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所 加密貨幣交易所
Ctrl+D 加密貨幣交易所
ads
首頁 > 波場 > Info

數字貨幣對沖外匯的交易,是否能被定性為非法經營罪?_數字貨幣:ANONUSD價格

Author:

Time:1900/1/1 0:00:00

來源:未央網

作者:曾杰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高級合伙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盧捷培律師,廣強律所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核心律師

在大多數國家,當地法定貨幣兌換外匯,往往會受到諸多監管。但是隨著數字貨幣,特別是USDT這類穩定幣的出現,不同法幣的兌換可以通過數字貨幣作為媒介進行轉換,通過此種方式進行跨境的資金轉移,使得監管部門更難以管控。

此前相關走地下錢莊的“法幣對敲”模式可謂是相當“隱蔽”,因為單純的法幣對敲模式下,人民幣交易流水和外幣交易流水分別在境內和境外發生,已經是很難察覺,但是人民幣的接收方和打款方,往往無法解釋此類大額資金流動的真實原因,根據人民幣流水可以順藤摸瓜調取相關證據。

海聯金匯:在數字貨幣商業應用上有技術儲備:海聯金匯(002537)2019年度業績網上說明會上。公司董事會秘書、副總裁亓秀美在本次活動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產品主要由國家主導,其他機構更多是該產品和技術的使用方。公司在數字貨幣商業應用上也有一些技術儲備,待監管政策及相關標準確定后,將積極探索一些商業化產品和應用。(全景網)[2020/5/18]

但是,一旦以數字貨幣/虛擬幣作為媒介,比如使用人民幣購買USDT,然后以美金交易對出售USDT,在境外接受數字貨幣對應美金,此種數字貨幣對沖交易下,人民幣最終還是轉換成了美金,如果分割來看,購買USDT,出售USDT的行為都只是單純的數字貨幣買賣行為,人民幣的交易流水,背后承載的是合法的數字貨幣交易。

歷史上的今天 | 巴基斯坦決定推出電子貨幣機構(EMIs)條例來管理數字貨幣:2019年3月31日,作為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行動計劃的一部分,巴基斯坦聯邦政府決定于推出電子貨幣機構(EMIs)條例來管理數字貨幣。根據該條例,政府將頒發EMI許可證。政府還將被授權暫停或取消違反規定的EMIs許可證。 據巴基斯坦財政部消息人士稱:制定這些規定是為了監控和監管巴基斯坦的數字貨幣;這些規定將有助于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該消息人士還表示:FATF在報告中警告稱,恐怖分子可能將數字貨幣作為洗錢的有效工具;加密貨幣為非法活動提供了機會;FATF曾警告不要將加密貨幣用于恐怖融資、逃稅和洗錢等非法活動。

2018年3月31日,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宣布將對差價合約(CFDs)和二元期權的杠桿進行限制。該新措施會限制加密貨幣差價合約的杠桿比例,不超過2:1。同時,它還將要求投資者提供初始保證金,金額約為其他任何差價合約的兩倍。[2020/3/31]

類似模式下,多年前有過被指控非法經營罪的案例,但是檢方最終決定不起訴,原因并非證據不足,而是檢方認為這種交易不屬于換匯,而是屬于數字貨幣買賣。

交易員Joel Kruger:現在是對數字貨幣進行壓力測試的好時機:交易員Joel Kruger在推特發文表示,比特幣在全球經濟衰退中表現非常好,這是一個判斷一種資產在壓力下能否經得起考驗的好機會,這是一次巨大的壓力測試。現在對于去中心化、有限供應的數字貨幣來說是一個好時機。[2020/3/20]

筆者認為當時的檢方的認定是正確的,買賣外匯類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金融管理秩序,對象是外匯,數字貨幣本身不是法幣,更難稱外匯,因此不能定性為外匯類非法經營罪。

但是,這種監管的空白區,未來可能發生改變,監管層已經明確注意到此種行為的風險。

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表示,應用區塊鏈技術,可以輕松繞開銀行,實現資金跨境流轉。與此同時,數字貨幣洗錢也是潛在威脅——用各種虛擬幣作為中介,先將匯款人所在地的法幣轉為代幣,再在收款端將代幣轉為收款人所在地的法定貨幣,在事實上完成跨境支付。

早間數字貨幣行情梳理:根據Bitfinex交易平臺數據顯示,

BTC最新成交價格51752.25元,最高價達52074.87元,最低價格50414.10元,成交量3.16萬,漲幅0.2%;

ETH最新成交價格3498.08元,最高價達3539.95元,最低價格3241.75元,成交量20.63萬,漲幅1.9%;

BCH最新成交價格6044.14元,最高價達6177.14元,最低價格5464.95元,成交量5.08萬,漲幅2.01%。[2018/4/20]

由此可見,從行政監管層面,官方已經注意到此種行為可能會涉嫌相關風險,即監管層認為數字貨幣交易行為本身已經擁有了跨境支付功能,而對于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提供和去中心化交易服務,成為了監管空白區,未來加強這類監管或成可能。

但是,監管的手段有多種,行政違法還是刑事犯罪?

從外管局人士的發言來看,相關部門已經把這種雙向對沖交易模式整體評價為一種非法兌換外匯的行為,違反了《外匯管理條例》。數字貨幣交易者的身份,已經轉換成為了一個換匯者。但是從單個行為來看,此種行為,不管是人民幣買入數字貨幣,還是賣出數字貨幣收取外匯,每一步都是正常的數字貨幣交易行為,其交易的目的到底是炒幣獲利還是轉賬資金,實際上比較難以判斷。如何區分,需要更加明確的監管規定和實踐經驗,可能會以交易是否有獲利結果、交易金額、頻次、方式等等作為重點評判依據,從而對相關換匯的評級給予相關的行政處罰。

提供交易的平臺是否會變性為地下錢莊?

根據目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提供非法的外匯交易,倒買倒賣外匯的相關平臺和個人,比如地下錢莊,一般是定性為非法經營罪。而一旦外管局或相關監管單位將這一種通過數字貨幣作為中介雙向換匯交易定性為非法買賣外匯,那交易平臺是否會構成一個提供倒買倒賣交易的地下錢莊?

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不存在中央交易對手

問題的關鍵就看交易平臺是否承擔了一個中間交易方的角色。如果是采用C2C的模式,往往并不存在一個中間交易方。因為通過C2C的交易,也就是客戶向平臺上的其他數字貨幣持有者購買,平臺本身只是提供數字貨幣交易的信息和外部監督服務,比如A客戶持有人民幣向B客戶購買數字貨幣,然后將數字貨幣出售給C客戶獲得相關的外匯,此種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根本就不存在一個中間交易對手。因此即便能夠判定A客戶屬于違反外匯管理條例違法兌換外匯,也無法找出為其提供服務的地下錢莊在哪里,刑事打擊的重錘會遇到難題。而且即便是B和C就是同一個客戶或承兌商,也不能夠直接認定其開展了兌換外匯的業務。

但是如果有一家公司或團隊,專門開展以數字貨幣為媒介的外匯兌換服務,其在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專門招攬客戶為其提供人民幣-數字貨幣-外匯的全套兌換服務,也就是說其開展業務的本身目的,是收取外匯兌換的傭金,而不是賺取數字貨幣漲跌的兌換差價,此種行為在未來的監管模式下是有可能被定性為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的。

因為,在這種業務模式下,即便從單個交易行為來看屬于數字貨幣買賣,但是提供此類交易的中介平臺或者承兌方,即便不是開展外匯業務,也屬于一種跨境支付業務,即便不是定性為買賣外匯類非法經營,也可能定性為開展違法的支付結算業務。這種將單個合法行為綜合判斷成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模式并不少見。比如在非法集資案件領域,P2P的超級債權人模式,從單個行為模式來看,債權持有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轉讓行為屬于合法的民事行為,但是,如果整體評價超級債權人的這一種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債權轉讓行為,就會被判定為一種非法的面向公眾融資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或許不久的將來,會有相關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甚至兩高的司法解釋對此問題進行規定。

Tags:數字貨幣SDTUSDTUSD數字貨幣的騙局USDT幣下戴wstUSDT幣ANONUSD價格

波場
金色早報 | BTC市值再破1萬億_NFT:ETF

金色早報|BTC市值再破1萬億 金色早8點 剛剛 14 頭條 ▌BTC市值再破1萬億 3月9日消息,昨日比特幣價格飆升,其市值再次突破1萬億美元.

1900/1/1 0:00:00
以太坊Rollup生態全景解讀_ROLL:CoinControllerCash

以太坊Rollup生態全景解讀 嗶嗶News 剛剛 10 Rollup被認為是一個確定性的機會.

1900/1/1 0:00:00
BSC:以太坊門口的野蠻人_BSC:DeFi11

在資本主導的市場,永遠都不缺乏「野蠻人」的身影,他們試圖憑借著資本的力量、野蠻的操作手法,成為主流敘事的一部分.

1900/1/1 0:00:00
用12種指標全面評估不同的DeFi協議_DEF:EFI

用12種指標全面評估不同的DeFi協議 巴比特資訊 剛剛 10 注:原文作者是Bankless分析師LucasCampbell,在這篇文章中,作者總結了評估DeFi協議的12種指標.

1900/1/1 0:00:00
技術 | Layer 2解決方案Arbitrum Rollup的工作原理_LIC:ICE

來源:OffchainLabs 作者:EdFelten 此前我發過一篇文章比較ArbitrumRollup和其他rollup解決方案.

1900/1/1 0:00:00
金色晨訊 | 3月9日隔夜重要動態一覽_比特幣:比特幣走勢圖十年

21:00-7:00關鍵詞:區塊鏈、Ripple、BTC1.全國政協委員:推進區塊鏈與經濟社會融合創新發展;2.Ripple與速匯金終止合作伙伴關系協議;3.

1900/1/1 0:00:00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