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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世紀的商人法看鏈下治理與博弈論_區塊鏈: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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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Medium

翻譯|頭等倉Gisele

本文概述了博弈論系統和鏈下治理的相關性。??

由PaulMilgrom,DouglasNorth和BarryWeingast撰寫的《制度在貿易復興中的作用:商人法,私人法官和香檳交易會》發表于1990年,概述了LexMercatoria與LawMerchant這兩部中世紀統治商人商業交易的法律。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聲譽系統的成本收益關系可用于激勵商人的誠信行為。Milgrom和他同事用囚徒困境以及其他博弈論系統,解釋了商人法在分布式網絡中的作用。該文章建議交易員需要得知其貿易伙伴過去的行徑。消息靈通的商人可以抵制有過欺騙行為的合作伙伴。只要獲得和傳達信息的成本低于參與成本,商人法就能茁壯發展。

本文將概述其博弈論系統與鏈下治理的相關性。在去中心化領域中大眾時常忽視鏈下治理的重要性。如何判斷違規者?那些騙人或撒謊的人?還是從誠實玩家那里竊取信息的人?

什么是商人法?

民族國家作為一個中央實體,已經存在很長時間。早在11世紀的歐洲,大部分地區處于由地方政府統治的封建社會,但是地方政府只對其管轄區負責。隨著地域貿易專業化的發展,商人發現在自己所在城鎮之外進行交易時,沒有可以相互激勵誠實行為的治理系統。商人法從一種減少新類型欺騙的需求發展為一種新的、跨區域的貿易體系。封建政府雖然可以執行其管轄范圍內的兩個成員之間的協議,但無權管制其他城鎮的商人。因此,該系統的發展是為了阻止商人的不誠實行為。商人法是一種減少不確定性的手段,這種不確定性與典型的司法權以外的交易有關。

摩根士丹利:更多公司擁抱元宇宙,游戲類股票已經從中受益:11月11日消息,摩根士丹利在一份研究報告中說,元宇宙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 \"從根本上改變我們與他人社交、觀看音樂表演、與時尚品牌接觸、學習或投機于數字資產(如NFT或游戲中的皮膚)的媒介\"。報告將元空間描述為一個 “用于沉浸式共同體驗的虛擬世界,它是持續可用的,用戶可以同時探索大量的體驗。”在這些體驗中,世界各地的人們可以在數以百萬計的體驗中會面、游戲、觀看、交易和學習。\"報告指出,目前元宇宙的目標受眾是年輕的游戲玩家,但注意到平均年齡正在上升,而且可以通過手機或PC游戲平臺訪問。摩根士丹利稱更多公司擁抱元宇宙,元宇宙已經在推動Roblox等游戲股的股價。(Coindesk)[2021/11/11 6:46:57]

商人法的聲譽系統由私人法官維護。私人法官作為判定誰有欺騙行為的權威所在,提倡私下解決問題,并向社區傳遞足夠的信息以此維護聲譽系統平衡。法官提供的服務既有益于社區又有益于尋求仲裁的商人。尋求對前合作伙伴作出裁定的商人將通過接受判決而使自己受益,并且識別網絡中的不誠實者將使社區受益。

“法律是一紙空文,沒有法庭來闡明和定義其真正的意義和作用。”——Hamilton

商人法試圖解決商業貿易中的多重激勵問題。主要重點包括:

·鼓勵社區成員誠實行事;

·社區將抵制不誠實行為的人;

·社區成員必須隨時告知誰不誠實;

伊朗配電公司CEO:需防范大量礦企和礦機從中國遷至伊朗:伊朗配電公司Tavanir 首席執行官 Mohammad Hussein Motevallizadeh近日表示,中國政府對于礦業的監管可能會將中國礦商推向其他國家。他呼吁政府實施嚴格的控制措施,以防范大量礦企和礦機從中國遷至伊朗。(Bitcoin.com)[2021/7/28 1:20:36]

·社區成員必須提供證據,從而證明對方存在不誠實行為;

·私人法官的仲裁結果具備法律效應。

下文是關于Milgrom等人對商人法和博弈論的總結和重申。

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博弈論和非零和博弈中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它描述了兩個參與者之間相互作用的激勵機制。在商人法中,參與雙方的選擇結果分為:誠實和欺騙。令α>1且α-β,

資料來源:Milgrom等。

當雙方都表現出誠實行為時,對雙方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如果交易者在其合伙人誠實的時候選擇欺騙,則他的個人收益會更高。假設交易者彼此僅交易一次,如果他的合伙人誠實,那么對他而言能獲得最大利益的行動是欺騙。但是,相對雙方都誠實而言,雙方都選擇欺騙的結果是對雙方的收益最小的行為。

現在,如果假定這種關系一直存在,那么交易者可以根據自己其交易伙伴過去行為來做抉擇。如果對方經常交易,則可以采用以牙還牙策略,在該策略中,交易者將重復其伙伴上一輪的行動。

比特幣的哈希值正在從中國向北美轉移:5月6日消息,盡管大多數比特幣開采仍位于中國,但有跡象表明它開始向其他地方轉移。Wang重新發布了Digital Currency Group的Barry Silbert在4月22日發布的數據,該數據顯示,位于美國的比特幣礦池Foundry在4月份攀升至全球前五名池之列,占哈希率的7.6%。希爾伯特說:“比特幣的哈希值正在迅速從中國轉移到北美。” 領先的池仍然是由中國采礦硬件制造商Bitmain經營的AntPool,在總哈希率中占18.6%的份額。

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計算出,到2020年4月,中國的采礦業主導地位約為65%。BTC采礦出版物《礦工日報》注意到2021年1月的數據,到今年年初,中國的份額已降至BTC哈希能力的55%,美國占11%。(cointelegraph)[2021/5/6 21:28:39]

這種邏輯適用于不經常進行雙邊交易但經常與社區進行交易的商人。如果欺騙者的信息在社區中被廣泛傳播,即使他換了一個合作伙伴,他也將被下一個合作伙伴欺騙,即便這位伙伴是誠實的商人。Milgrom稱其為可轉移的誠實聲譽。為什么一個沒有被騙的誠實商人會欺騙別人呢?根據囚徒困境的規則,欺騙別人將更有利可圖,同時這也是對不誠實商人的懲罰。

順帶說,這種邏輯認為在典型的合作環境下,只要商人假設其他商人將來也會誠實,任何人都無法從偏離規則中受益。當社區中的所有商人都知道其他人的聲譽時,抵制機制仍然有效。

今日恐慌與貪婪指數為55 等級從中性轉為貪婪:Alternative數據顯示,今日恐慌與貪婪指數為55(昨日為50),恐慌程度大大緩解,等級從中性轉為貪婪。 注:恐慌指數閾值為0-100,包含指標:波動性(25%)+市場交易量(25%)+社交媒體熱度(15%)+市場調查(15%)+比特幣在整個市場中的比例(10%)+谷歌熱詞分析(10%)。[2020/7/23]

誠實的聲譽系統

沒有集權機構,參與者就無從獲得社區中有關交易者的信息。如果關于當前合作伙伴過去行為的信息有限,并且缺乏強制執行的制度,就沒有誠實的動機。

如果集權機構將一個交易者的歷史行為告知社區中的其他交易者,或許能解決系統中的激勵問題,但這需要高昂的成本且效率低下。對此,商人法的解決方案是提供足夠的信息,這意味著交易者既不需要知道所有過去的行為,也不必知道其上一個交易伙伴的信息。如果交易者意識到其合伙人在前一個時期的行為,即使他不是被騙的交易者,他也有能力對他的合伙人執行懲罰。這樣商人法可以確保以前欺騙的成員不能輕易與新合作伙伴交易,以免因上一次作弊而受到懲罰。

法官

“法官”的存在減輕了聲譽?系統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和信息無法訪問的問題。這個角色也稱為“法律商人”,是裁決爭議和掌握信息的核心所在。

在最終達成貿易協議之前,雙方可以向法官查詢有關其合伙人的歷史行為。在查詢LM的情況下,該模型假設交易者沒有其合伙人過去的信息。如果一方被騙,他們可以向LM申訴。如果發現被告存在欺騙行為,他有權裁定損害賠償,但是由于沒有警察強制執行,故是自愿支付賠償金額的。如果交易者在最終達成交易協議之前未詢問過LM,則他可能不會提起訴訟。

扎克伯格年度反思:數字貨幣或許可以重新把權利從中央集權體系中交還給個體:社交媒體平臺Facebook創始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發布了他的2018個人年度挑戰計劃。扎克伯格在年度反思中談到了互聯網公司分權和集權的問題,他表示最初很多人進入互聯網,是因為相信互聯網將會把更多的權利放到個體手上,但由于大的互聯網開始和當局合作,幫助他們收集個人信息,這使人們對這些公司的信心開始動搖。對于這種現狀,他認為數字貨幣或許可以重新把權利從中央集權體系中交還給個體,他表示“有興趣深入研究這些技術的正面和負面,以及如何最好地將它們用于我們的服務。”[2018/1/5]

如果調查投訴的成本過高,這個系統就不可行。如果成本超過收益,交易者將放棄申訴。當成本低廉且威脅可信時,該系統將積極發揮威懾作用。與誠實行為的價值相比,欺騙行為的好處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如此一來,商人法解決了最大的信息成本問題。“法官”是一個中央信息中心,每個交易者只需參考當地法官即可,降低了交易者收集合作伙伴歷史行為的成本。

商人法對區塊鏈的適用性

像中世紀商人一樣,區塊鏈網絡中的參與者遍及全球,地方政府無法對其進行管轄。即使是恐怖主義集團那樣野蠻的跨國集團,都有自己的管理規則。發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在于:1)國家不承認跨國集團,因此其法律不超越該集團;2)跨國集團不承認國家對其網絡具有管轄權,因此不承認國家法律。

區塊鏈介于這兩者之間,同時也是一種新技術,以至于各地政府尚未確定該如何對其進行監管。并且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網絡起源于誠實的執行者對集權政府的不信任。商人法起源于中央集權的國家缺乏執法行動。因此,兩者的共同點在于現有治理體系無法滿足系統的需求。商人法高度適用于區塊鏈治理。

對于完全在鏈上進行的交易而言,得益于智能合約的自動執行,它無需裁決,因為幾乎不可能存在欺騙行為。但不是所有交易都在鏈上進行的,并且隨著區塊鏈的擴展,越來越多交易在鏈下完成。

以閃電網絡為例,其安全性如何呢?

閃電網絡中交易的安全性定義如下:

“一筆使用了智能合約并且簽名了的比特幣交易,尚未并入比特幣區塊鏈中。智能合約使我們以安全的方式將未經確認的交易鏈接在一起。允許閃電網絡中智能合約的參與者可以重復更新未確認的交易鏈,并且只有最新的交易有效。”

盡管鏈下交易可能受鏈上元素影響,但監管鏈下行為不是最有效也不是最優解。

假設Lily想從襪子生產商John那里買襪子。他們共同簽訂了一份合約,其中Lily為一對襪子支付一個代幣。幾種結果可能是:

·Lily收到襪子,并向John支付代幣。

·Lily收到襪子,但告訴John她從未收到過。

·Lily沒有襪子,并告訴John她從未收到過襪子。

·John沒有發送襪子,但告訴Lily他已經將襪子發出。

·John寄來的襪子質量比承諾的質量差得多。

如果該交易在鏈上得到保護,則很可能會以尚未包含在區塊鏈中的特殊智能合約的形式出現。因此,智能合約必須控制每一個可能發生的結果,這有點強人所難。此外,當Lily說自己從未收到襪子時,如何判斷她是否誠實?對此,第三方需要確認襪子是否被Lily收到。

如果交易是在上述的方法中進行的,則在對智能合約簽名之前,查詢LM以便采取預防措施。Lily知道John是否欺騙了她,反之亦然。如果一方有過欺騙行為,則另一方可以終止合作,或者選擇欺騙合作伙伴。此外,鏈下治理中的欺騙風險要比鏈上治理高。因為在鏈下治理中,欺騙的一方需要冒著失去所有回報的風險,而鏈上的欺騙行為只是失鎖定在智能合約中的代幣。

由于缺乏信息,在鏈下交易中玩家欺騙的機率更高。交易者不容易獲得其合作伙伴以前的交易歷史信息,因此誠實的可轉讓信譽不足以阻止玩家持續作弊。只要激勵那些參與社區活動的人保持對誰作弊的了解,信譽系統就有可能發揮作用。

區塊鏈中的聲譽系統

在與CasperLabs的合作中,我提出了一種聲譽系統,即在沒有政府提供正式的執行模式的情況下,在參與者之間建立自我執行機制。這起源于法官判定玩家有罪之后,通過社區集體抵制來排斥不誠實的人,以此杜絕社區成員的不誠實行為。假設社區將法官的裁決合法化,并愿意放棄與作弊者交易的收益,從而使整個社區受益,當然這是一種理想情況。

這個想法與Milgrom的論點相似,即玩家必須保持足夠的知情權才能與其他玩家交流TFT策略。如果沒有任何有關合作伙伴過去行為的信息,就沒有誠實行事的動機。這就需要在游戲中引入每個交易者過去行為的信息,也可以通過鏈上智能合約工具來解決這個問題。

區塊鏈治理中的法官角色

法官與參與者之間的激勵機制促進了成員之間的誠實行為,并懲罰了那些不重視告知法官以保護其交易的人。

但是在區塊鏈中,誰來擔任法官的角色呢?驗證器?選舉委員會?驗證器提供了最多關于交易行為的信息,但是主要是用于鏈上交易。選舉委員會成員對自己和選民的激勵措施相互矛盾。基于此,個人認為法官應該是一個完全獨立的機構,與區塊鏈上的其他治理部門分開。

只有在成員間承認他的合法性并向其舉報欺騙行為時,法官才是中央權威。法官只有記錄下這些事例,擴大對去過行為的了解,從而在大多數情況下為足夠多的人建立可轉移的聲譽系統。這意味著,首先法官需要進行一定數量的鏈下交易,才能為用戶樹立足夠的誠實聲譽。

除此之外,如何確保區塊鏈上的司法系統不存在腐敗行為?由于當前的鏈上治理體系存在制度不平衡的弊端,我提議建立一個終身任職的司法機構,法官必須定期發布所有財務報表,以確保所有裁決得到公正和公正的處理。在這個系統中,不存在勒索行為,因為法官會收取一定的費用來進行調查,費用為C。如果法官勒索成員,參與者將停止向法官提起訴訟,法官無從賺取調查費用C,這就意味著法官將沒有收入。

結論

互聯網時代改變了獲取信息的成本和可訪問性。聲譽系統已經通過Uber,Fiverr,UpWork和Airbnb等技術開發。也許區塊鏈誕生于治理歷史上的最佳時期。如今,信息的可訪問行之高,作為治理形式之一的聲譽無處不在。

中世紀商人和區塊鏈都有共同的血統。正如Benson所說:“商人法的構想是協調商人的利己行為,但是,或許通過將其視為協調知識和信任有限的人的行為,也能獲得同樣有價值的觀點。”

同時,這也意味著治理已全面發展。歷史是當今技術發展的基礎。幾十年來,商人法被證明是切實可行的,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基于這種模型,可以建立一個什么樣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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