五、利用虛擬幣進行非法集資,根據非法集資條例從嚴處置
關于虛擬幣是否是非法集資的手段或對象,學界有爭議。2013年我國將比特幣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最高院研究室出臺過《關于利用計算機竊取他人游戲幣非法銷售獲利如何定性問題的研究意見》,將虛擬幣認定為“電磁數據”,實務中,虛擬幣是否可以被當做“資金”是有爭議的。
而非法集資,向不特定人吸納的是資金而非實物,所以,在尚未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將虛擬幣當做資金,而使用非法集資條例處理,法律依據不夠扎實,建議謹慎,等待立法或最高司法機關定性后再行處理。
六、挖礦人員之處理
筆者請教了研究黨內法規的人士,“對于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虛擬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和保護,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這個問題要拆解為兩個小問題:1.挖礦是否違法或犯罪;2.提供方便和保護的邊界。
目前,挖礦是否屬于違法或犯罪,尚有爭議,各地判決結果大相徑庭,甚至相互抵牾;關于提供方便和保護,挖礦即便構成犯罪也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不涉及保護傘問題,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這樣寬泛的字眼,并不妥當,建議調整。
寫在最后
樹立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口碑,很不容易,但影響口碑,很容易。我們相信,出臺八項措施的初心是好的,為了保護青山綠水,值得贊許。然而,行政措施的研判,需要堅實的法律支撐和科學調研數據。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剛剛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5月25日省級措施就指定出來,時間短,且擴大了國務院要求打擊的范圍。但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八項措施并不是定稿,而是給了社會大眾五天時間反饋意見,這種胸懷值得肯定。
希望從業人員不要自怨自艾,將一線的真相反饋給監管者,才是守法公民應當做的。法律雖然滯后,但因為其穩定性而得到廣泛尊重。我們行走在追求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路上......
撰文:LingYoungLoon,Nansen分析師翻譯:盧江飛2015年7月,以太坊正式上線.
1900/1/1 0:00:00比特幣的全網算力又一次出現了滑坡,半個月下降了19%。毫無疑問,中國監管的出拳正在發揮作用。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明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后,行動很快從中國的北方開始.
1900/1/1 0:00:00本報訊?記者冉光雯報道?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官網發布了《云南省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全省將大力支持區塊鏈新基建發展,每年擇優遴選3個應用活躍、帶動突出的區塊鏈平臺.
1900/1/1 0:00:00鏈集市?·讓區塊鏈落地更簡單 《區塊鏈行業觀察》專欄·第19?篇作者丨JessiBaker 圖片丨來源于網絡 十二年前一月份的某一天,抗議者占領了華爾街的祖科蒂公園抗議經濟不平等.
1900/1/1 0:00:00交易員們正在使用各種策略來確定比特幣價格是否已經觸底,但鏈上活動和衍生品數據暗示情況仍然不穩定。比特幣價格已經見底了嗎?據noshitcoins稱,衍生品和鏈上數據顯示,未來可能會進一步下跌.
1900/1/1 0:00:00中國人民銀行1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從事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相關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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