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式在曼哈頓地方法院對Ripple及其CEOBradGarlinghouse和聯合創始人ChrisLarsen提起訴訟,指控被告從2013年開始通過未經注冊的數字資產證券發行籌集超過13億美元資金。
受此消息影響,過去48小時,XRP從0.58USDT一度下跌至0.32USDT,累計最大跌幅44.8%。
深潮TechFlow拆解SEC71頁起訴書,詳解SEC眼中的Ripple之惡,Ripple如何坐莊XRP,謀利超過13億美元?
XRP沒有真實的用途
Ripple宣傳的XRP的第一個潛在用途是作為"通用數字資產"用于銀行跨境轉賬,但這從未真正實現。
2018年中,Ripple才首次開始認真測試ODL。ODL是一款企業級的軟件產品,旨在管理金融機構的日常和長期的財務運作,迄今為止,它唯一支持XRP用于使用的產品。
在使用ODL的過程中,貨幣發送者將法幣兌換成XRP,將XRP轉移到接收方,并將XRP兌換成該地區的法幣。通常情況下,貨幣交易商不直接持有XRP,而是將XRP轉換為當地的貨幣,XRP大約在90秒內進出交易。
2018年6月21日,RippleCEOGarlinghouse在一次公開演講中解釋說,截至當日,沒有人使用XRP來實現跨境交易,直到2018年10月,Ripple才正式推出ODL用于商業化。
自推出以來,ODL獲得的關注度非常低,部分原因是由于使用該平臺的成本比較高。從2018年10月到2020年7月26日,只有15家貨幣傳輸機構簽署了可能使用ODL的協議,ODL交易在任何一個季度內占XRP交易量的比例都不超過1.6%。
此外,ODL的大部分使用并不是市場驅動的,而是來自于Ripple官方補貼。雖然Ripple官方宣傳ODL是替代傳統支付方式的一種更便宜的解決方案,但實際上它的成本要高得多,因此,如果沒有Ripple的大量補償,機構不希望使用這種產品。
外媒:Binance仍在使用被SEC指控涉嫌混合資金的以太坊賬戶:金色財經報道,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將資金混入CZ控制的實體Sigma Chain和Merit Peak的以太坊地址賬戶依然在使用,周二,該賬戶從兩個獨立的Binance.com賬戶收到了約700萬美元的USDT和299,999個UNI(價值約130萬美元)。Etherscan交易數據顯示,數小時后,所有這些資金都被發送到Binance.US的賬戶。
自去年8月創建以來,該賬戶一直用于將資金從Binance.com轉移到Binance US,迄今為止已轉移約14億美元。
Binance目前尚未解釋這一活動,但在去年11月FTX 崩潰后組織的Twitter Space中,CZ承認他是為Binance服務的做市商的股東。稱這個做市商不賺錢。[2023/6/14 21:37:05]
具體來說,從2019年到2020年6月,Ripple向貨幣支付機構支付了2億XRP,收到XRP的當天,這些機構立即向公開市場出售XRP將其貨幣化。這些貨幣傳輸機構披露,到2020年9月,從Ripple賺取超過5200萬美元的費用和獎勵。
貨幣支付機構成為Ripple銷售未注冊的XRP的又一渠道,Ripple獲得了額外的好處,它可以吹捧其無意義的XRP的"用途"和交易量。
而另一邊,Ripple2016年開始銷售xCurrent和xVia兩個軟件系統并以此作為打通金融市場的噱頭,至2019年一共從中獲得了約2300萬美元的收入。但這兩個軟件系統均沒有使用XRP或者區塊鏈技術。
在2019年7月,Ripple的一位高級副總裁給一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美國分公司的CEO發了郵件,Ripple希望與該公司合作,讓XRP可以進行交易。在郵件中,Ripple高管解釋道,“XRP如今的主要用例是投機,而交易所是這種用例的主要推動者”。
Ripple的收入來源:銷售XRP
從Ripple運營之初,RippleCEOGarlinghouse就公開明確表示,Ripple將出售XRP來為一項共同的事業籌集資金。
加密錢包Exodus獲美國SEC批準,已在Exodus錢包中按RegA+規定發售A類普通股:據官方消息,加密錢包Exodus已獲得美國SEC資格批準,準許其按RegA+規定提供A類普通股,Exodus已于美國東部時間4月8日下午9點在Exodus錢包中以每股27.42美元的價格開始提供股票交易,最低投資額為1股,最高投資額為2,733,229股。[2021/4/9 20:01:23]
Ripple在RippleWiki中做了類似的表述:
“RippleLabs出售XRP來資助其運營和推廣網絡。這使得RippleLabs擁有一支技術精湛的團隊來開發和推廣Ripple協議。”
目前,Ripple繼續在其網站上明確表示,它至少持有540億XRP,成為迄今為止最大的單一資產持有者。
2013年至今的7年時間里,瑞波公司一共出售了146億個XRP,獲利13.8億美元。
其中,約7.8億美元用于投資、運營業務,但沒有披露原因及支付款項。即便是XRP的機構投資者,也只能獲得瑞波公司選擇性釋放的信息。
在XRP的對外銷售中,機構銷售是主要部分。
Ripple將機構銷售視為其戰略支柱,以引起公眾投資者對XRP的投機興趣。正如Ripple在2017年1月24日發布在其網站上的一份文件中所說的那樣,“Ripple對XRP的機構銷售"表明了XRP更廣泛的資本市場潛力"。
同時,通過機構銷售,Ripple也可以獲得知名機構的信用背書。
從2013年至今,Ripple公司已經向至少二十六家機構投資者銷售XRP,至少有七家機構投資者以低于市場價格4%到30%的折扣購買XRP。
Ripple面向機構的銷售協議通常沒有限制買方轉售XRP的能力,只規定了短暫的鎖定期,通常為三到十二個月,或者限制了買方轉售XRP的數量。
聲音 | SEC:Gram代幣的價值不及甜甜圈:金色財經報道,1月2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加強了對Telegram的指控,稱其Gram代幣的價值不及甜甜圈。SEC在給紐約南區法院的一份備忘錄中稱,Telegram以證券的形式提供和出售“Gram”,并承諾根據收購協議提供這些證券,以換取資金。如果法院允許Telegram向初次購買者交付Gram(作為廣泛公共發行的一部分),這一現實將不會改變,這違反了第5條,而法院應該禁止這樣做。[2020/1/30]
Ripple通過以低于市場價格的折扣銷售,激勵這些買家將其XRP賣到公開市場,以實現確定性的利潤。
比如,2018年9月24日,Ripple與一家日本機構C簽署了一份協議,該機構自稱是"經營加密資產的銷售和交換服務,為盡可能多的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加密資產交易"。
根據協議內容,Ripple同意從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向機構投資者C提供價值最多10億美元的XRP供其購買,其中8億美元的價格比XRP的市場價格低15%至30%,具體價格取決于機構投資者C購買的XRP總量,機構投資者C同意將自己銷售或轉讓XRP的金額限制在不超過市場上XRP日均交易量的10個基點。
從2018年到2019年底,Ripple向機構投資者C出售了價值超過1.7億美元的XRP,約7.19億XRP,到2020年9月底,向機構投資者C出售了約3.61億XRP,在2020年12月15日前后,至少還有2000萬XRP。
Ripple坐莊XRP
被SEC起訴后,RippleCEOGarlinghouse曾公開回應稱,XRP不是證券,其中的一個理由是,XRP的市場價值與Ripple的活動沒有關聯,而與其他加密貨幣市場行情相關。但在SEC的起訴書中,詳細揭露了Ripple如何坐莊XRP。
從發行之初,Garlinghouse就公開承諾將對XRP做出重大的、有意義的努力,也就是說XRP的價值取決于Ripple這家公司。
在2014年的宣傳文件中,Ripple稱,"RippleLabs的商業模式是基于這樣一種信念,即“如果Ripple協議被廣泛采用,對XRP的需求將增加,導致價格升值”。
動態 | SEC將與BitFunder運營商達成和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已關閉的比特幣證券交易所的運營商BitFunder在周五晚些時候提交了一份聯合申請以支持和解,據稱這些條款將在下個月公布。該交易所的所有人Jon Montroll已經因為證券欺詐和妨礙司法被判關押14個月。他在2019年7月承認控罪后,還被罰款近17萬美元。(financemagnates)[2019/9/14]
至少從2014年開始,Ripple承諾,將努力為XRP創建、維護二級市場。
例如,Ripple在其網站上表示,“我們將參與投資策略,預計將導致XRP對其他貨幣的匯率穩定或升值。”
其中,最重要的是讓XRP上線更多的交易所。
2017年和2018年,Ripple與至少10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簽訂協議,這些平臺均未以任何身份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其中至少有兩家平臺的主要營業地在美國。
Ripple用XRP向這些交易所支付費用,以允許交易XRP,有時還為達到交易量指標提供獎勵。
比如,2017年5月,Ripple給了一家總部位于美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支付了1700萬XRP,用于支付上幣費以及三個月內每月最高6萬美元的交易費用返還。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間,Ripple向這些平臺分發了約2800萬XRP,當時的市值為680萬美元。
此外,Ripple通過各類手段干預XRP二級市場。
在整個發行過程中,正如Garlinghouse和Larsen在不同時間所指示的那樣,Ripple進行了大量的努力來監控、管理和影響XRP交易市場,包括XRP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這些努力包括:
(1)利用算法確定向市場出售XRP的數量和價格的時間;
(2)向某些做市商支付獎勵,如果銷售達到XRP的一定交易量水平。
Ripple內部將這些策略描述為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Ripple在發行中可以籌集的資金量,或實現"更多的投機購買量",對外,Ripple則描述其努力是為了保護公眾對XRP的投資。
動態 | Overstock區塊鏈子公司在PRO Securities ATS上推出第二個數字證券型代幣:據coindesk消息,Overstock旗下的區塊鏈子公司tZero宣布在PRO Securities ATS(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注冊的另類交易系統)上推出第二個可交易的數字證券代幣OSTKO。tZERO首席執行官Saum Noursalehi表示:“這是吸引私營企業、房地產、債務工具和大宗商品等更多資產的關鍵一步。”[2019/6/28]
為了讓價格平穩上漲,Ripple內部有一個"XRP市場團隊",負責監控XRP的價格和交易量,并定期與Ripple的XRP做市商溝通XRP銷售策略,一般來說,銷售XRP的金額不超過XRP日交易量的一定比例,一般在10到25個基點之間。
最遲從2017年開始,Ripple聯合創始人Larsen和Garlinghouse開始參加XRP市場團隊的會議。
在二級市場做市手法上,Ripple常用的一個手法是,配合利好消息,同步拉盤。
2016年9月,Ripple指示做市商在Ripple發布當月提到Ripple成績的公告前后開始積極做市,9月20日,財務副總裁給做市商發來郵件,稱應該在發布公告后的24小時內使用全部的30萬美元用于購買XRP。
在2017年8月12日發給公司高管的電子郵件中,Garlinghouse指示某些Ripple員工應該主動嘗試用積極的XRP消息來增加投機交易價值。
2020年6月,Ripple員工為Garlinghouse和Larsen提供了一份內部報告,員工在報告中強調,自2020年5月初以來,"XRP開始表現低于比特幣",部分原因是Ripple銷售XRP。這些員工提出了"限制供應的策略",比如Ripple回購XRP。隨后,Garlinghouse批準了回購方案。
在Garlinghouse做出決定后,Ripple于11月5日在其2020年第三季度的市場報告中披露,Ripple購買了價值4500萬美元的XRP,XRP也開始大幅上漲。
兩位高管獲利6億美元
瑞波公司的兩位高管,CEOGarlinghouse和董事會執行主席Larsen依靠兜售XRP一共獲利約6億美元。
SEC報告揭示了兩位高管的XRP拋售情況。
在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CEOGarlinghouse把從Ripple獲得的3.21億多XRP賣給市場投資者,從中獲取約1.5億美元收入。
另一邊,從2015年至2020年3月,在明知XRP可能構成證券發行的情況下,Larsen和妻子至少向市場出售了17億XRP,凈賺超過4.5億美元。
2015年和2017年,Ripple至少發行了20億XRP送給聯合創始人Larsen另一家公司“RippleWorks”,旨在投資XRP相關項目。
但RippleWorks的實際職責是做市商代表,幫Ripple公司向公開市場出售XRP。從2015年中至今,RippleWorks一共向公眾出售約6.93億XRP,金額約為1.76億美元。
作為Ripple聯合創始人的Larsen,之前也面臨過SEC的起訴。
Ripple聯合創始人、現任董事會主席Larsen在2005年聯合創辦過一家公司,并2011年前一直擔任該公司CEO。該公司在2008年11月被SEC起訴,罪名是違反《證券法》第5和條。
根據公開資料,這家于2005年創立的公司是ProsperMarketplace,美國第一家P2P貸款公司。PROSPER因“不合格的證券”被大量投資人起訴到法院,為息事寧人,最后與客戶達成了一千萬美金的和解金。
被定義為證券
SEC將XRP被定義為“投資合同”,也是證券的一種。Ripple只有虛擬貨幣業務許可證,沒有證券許可證。這是SEC對Ripple最大指控之一。
Ripple通過全資子公司XRPII進行機構銷售。XRPII向NYDFS申請了許可證,從事"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即向“為投機目的購買XRP”的“機構和其他認可的投資者”銷售XRP。
如果XRP是證券,那Ripple公司應該履行什么行為?
美國國會《證券法》第5條規定,禁止任何未注冊登記的證券發行。如果發行人的證券不面向公眾銷售,可以免于登記,而其他情況都需要登記,并且要求發行人定期公開披露財務報告和重大事件,使發行中的投資者及二級市場購買者獲取知情權。
然而,Ripple從未提交過注冊聲明,也沒有向投資者提供每年的出售數據,也沒有定期公開財務和管理信息。
瑞波公司在沒有拿到有效注冊聲明的情況下,將XRP貨幣化,同時利用他們在市場上制造的信息不對稱性為自己謀取利益,為投資者帶來巨大風險。
被告瑞波公司從事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中非法證券要約和銷售的規定,Larsen和Garlinghouse還協助和教唆Ripple公司違反這些條款。
Ripple公司8年前已知曉風險
早在2012年,Ripple就收到法律建議,稱在某些情況下XRP可以被視為“投資合同”,也就是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但Ripple沒有停止這種“非法的證券發行活動”,沒有向美國SEC登記XRP的銷售情況,并且沒有申請豁免。
Ripple曾經就XRP的分銷和貨幣化相關的法律風險向一家國際律師事務所尋求建議。律師事務所在2012年提供了兩份備忘錄。
備忘錄指出,根據聯邦證券法,XRP被視為"投資合同"(從而成為證券)的風險是存在的,這取決于各種因素。如果個人購買XRP是為了“從事投機性投資交易”,或者如果Ripple員工宣傳XRP可能會漲價,Ripple將面臨更大的風險,即XRP單位將被視為投資合同(因此是證券)。
根據《外匯法》,XRP不太可能被視為"貨幣",因為與"傳統貨幣"不同,XRP沒有中央政府的支持,不是法定貨幣。
兩份備忘錄都建議Ripple和Larsen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聯系,以明確XRP是否屬于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證券。
但Ripple和Larsen沒有聽從律師這些建議。
Larsen在2014年的一份郵件里解釋,在Ripple公司成立時收到的XRP是用來補償個人承擔了“被視為證券發行人”的風險。
也就是說,Larsen明知存在風險的情況下,大量傾銷XRP。
Garlinghouse在多次公開和非公開場合被警告并理解XRP具有“證券型”特征。
2017年3月11日,Ripple時任首席合規官與Garlinghouse在郵件中表示:“XRP當然有一些'證券型'的特征,我們確實需要修訂對外信息傳遞。”
在2018年2月接受雅虎財經采訪時,Garlinghouse承認:“如果沒有真正的應用,那么它是證券發行。而如果是證券發行,就不存在監管的不確定性。它應該被作為證券發行進行監管。”
法律備忘錄也指出,與比特幣不同的是,有一個特定的實體Ripple,負責XRP的銷售和Ripple網絡的推廣和營銷功能。
在2018年4月26日的一封內部郵件中,一位股權投資者A想知道XRPLedger是否會像比特幣區塊鏈那樣受到“51%攻擊“,他的結論是,"鑒于目前利益相關者的激勵措施,這更像是一個長期的問題,這意味著Ripple有激勵措施來保護XRPLedger。另1名員工也表示同意:“這一直是問題的關鍵。Ripple是由1個實體控制的,而不是通過比特幣這樣的分布式實體。“
SEC的訴訟請求
起訴書指出,除非被告受到永久限制和禁止,否則他們將繼續從事以上所述的行為、做法和業務。
根據《美國法典》、《證券法》,SEC謹請法院作出最后判決:
永久禁止被告及其代理人等相關人員直接或間接違反《證券法》,包括將XRP交付給任何人員或采取任何其他步驟實現XRP的任何未登記要約或銷售。
交出在訴訟實效內的所有不義之財,并支付預付利息;
禁止參與任何數字資產證券的發行;
根據《證券法》第20條被處以民事罰款;
給予法院對投資者利益公正和適當的任何其他救濟。
*深潮TechFLow提示各位投資者防范追高風險,本文所提觀點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來源:經濟參考報,作者:李靜張莫繼深圳市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之后,蘇州市大規模的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12月11日正式啟動。在本次試點中,電商線上場景支付、離線錢包支付等“首單”紛紛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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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今日看到有一些文章描述了算力NFT化之后,可以進行二級市場交易,可以極大地刺激算力市場。我認為這可能是個偽命題,今天簡述一下相關邏輯.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