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粵03民特719號民事裁定書在朋友圈流傳,掀起了不小波瀾。原因是該裁定書以違背公共利益為由,撤銷了仲裁機構與比特幣相關的仲裁裁決,依據是比特幣不能在市場流通,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與有關監管文件精神不符,而該仲裁裁決支持了這種交易和兌付,違背了公共利益。
仲裁裁決支持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交易真的違反公共利益嗎?如果我們仔細研究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特別是上述裁定書中提到的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會發現這種理解并不十分準確。我們認為,上述《通知》和《公告》并未明確比特幣屬于禁止流通物,仲裁裁決即使默認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易,也并不能認為是與監管文件精神不符,法院因該仲裁裁決支持比特幣交易而裁定其違反公共利益缺乏足夠依據。
一、法院裁定書認為比特幣屬于禁止流通物
在裁定書中,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涉案仲裁裁決是否存在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Telegram提供案例繼續反駁美國SEC對其違反聯邦證券法的指控:Telegram在3月6日致紐約南區美國地方法院法P. Kevin Castel的一封信中,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向了最近的一起案件。Telegram稱,這起案件破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該公司的禁令。在Telegram看來,加州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案件的判決——“Siry Investment”——支持了Telegram對SEC的立場。Telegram認為,自己的Gram代幣在購買協議中使用的語言,與Siry的合作協議中使用的語言有相似之處。Telegram寫道:“在Siry案中,這些Gram條款表明,私募的經濟現實并不是違反美國證券法向公眾發行證券。”就SEC而言,它對Telegram的說法提出了異議,并于3月9日向法院提交了一封信。委員會指出,Telegram的論點“繼續犯了錯誤,最終導致了致命的依賴于標簽而非實質”,而且是兩家公司“通過引用法律措辭的聲明,試圖掩蓋本案交易的實際經濟現實和條款”的又一例證。SEC則對此提出了異議,并于3月9日向法院提交了一封信。SEC指出,被告Telegram的論點“持續犯錯,并最終導致了依賴于標簽而非實質”。Telegram無非是又一家“通過引用法律措辭聲明,試圖掩蓋本案交易的實際經濟現實和條款”的公司罷了。(cointelegraph)[2020/3/10]
法院認為,《通知》明確規定,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告》重申了上述規定;同時,《公告》從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進一步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法院認為上述文件實質上禁止了比特幣的兌付、交易及流通,炒作比特幣等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擾亂金融秩序,影響金融穩定。涉案仲裁裁決高某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與上述文件精神不符,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該仲裁裁決應予撤銷。申請人高某某提出的其他申請理由本院不再予以審查。
動態 | 國網陜西電力深入研究比特幣反竊電案例 提升員工查處效率:據中國電力網消息,12月13日,陜西省廳與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舉行簽字儀式,正式出臺《陜西省警電部門防范和打擊涉電違法犯罪合作機制》。據悉,國網陜西電力研究反竊電新設備、新技術,對竊電設備和案例開展分析和現場檢測。該公司深入學習分析典型比特幣反竊電案例,掌握比特幣案例中的新型竊電類型、查處方法等;結合應用反竊電監測終端、智能化反竊電現場作業和取證設備,提升基層員工的技術水平和查處效率。[2019/12/21]
由此可見,法院認為,《通知》和《公告》等相關規定實際上禁止了比特幣兌付、交易及流通,因涉案仲裁裁決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與上述文件精神不符,因此違反了公共利益。
二、《通知》強調比特幣交易是互聯網商品買賣行為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對相關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以及相關比特幣互聯網站提出了明確要求,并要求加強投資風險教育。《通知》強調了比特幣交易是互聯網商品買賣行為。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聲音 | 火幣李林:以太坊只能算半個成功案例:8月21日,在HuobiLabs舉辦的“重新出發-孵化時代最強者”發布會上,火幣李林表示,比特幣和穩定幣是區塊鏈領域唯二的落地成功案例,以太坊只能算半個。[2019/8/21]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產品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臺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范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動態 | 農業銀行將區塊鏈技術應用于供應鏈金融 入選金融科技創新案例:根據新浪財經消息,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和金融城主辦的第三屆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會在北京隆重舉行。此次峰會揭曉了“第三屆金融科技創新案例評選”的十佳案例獲獎名單。其中農業銀行成功上榜。農業銀行基于農商系電商平臺,創新地將區塊鏈技術應用于供應鏈金融中,開創了傳統銀行服務三農的新模式。[2018/9/2]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今后,人民銀行將基于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
三、《公告》未否認比特幣交易是互聯網商品買賣行為
《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代幣融資行為的內容及其性質,重申了有關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非法代幣發行融資活動,要求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臺的管理,重申了對相關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的要求,并呼吁全社會防范代幣融資風險。由此可以看出,《公告》未否認比特幣交易是互聯網商品買賣行為。
動態 | EMAC發布EOS資產丟失案例分類及風險防范指南:據IMEOS消息,截止2018年7月8日,EMAC911小組共從EMAC社區接到六起報道丟失EOS Token的案件,丟失數量從幾十到幾十萬個不等,針對這六起案件,小組進行了分類整理,并給出了建議:
1.私鑰不明原因丟失,建議各位EOS持幣人需要提升私鑰安全意識,絕對不可以給其他人私鑰或是通過社交軟件去傳輸私鑰,最好的方法是用紙和筆抄寫下來,并進行妥善保存;
2.一個公鑰對應多個賬戶導致權限被修改,建議首先受害人一定要報警,及時向報案說明被盜的原因;其次要尋求媒體以及社區的力量制造輿論壓力,但同時注意不要在事情尚無定論時去認責責任方;最后EMAC911會配合發生此類丟幣事件的朋友利用EOS轉賬附言、OTCBTC郵箱方式對盜取賬戶的黑客進行通知和警告、告知違法給予壓力;
3.私鑰忘記、丟失和轉錯賬戶,EMAC911小組認為,此類案件不屬于仲裁范疇,但對于轉錯賬戶的情況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對于秘鑰丟失問題,建議防患于未然,平時要加強安全意識。[2018/7/10]
《公告》主要針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要求準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一旦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公告》重申了2013年五部委通知中有關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公告》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公告》要求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臺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對于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臺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并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公告》還要求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公告》呼吁,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并要求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各類金融行業組織應當做好政策解讀,督促會員單位自覺抵制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及“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金融活動,遠離市場亂象,加強投資者教育,共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
四、不能據《通知》和《公告》認為裁決支持比特幣交易屬違背公共利益
《通知》和《公告》禁止通過交易平臺進行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易,但并不禁止比特幣作為虛擬商品流通,不禁止以其他形式的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易。
《通知》在“正確認識比特幣屬性”中明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通知》同時明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要求“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既然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當然就可以用比特幣與法定貨幣進行兌付、交易,因此并不能據此認為仲裁裁決因支持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交易而違背公共利益。而關于這一點,《公告》除了再次重申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以及針對交易平臺要求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之外,并沒有針對上述“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12:00-21:00關鍵詞:BTC市值超騰訊、MicroStrategy、IBC集團1.韓國金融委員會:將允許虛擬資產交易訂單在一定條件下共享.
1900/1/1 0:00:00原文標題:《“蹦極”行情,耶倫一席話,比特幣閃崩10000美元!暴跌后又猛漲,一天37萬人爆倉,245億灰飛煙滅》剛剛過去的一天,比特幣坐上“過山車”.
1900/1/1 0:00:00北京時間?2?月?13?日,DeFi借貸協議?CreamFinance?遭遇黑客攻擊,損失達到?3750萬美元。簡單來說,黑客利用AlphaHomora從IronBank借入資金進行閃電貸攻擊.
1900/1/1 0:00:00寫在前面: 之所以推薦此篇文章,是受到一同事的推薦,在群里讓我們多研讀幾篇文章,“財富密碼”就藏在其中,暫且不說是否真有財富密碼,但文章內容確實有許多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
1900/1/1 0:00:00比特幣匯率創下新歷史峰值。世界首款加密貨幣價格已高達4.8萬美元,其背景是萬事達卡和紐約梅隆銀行將使用數字資產。從2020年10月份開始,比特幣上漲已經超過3倍.
1900/1/1 0:00:00央行數字貨幣發展的全球概況及啟示 閑齋自說 剛剛 20 一、央行數字貨幣的定義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支付及基礎設施委員會的定義,央行數字貨幣是“不同于傳統準備金或結算賬戶余額的央行貨幣的數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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