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肖颯:NFT交易所,中國合規探索》
這篇文章是寫給從事NFT生意的海內外商家,并非掃盲類科普,因此,颯姐不介紹什么是NFT這樣的基礎概念。鑒于行業內對于藝術品投資的法律規制不甚了解,以為藝術品上鏈后可以隨意買賣,可惜,這種認識是錯誤的。近期,我們團隊在協助某官方機構進行評估時,發現了NFT交易實際上受困于國發38號文和國發37號文,非持牌擅自進行權益類交易是違法事件。
針對這一問題,有如下分析試圖尋找解決路徑,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NFT交易市場或者交易所
聲音 | 肖颯:虛擬貨幣市值管理策略如若成為割韭菜的鐮刀 將被認定為犯罪:今日律師肖颯發布文章《我為什么反對市值管理“虛擬幣”?》,肖颯總結到目前幣圈市值管理的手段有:用比特幣、以太坊等進行交易型操縱市場;用黑嘴、搶帽子、職業喊單人、信息發布節奏等進行信息型割韭菜;同時,還有利用一些重大事件,比如與韓國、日本、新加坡、直布羅陀等國家和地區進行戰略合作,炮制國家法幣等概念;最后一種是充滿技術含量的“比速度”量化交易。
量化交易里“策略”到底如何制定直接影響行為定性,如果策略就是斬殺韭菜,使用嚴苛的手段剝奪其他人的交易機會(80%+)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涉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如果項目方做市值管理的初心是為了“穩定幣價”,為項目研發和企業發展贏得寶貴時間,為了托住市場而不是砸市,結合充分的客觀證據,可以出罪。還有根據損失與市值管理的因果關系來定性損失。[2019/8/19]
基于NFT目前集中于知識產權、文化藝術品領域,話題熱,名人騷客紛紛做出嘗試,畫家、歌手、運動員都在打造自己的NFT資產。可以確定的是,生產NFT資產并持有自己的NFT資產是大概率會被中國法律容忍的。邏輯很簡單,并未傷害公眾或不特定人利益,民眾對于自己的資產有處分權,也擁有利用技術加工虛擬資產并持有的權利。問題出在“NFT交易”上,偶發的熟人之間的交易,法律也不會強人所難。但倘若出現“集中競價”“做市”“標準化合約”“權益持有人超過200人”則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交易市場組織者和參與者行為在中國屬于違法。根據颯姐辦理其他文娛交易所的訴訟經驗,類似行為可能會招惹兩條紅線:一是當文化藝術品的公允價值不高,卻炒到天價,甚至有推手操控時,刑法將評價其行為涉嫌詐騙罪;二是當文化產品的權益被等額分份或有期權期貨等交易,則刑法將有可能評價其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
聲音 | 肖颯:發改委發文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據星球日報消息,對于國家發改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發改委此舉的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讓廣大從業人員和參與者了解“虛擬幣”挖礦行為并非我國政府所鼓勵的行為,而是被“淘汰”的產能。鑒于我國規范性法律文件對于 ICO 及變相 ICO 的態度是“非法公開募集資金”,可以判斷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法律并不會給予發行、買賣數字貨幣以“合法身份”,反而會更堅定地認為是非法行為。[2019/4/9]
聲音 | 肖颯: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據人民網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人民網區塊鏈頻道采訪時表示,基于普通互聯網技術的區塊鏈垂直類傳統媒體或信息服務提供商,都不屬于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范疇。這類媒體、信息服務提供商仍屬于傳統的內容提供者,受網信辦其他規定及新聞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即使主體在國外,但在國內設有技術支持部門的,該技術組織同樣需要接受區塊鏈新規的規制。就數字貨幣交易所而言,從2017年9月4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起就被定性為非法,與本《規定》無關,《規定》主要約束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媒體和區塊鏈公司。
互聯網從不是法外之地,區塊鏈同理。新規一旦成為現行有效的規則,那么,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編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訛傳訛。[2019/1/11]
38號文+37號文
大成律所肖颯公眾號發文談中國法律管轄對ICO的管轄問題:今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在其公眾號發文《 ICO私募,中國法律能管嗎?》,針對中國法律管轄哪些ICO行為,她指出:首先,確認行為發生地是否在中國境內。其次,行為地在海外,發行主體的國籍需要考察。再次,普遍管轄是利刃。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我國在承擔條約義務范圍內具有管轄權。通常,恐怖融資、洗錢、國際詐騙常常是國際管轄的常見內容。[2018/4/10]
對中國金融創新歷史有研究的讀者,對于十年前各種交易所成風的“盛況”還有印象。彼時,各地雨后春筍般地生長出很多商品交易所、藝術品交易市場、股權交易所和產權交易所,將藝術品、郵幣卡、各類普通商品進行包裝,哄抬價格,誘引金融消費者進場,期間,有很多交易所還出現了專門的“講師隊伍”,給小白客戶講K線、波段、案例,忽悠小白深度套牢。風險積聚到一定程度,2011年38號文《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2012年3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先后出臺,專門清理整頓權益類交易、大宗中遠期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各類交易場所。其中,對于電子撮合、匿名交易、不得拆分為均等份額發行、標準化合約等進行了排除性規定,違反其一,就應被清理整頓。當年基本上只保留了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交易所,對于新設交易所,還要求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的批準。現實中,取得這兩種批準,堪比蜀道,存世量極少。
中國法項下的解決路徑
相對于發幣ICO,NFT的法律容忍度會比較高。目前能夠想到的解決辦法不是到海外持牌也不是把運營團隊挪到新加坡,而是兩種嘗試:一是協議轉讓,但很容易涉嫌“電子撮合”需要細致規劃;二是比較放心大膽的做法:持牌經營,這里的持牌不是交易所牌照,而是類金融牌照。
從BTC這一幣世界的基石開始,加密資產的金融屬性刻在DNA里,從清結算到Defi,無一不滲透著金融的魅影。NFT也不例外,如果沒有炒作價值,它不名一文。
既然是類金融行為,在中國法律項下最妥當的辦法是持有能夠涵攝業務范圍的牌照。從37號文的啟發,我們發現“拍賣”被排除在違法之外,因此,可以嘗試購買拍賣行控股權或合作等方式,在牌照允許范圍內進行相關業務,如今的拍賣行已經不是影視劇里的精明油膩大叔敲小錘,颯姐觀察過日本二奢類拍賣行,都是在網上集中展示,給一個時間段進行競價,最終由程序自動給出結果,商品也隨即被程序安排郵寄發往全世界各地。
另一個路徑,也是颯姐在二奢行業的玩家經驗,典當行作為地方金融機構,不僅有融資功能,還有將絕當品進行售賣的合法權利。在這個牌照的經營范圍內,如果與NFT的訴求相匹配,也許可以碰撞出不少微創新。由于在牌照范圍內經營,不涉及紅線問題,至于新業務方式可以與監管部門協調溝通,在當下“放管服”的趨勢下,持牌機構的合法微創新是受到普遍鼓勵的。當然,還有一步比較險的棋,那就是協議交易。線下操作比較常見,但在線上頻繁協議交易,突破OTC的頻率,實質上形成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等,就容易被各監管機關誤解,從而滑向違法。
寫在最后
我們支持創新,支持藝術品有新的價值。但從現有情況看,NFT有價無市也許是商業問題;NFT交易所被規制將是法律問題。自怨自艾,不如積極想辦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是否能夠滿足NFT交易的需求。
颯姐大膽提出了幾個解決方案,試圖勸朋友們持牌經營,合規經營,而不是每一步都在走鋼絲。當然,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對于藝術品投資的規制可能會趨于放松,但對于金融行為的強監管不會變,對于鑄幣權和金融管理秩序的保護也不會變。在試探中尋找合規邊界,新技術與舊法律也需要對話和妥協。
1.動物園幣是什么及鏈上持幣用戶數分析核心邏輯沒有變,就是這一波還是國外的機會。只是之前打新打的是海外一級項目,這一波是海外土狗項目。當然海外土狗也有過幼年期.
1900/1/1 0:00:00本文是《Web3.0Explorer》系列的第二篇,第一篇是:《對Web3.0概念的梳理》。本文也會承接上一篇的理念繼續探討.
1900/1/1 0:00:00律動BlockBeats消息,5月12日,據尼科西亞大學未來研究中心發布的研究報告顯示,所有10,000個CryptoPunk的總市值已超過19.5億美元.
1900/1/1 0:00:00多年來,比特幣行業一直希望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批準ETF,從理論上講,這將為更多資金流入比特幣打開便利之門.
1900/1/1 0:00:001.ETH歷史新高之下山寨季掀起高潮歷史似乎正在重現,在以往每一個加密貨幣牛市,當比特幣增值或停滯不前時,山寨就像瘋了一樣跳起來。以狗狗幣為代表的動物幣的暴漲為山寨幣高潮的來臨吹響了號角.
1900/1/1 0:00:001)太長不看: 本文概述了一種預共識機制,可以實現即時終局性并減少驗證gas成本,同時不影響zkRollup的即時資金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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